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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究竟对美国人上大学起到了什么作用?作为一个参考因素,实际操作中占到多大比重,现在看来仍然是件说不清的事。
“虽然我们对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我们并没有失去希望。这起诉讼目前正在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我们将要求大法官们结束哈佛以及所有学院和大学这些不公平、违反宪法的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
又一次在与哈佛的对垒中失败后,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SFA)主席布卢姆(Edward Blum)这样说道。当地时间2020年11月12日,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维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项裁决,并准备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复审。哈佛大学此前被诉在招生中涉嫌歧视亚裔申请者,波士顿地方法院曾判其胜诉。
9月份上诉法院法官林奇(Sandra Lynch)在听取了辩论后写道:“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以便在相关时期实现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我认为)不存在错误。”
毫无疑问,这意味着哈佛追求的“多元化校园”的又一次胜利,这所名校的背后,还站着众多秉持这一理念的高校。但这场持续了6年的官司,始终提醒着人们,“多元化”在实施过程中那些微妙之处,总有人紧紧盯着。
因种族而起的诉讼
2014年,由犹太人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创立的美国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诉哈佛大学,提出哈佛在招生中系统性歧视亚裔学生,以“种族政策”为由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布卢姆表示,代表亚裔状告哈佛大学,是因为哈佛所实行的“种族平衡”软配额已经违背了最基本的民权原则,他认为,“族裔不应该被用来伤害你,也不应该被用来帮助你”。
诉讼得到了270多个组织支持,其中30个韩裔美国人团体首次加入其中。大型的印度裔美国人团体,例如全美印度人协会联合会、全球印度人组织和美国印度联合会等也签署了诉讼简报。在270个团体中,230个是非盈利协会和教育机构。
起诉方的专家组成员、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彼得·阿西迪亚科诺(Peter Arcidiacono)撰写了一分长达168页的报告。报告认为哈佛本科招生录取系统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歧视打压亚裔美国学生。
1.哈佛在“个性”评级中歧视亚裔申请人:整个亚裔美国申请人在许多客观条件方面比任何其他族裔群体都更强,包括SAT统考成绩、学业成绩和课外活动。然而,在“个性”这个主观因素很强的评级中,哈佛大学招生办给亚裔学生的评分低于任何族群。招生办公室常常连亚裔申请人的面都没见,就给出了评分。
2.哈佛在“综合”评分中歧视亚裔申请人:这个综合评分不是依据“学业”、“课外活动”和“个性”等评分通过公式或算法以统一的标准计算出来的,而是跟“个性”评级一样,完全是主观的。
3.哈佛在挑选新生程序的最后一步上歧视亚裔申请人:数据显示,即使具有相同“综合”类评分的亚裔申请人的入学率也要低于白人学生。
2018年,该案件在波士顿法院开庭审理,开审一年后,2019年,当地时间10月1日,联邦法官法官阿利森·D·伯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最终裁定,哈佛大学在招生中并未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虽然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并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这位法官认为,哈佛没有把“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当作对付某些种族的“武器”,或是对其他种族的“恩惠”。
在开庭之前,哈佛曾希望法庭驳回案件,不进入审判程序,美国司法部就此事发表声明称,司法部对这些学生表示支持,哈佛大学的招生过程明显让亚裔美国人处于不利地位。司法部称,哈佛大学没有说明其在做出录取决定时,对学生的种族背景是如何考量的,也就是说哈佛大学无法证明它并没有歧视亚裔学生,而哈佛的“个性”评级可能对亚裔学生存在偏见。
2019年的诉讼以哈佛胜利告终后,SFFA当即表示会继续上诉,然而,2020年的判决结果仍然站在哈佛一边。与此同时,针对其他高校在招生时是否存在人为种族配额的问题,这两年在美国的争论也愈发激烈,哈佛大学并非唯一接到传单的高校。诉讼中提出的现象,对其他高校也差不多同样适用。
2016年,由华裔美国人赵宇空创建的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向美国教育部控诉表示,耶鲁大学、布朗大学、达特茅斯学院3所高校在招生时存在种族歧视现象,一些学生因为是亚裔而没有被录取。
美国教育部驳回了针对布朗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的指控,在9月26日致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的信中仅表示“将就其中一名亚裔学生的耶鲁大学入学申请进行调查”。
2020年10月,美国司法部对耶鲁大学提起诉讼,声称这所久负盛名的大学在严格的录取程序中,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人。
与哈佛大学一样,耶鲁大学也否认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视性,称其招生过程遵循联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些裁决普遍支持平权行动。司法部没有权力迫使耶鲁改变其政策,因此需要通过诉讼来执行其裁决。
