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对高等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及其内涵进行了探索,阐明了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等学校 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内涵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实行有效领导的制度保证,也是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根本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对于高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完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现行高校领导体制及其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高校领导体制也几经变化,先后实行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一种突出党委领导的体制,易流于党委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有悖于管理的规律;第二种强调校长负责,这种体制虽然责任比较明确,但可能产生校长独断等问题;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力求将党委集体领导与校长个人负责结合起来,发挥二者的长处,更加适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1.1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我国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建立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有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推进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这种体制,在保证高校正常运作的同时,保持了高校稳定和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已经为高校发展历史所证明并为人们所认识。
1.2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以在高校建立起一个决策科学、运行高效、保障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通过党委的集体决策,有利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与合理性。高校管理是一个行政过程,当然需要实行行政决策,否则就没有管理秩序和效率。然而对高校建设以及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建立一个集体研究决策的机制,通过民主集中制,依靠集体智慧决定重大问题,以防止偏误。同时还需要有一个行政监督机制,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并在出现误差后能够及时而有效地实施救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将校长个人行政负责与党委的集体决策以及对行政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是高校管理过程最优化的有效形式,符合管理规律。
2、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下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制度,是高等院校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向前推进的重要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在实践中,虽然这一制度实施已有多年历史,但校长和党委的权利边界却一直不明晰,党政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班子的整体合力。要预防和制止这种情况的产生,必须深化对制度的理解,正确认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内涵与关系。
2.1 深入理解党委领导的内涵。首先,党委领导是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要求和体现。高等教育作为党领导下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能充分体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的执政地位。其次,这也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50多年的高校发展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削弱了党的领导,学校的发展就要受到影响,国家就容易出现不稳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是适应我国高校性质、任务与管理实际的有效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三,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统领全局、决策大事、选配干部。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这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
2.2 正确认识校长负责的内涵。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校长”概念的正确理解。《高教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高校校长在高校中的法人地位,也就是说,高校校长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长官。二是对“负责”内涵的正确认识。就是指“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高校校长握有与其责任相一致的权力。如对各项工作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和奖惩权。从上述“校长负责”的内涵及其职权范围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校长负责”是“双向”负责。“双向”,是指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对内,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作,要向学校党委负责,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对外,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负责。第二,“校长负责”是“有限负责”。这个“有限”是指校长在一定的层面和一定的范围内负责,即在“党委领导下”这一层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这一范围内负责。第三,“校长负责”是“分工”负责。这个“分工”主要是指党政分工。是中共党员的校长,在党委内部按照党内分工,认真履行“个人分工负责”的职责;非中共党员的校长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同时,校长要注意发挥副校长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作用,在校长的统一指挥下分解责任、分工负责确保校长职权的全面落实。
2.3 统一认识、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委领导是核心,党委处于学校的政治核心和领导地位:校长负责是关键,校长及行政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并在党委领导下行其职、负其责。这一关系是确立党对高校领导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证,既不能动摇,更不能颠倒。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共同构成完整的高校制度,忽视其中的任何一面都是片面的,都是没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制度。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党员校长一般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校长负责是实现党委领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党委书记懂业务,校长政治合格,或者 说书记更强调政治上强,校长更强调业务过硬。作为高校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制度,不允许执行落实中出现因校而异、因人而异的现象。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内涵的重要意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只是个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真正掌握了其理论精髓,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并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才能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效果。
3.1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实施这一领导体制的基础。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内涵理解的不深不透,可能会出现:一是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对立起来。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执行起来随意性时有发生,工作中缺乏沟通和交流,而导致党政思想上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校长的依法行政作用都被削弱,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丧失掉实际功能:二是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来,虽然党委与行政在领导职责、管理手段、工作方法等方面有不同,但是“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高校领导体制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有的认为党委的任务就是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事务不需过问,完全交由校长负责,有的认为校长受党委领导,凡事必须经过党委研究决定,这种只强调一方的重要性,忽视另一方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人为地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来,必然会扰乱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把党政职能混淆起来,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方包办代替另一方的问题,要么党委会就是“一揽子会”,大事小事统统端到党委会上来研究决定,导致以党代政,党委包揽行政工作,要么行政脱离党委的领导,对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不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越权行使了党委的领导,这种党政职能混淆的后果,必将削弱党对高校的领导,也会制约行政的管理权力。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就会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3.2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基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否认真贯彻和落实,关键在于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在党政班子中,书记和校长的关系是矛盾的焦点,书记和校长是党政班子的领头人,书记和校长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要坦诚想见、开诚布公,经常交流思想,在处理各类问题和决策之前,要事先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其次是正职和副职的关系,正职和副职要自觉摆正位置,正职要充分尊重副职,信任和支持副职,副职要积极配合正职,以此形成成员之间的协调、团结与融洽的工作关系。