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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4年12期《2港元骗了5亿人民币》一文刊出后,引起各方积极反响,成都市委市政府更是高度重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有望追回。
据了解, 2001年,成都纺织品公司、人民商场、成都百货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向四川省、成都市党政、人大反映后,由四川省公安厅出具报告认定:林少华涉嫌假投资真诈骗。
成都市检察院查帐报告表明:从1994年6月起,至1996年5月林少华出逃前止,林少华先后背着董事会以成都友谊商店名义向成都市商业银行(原成都市信用联社)累计贷款8650万元,以贷还贷归还了6900万元,余下1750万元中的815万元划给娱乐公司,其余划给了其屋业公司,至今没有归还。林少华、洪挺的娱乐公司以友谊商店名义在成都 市商业银行先后拿走贷款3915万元,至今还有1302万元没有归还。林少华深圳案发潜逃境外前的1996年5月8日,洪挺和林少华为侵吞从友谊商店转给娱乐公司的贷款本金及利息9857965.51元,林少华以威成公司和友谊公司的名义,与他自己担任总经理的娱乐公司董事长洪挺达成了一份转移债务的假“结算协议”。该协议称:“林少华的威成公司(刚好)欠娱乐公司985多万元,娱乐公司(也刚好)欠成都友谊商店9857965.51元,娱乐公司欠成都友谊商店的款应由威成公司(林少华在香港的空壳公司:记者注)还给成都友谊商店。” 就这样,洪挺和林少华的娱乐公司将友谊商店的银行贷款侵吞了。
1996年7月林少华潜逃后,被林少华划到上述两个公司1750万元的贷款到期。为达到侵吞国家银行资金的目的,1997年10月20日,洪挺伙同郑伟平伪造成都友谊商店公司向成都市合作银行贷款1750万元人民币的董事会决议,骗取银行信任并获得了1750万元的贷款。四川省公安厅川公刑技(2000)字第411号刑事科学鉴定书认定:1997年10月20日成都友谊商店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系洪挺、郑伟平伪造。 为掩盖诈骗成都城市合作银行贷款1750万元的事实,洪挺指使其表兄李嘉伟代表友谊屋业公司、郑伟平代表友商店公司签订了一份“友谊屋业公司以友谊商店公司名义向成都合作银行贷款人民币1750万元,并由友谊屋业公司负责本息”的协议。
2001年7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督办[2001]53号关于对川政法督函[2001]131号调查情况报告认定:“林少华通过财务往来‘连环套’及夸大装修成本等,涉嫌利用假合资真诈骗的手段,诈骗国有资产。”至此,林少华涉嫌诈骗被定性。
现在,成都市领导要求相关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和侦破进展情况每周进行一次专题汇报,而在正在召开的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林少华涉嫌诈骗数亿元国有资产的案件再次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 在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久拖不决的“成纺公司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有了良性进展,当然,鉴于此案时间跨度长、牵涉问题复杂,水落石出还需要一段时间。本刊对此将继续关注!
据了解, 2001年,成都纺织品公司、人民商场、成都百货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向四川省、成都市党政、人大反映后,由四川省公安厅出具报告认定:林少华涉嫌假投资真诈骗。
成都市检察院查帐报告表明:从1994年6月起,至1996年5月林少华出逃前止,林少华先后背着董事会以成都友谊商店名义向成都市商业银行(原成都市信用联社)累计贷款8650万元,以贷还贷归还了6900万元,余下1750万元中的815万元划给娱乐公司,其余划给了其屋业公司,至今没有归还。林少华、洪挺的娱乐公司以友谊商店名义在成都 市商业银行先后拿走贷款3915万元,至今还有1302万元没有归还。林少华深圳案发潜逃境外前的1996年5月8日,洪挺和林少华为侵吞从友谊商店转给娱乐公司的贷款本金及利息9857965.51元,林少华以威成公司和友谊公司的名义,与他自己担任总经理的娱乐公司董事长洪挺达成了一份转移债务的假“结算协议”。该协议称:“林少华的威成公司(刚好)欠娱乐公司985多万元,娱乐公司(也刚好)欠成都友谊商店9857965.51元,娱乐公司欠成都友谊商店的款应由威成公司(林少华在香港的空壳公司:记者注)还给成都友谊商店。” 就这样,洪挺和林少华的娱乐公司将友谊商店的银行贷款侵吞了。
1996年7月林少华潜逃后,被林少华划到上述两个公司1750万元的贷款到期。为达到侵吞国家银行资金的目的,1997年10月20日,洪挺伙同郑伟平伪造成都友谊商店公司向成都市合作银行贷款1750万元人民币的董事会决议,骗取银行信任并获得了1750万元的贷款。四川省公安厅川公刑技(2000)字第411号刑事科学鉴定书认定:1997年10月20日成都友谊商店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系洪挺、郑伟平伪造。 为掩盖诈骗成都城市合作银行贷款1750万元的事实,洪挺指使其表兄李嘉伟代表友谊屋业公司、郑伟平代表友商店公司签订了一份“友谊屋业公司以友谊商店公司名义向成都合作银行贷款人民币1750万元,并由友谊屋业公司负责本息”的协议。
2001年7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督办[2001]53号关于对川政法督函[2001]131号调查情况报告认定:“林少华通过财务往来‘连环套’及夸大装修成本等,涉嫌利用假合资真诈骗的手段,诈骗国有资产。”至此,林少华涉嫌诈骗被定性。
现在,成都市领导要求相关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和侦破进展情况每周进行一次专题汇报,而在正在召开的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林少华涉嫌诈骗数亿元国有资产的案件再次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 在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久拖不决的“成纺公司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有了良性进展,当然,鉴于此案时间跨度长、牵涉问题复杂,水落石出还需要一段时间。本刊对此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