平权运动之争
平权运动(Affirmative Action,直译为肯定性行动)是19世纪60年代伴随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性革命等一连串民权运动兴起的一项社会运动,1965年由民主党的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发起,主张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标等情况下照顾如少数民族、女性等弱势群体,是一个特定时期“种族优先”的法律,保障他们不会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视及不公平对待。
从出发点和具体行动来说,Affirmative Action译为“扶持行动”更加贴近原意,因为它实施的过程不是“平等”而是“适度倾斜”,即让弱势群体享受到更好的资源以促进自身的发展。由于非裔、拉丁裔等群體在历史上遭受了不公的对待,造成他们出生和成长的环境较差,社会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正如中国人常说的“输在起跑线上”,而通过这种手段,即便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孩子也能获得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与其他族裔特别是白人在同一赛道竞争,从而提升自身和整个社区的素质和经济社会地位。 美国教育协会(American Council Education)关于平权法案的报告显示,自从法案在20世纪60年代实施以来,少数族裔的大学总入学率提高了63%,其中本科入学率提高了62%,研究生入学率提高了82%,职业学校录取率提高了107%。
而争议点也正在于此。它在某种程度上令社会中高阶层的非裔及拉美裔美国人受益匪浅,却同时损害了社会阶层较低的白人群体和亚裔群体的利益。或许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这一行动有利于美国这个多种族国家的前景,但从个人角度出发,这样的利益让渡使个体压力颇大,特别是那些本来社会阶层不高,自觉并未在人生竞争中占据多大优势的群体。
在教育领域,首当其冲的便是亚裔学生。相比其他族裔,亚裔对于教育的重视可谓是数一数二。相关数据显示,亚裔的教育投资占家庭支出比例在美国各族裔中排名第一,亚裔父母常常会提前为孩子储蓄日后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
2019年美国《高等教育内部参考》(Inside Higher Ed)的报告显示,亚洲学生在ACT考试中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2分,SAT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100分。同样作为少数族裔,亚裔常常感觉自己因Affirmative Action遭到不公对待,这种“逆向种族歧视”引发了他们的不满,这也是近年来针对高校的诉讼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州和学校开始在台面上取消或减少所谓“平权”。如加州大学早在1995年就率先公开终止“平权”,麻省理工学院、北卡州立大学等也群起效仿。但这种转折在近年来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很多人希望能将种族因素重新纳入教育乃至工作领域考虑。
1996年,加州209号法案明确提出“不得以种族因素为大学录取标准之一”,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录取时在种族方面的不平衡,以及企业公共合同被授予的女性和少数族裔的减少被归咎于该法律。
2020年,加州议会提出了加利福尼亚州议会5号宪法修正案(ACA-5),该提案正是为了废除209号法案,允许将旧有的“种族指标”制度重新纳入高校录取、单位招工等流程(把原本的禁止改为允许,但不是强制需要考虑),这一提案获得了整个加州大学系统的支持。
本来,经历2020年夏天的弗洛伊德事件后,已经在加州参会两院获得通过的ACA-5似乎大有实现的希望,但最终,改名为16号提案的这份ACA-5,在加州公投中仅获得44%的支持,有56%的人表示反对,未获通过。
自2016年大选后,以总统特朗普为代表的政府倾向于消除Affirmative Action及其相关条例的影响力。2018年7月,美国司法部宣布废除24份“不必要、过时、不符合现有法律,或是不合适”的联邦指南文件,其中有7份制定于奥巴马时期的教育部,在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也在其中。这一点也曾遭到哈佛大学等高校的反对。
从以上事实我们也能看出,Affirmative Action在美国正处于多方实力争论的焦点,随着美国国内种族矛盾的激化,未来必然还将发生更大规模的争论。
“多元化”该如何保证
除了扶持弱势群体之外,“多元化”也是美国教育领域一个由来已久的概念。当然,这一目标也为其他国家的学校所追求。但在美国,这个目标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对美国这样一个种族组成多样、社会多元化的国家,由种族乃至民族引发的种种争议,实际上是个“美国独有”的问题。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高校,招生时都不至于需要考虑如此多历史、种族、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对应国家组成的多元化,校园内实现多元化不仅是教育理念上的要求,其实也是必然的选择。
而这件事的问题是“多元化”的程度与实施过程。在SFFA起诉哈佛大学的案件中,不少看客认为亚裔并未遭受歧视的一大理由是,美国众多名校中的亚裔比例已经高出亚裔在整个美国社会中所占的比例。以哈佛大学为例,2020年入学新生统计显示亚裔占到了29.1%,对比约6%的整体人口占比,看起来似乎已经取得了某些方面的“胜利”。但正如Affirmative Action一样,作为个体的亚裔学生常常因为“不如自己优秀的其他族裔学生却能入学”而感到不满,特别是在亚裔占据人口比例少,教育投入很高的背景下,亚裔家庭的感受显然与广大白人群体全然不同。