因此,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党的事业为重,加强理论学习,用共同的政治目标来统一班子成员,用学校全局的利益来约束个人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才能真正成为学校坚强的领导核心,从而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适合高校的科学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关键词:高等学校 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内涵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实行有效领导的制度保证,也是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根本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对于高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完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现行高校领导体制及其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高校领导体制也几经变化,先后实行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一种突出党委领导的体制,易流于党委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有悖于管理的规律;第二种强调校长负责,这种体制虽然责任比较明确,但可能产生校长独断等问题;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力求将党委集体领导与校长个人负责结合起来,发挥二者的长处,更加适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1.1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我国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建立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有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推进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这种体制,在保证高校正常运作的同时,保持了高校稳定和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已经为高校发展历史所证明并为人们所认识。
1.2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以在高校建立起一个决策科学、运行高效、保障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通过党委的集体决策,有利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与合理性。高校管理是一个行政过程,当然需要实行行政决策,否则就没有管理秩序和效率。然而对高校建设以及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建立一个集体研究决策的机制,通过民主集中制,依靠集体智慧决定重大问题,以防止偏误。同时还需要有一个行政监督机制,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并在出现误差后能够及时而有效地实施救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将校长个人行政负责与党委的集体决策以及对行政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是高校管理过程最优化的有效形式,符合管理规律。
2、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下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制度,是高等院校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向前推进的重要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在实践中,虽然这一制度实施已有多年历史,但校长和党委的权利边界却一直不明晰,党政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班子的整体合力。要预防和制止这种情况的产生,必须深化对制度的理解,正确认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内涵与关系。
2.1 深入理解党委领导的内涵。首先,党委领导是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要求和体现。高等教育作为党领导下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能充分体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的执政地位。其次,这也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50多年的高校发展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削弱了党的领导,学校的发展就要受到影响,国家就容易出现不稳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是适应我国高校性质、任务与管理实际的有效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三,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统领全局、决策大事、选配干部。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这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
2.2 正确认识校长负责的内涵。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校长”概念的正确理解。《高教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高校校长在高校中的法人地位,也就是说,高校校长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长官。二是对“负责”内涵的正确认识。就是指“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高校校长握有与其责任相一致的权力。如对各项工作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和奖惩权。从上述“校长负责”的内涵及其职权范围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校长负责”是“双向”负责。“双向”,是指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对内,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作,要向学校党委负责,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对外,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负责。第二,“校长负责”是“有限负责”。这个“有限”是指校长在一定的层面和一定的范围内负责,即在“党委领导下”这一层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这一范围内负责。第三,“校长负责”是“分工”负责。这个“分工”主要是指党政分工。是中共党员的校长,在党委内部按照党内分工,认真履行“个人分工负责”的职责;非中共党员的校长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同时,校长要注意发挥副校长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作用,在校长的统一指挥下分解责任、分工负责确保校长职权的全面落实。
2.3 统一认识、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委领导是核心,党委处于学校的政治核心和领导地位:校长负责是关键,校长及行政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并在党委领导下行其职、负其责。这一关系是确立党对高校领导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证,既不能动摇,更不能颠倒。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共同构成完整的高校制度,忽视其中的任何一面都是片面的,都是没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制度。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党员校长一般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校长负责是实现党委领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党委书记懂业务,校长政治合格,或者 说书记更强调政治上强,校长更强调业务过硬。作为高校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制度,不允许执行落实中出现因校而异、因人而异的现象。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内涵的重要意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只是个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真正掌握了其理论精髓,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并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才能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效果。
3.1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实施这一领导体制的基础。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内涵理解的不深不透,可能会出现:一是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对立起来。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执行起来随意性时有发生,工作中缺乏沟通和交流,而导致党政思想上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校长的依法行政作用都被削弱,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丧失掉实际功能:二是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来,虽然党委与行政在领导职责、管理手段、工作方法等方面有不同,但是“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高校领导体制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有的认为党委的任务就是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事务不需过问,完全交由校长负责,有的认为校长受党委领导,凡事必须经过党委研究决定,这种只强调一方的重要性,忽视另一方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人为地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来,必然会扰乱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把党政职能混淆起来,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方包办代替另一方的问题,要么党委会就是“一揽子会”,大事小事统统端到党委会上来研究决定,导致以党代政,党委包揽行政工作,要么行政脱离党委的领导,对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不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越权行使了党委的领导,这种党政职能混淆的后果,必将削弱党对高校的领导,也会制约行政的管理权力。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就会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3.2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基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否认真贯彻和落实,关键在于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在党政班子中,书记和校长的关系是矛盾的焦点,书记和校长是党政班子的领头人,书记和校长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要坦诚想见、开诚布公,经常交流思想,在处理各类问题和决策之前,要事先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其次是正职和副职的关系,正职和副职要自觉摆正位置,正职要充分尊重副职,信任和支持副职,副职要积极配合正职,以此形成成员之间的协调、团结与融洽的工作关系。因此,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党的事业为重,加强理论学习,用共同的政治目标来统一班子成员,用学校全局的利益来约束个人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才能真正成为学校坚强的领导核心,从而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适合高校的科学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使其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