2016年美國大选时,民主党推出的“亚裔细分法案”曾在亚裔特别是华裔群体中引发巨大的争议,如今四年过去,重新执政的民主党还将在教育领域做出更多改革。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亚裔为争取入学名额的奋斗,还是一条漫漫长路。
“虽然我们对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我们并没有失去希望。这起诉讼目前正在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我们将要求大法官们结束哈佛以及所有学院和大学这些不公平、违反宪法的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
又一次在与哈佛的对垒中失败后,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SFA)主席布卢姆(Edward Blum)这样说道。当地时间2020年11月12日,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维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项裁决,并准备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复审。哈佛大学此前被诉在招生中涉嫌歧视亚裔申请者,波士顿地方法院曾判其胜诉。
9月份上诉法院法官林奇(Sandra Lynch)在听取了辩论后写道:“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以便在相关时期实现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我认为)不存在错误。”
毫无疑问,这意味着哈佛追求的“多元化校园”的又一次胜利,这所名校的背后,还站着众多秉持这一理念的高校。但这场持续了6年的官司,始终提醒着人们,“多元化”在实施过程中那些微妙之处,总有人紧紧盯着。
因种族而起的诉讼
2014年,由犹太人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创立的美国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诉哈佛大学,提出哈佛在招生中系统性歧视亚裔学生,以“种族政策”为由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布卢姆表示,代表亚裔状告哈佛大学,是因为哈佛所实行的“种族平衡”软配额已经违背了最基本的民权原则,他认为,“族裔不应该被用来伤害你,也不应该被用来帮助你”。
诉讼得到了270多个组织支持,其中30个韩裔美国人团体首次加入其中。大型的印度裔美国人团体,例如全美印度人协会联合会、全球印度人组织和美国印度联合会等也签署了诉讼简报。在270个团体中,230个是非盈利协会和教育机构。
起诉方的专家组成员、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彼得·阿西迪亚科诺(Peter Arcidiacono)撰写了一分长达168页的报告。报告认为哈佛本科招生录取系统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歧视打压亚裔美国学生。
1.哈佛在“个性”评级中歧视亚裔申请人:整个亚裔美国申请人在许多客观条件方面比任何其他族裔群体都更强,包括SAT统考成绩、学业成绩和课外活动。然而,在“个性”这个主观因素很强的评级中,哈佛大学招生办给亚裔学生的评分低于任何族群。招生办公室常常连亚裔申请人的面都没见,就给出了评分。
2.哈佛在“综合”评分中歧视亚裔申请人:这个综合评分不是依据“学业”、“课外活动”和“个性”等评分通过公式或算法以统一的标准计算出来的,而是跟“个性”评级一样,完全是主观的。
3.哈佛在挑选新生程序的最后一步上歧视亚裔申请人:数据显示,即使具有相同“综合”类评分的亚裔申请人的入学率也要低于白人学生。
2018年,该案件在波士顿法院开庭审理,开审一年后,2019年,当地时间10月1日,联邦法官法官阿利森·D·伯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最终裁定,哈佛大学在招生中并未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虽然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并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这位法官认为,哈佛没有把“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当作对付某些种族的“武器”,或是对其他种族的“恩惠”。
在开庭之前,哈佛曾希望法庭驳回案件,不进入审判程序,美国司法部就此事发表声明称,司法部对这些学生表示支持,哈佛大学的招生过程明显让亚裔美国人处于不利地位。司法部称,哈佛大学没有说明其在做出录取决定时,对学生的种族背景是如何考量的,也就是说哈佛大学无法证明它并没有歧视亚裔学生,而哈佛的“个性”评级可能对亚裔学生存在偏见。
2019年的诉讼以哈佛胜利告终后,SFFA当即表示会继续上诉,然而,2020年的判决结果仍然站在哈佛一边。与此同时,针对其他高校在招生时是否存在人为种族配额的问题,这两年在美国的争论也愈发激烈,哈佛大学并非唯一接到传单的高校。诉讼中提出的现象,对其他高校也差不多同样适用。
2016年,由华裔美国人赵宇空创建的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向美国教育部控诉表示,耶鲁大学、布朗大学、达特茅斯学院3所高校在招生时存在种族歧视现象,一些学生因为是亚裔而没有被录取。
美国教育部驳回了针对布朗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的指控,在9月26日致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的信中仅表示“将就其中一名亚裔学生的耶鲁大学入学申请进行调查”。
2020年10月,美国司法部对耶鲁大学提起诉讼,声称这所久负盛名的大学在严格的录取程序中,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人。
与哈佛大学一样,耶鲁大学也否认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视性,称其招生过程遵循联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些裁决普遍支持平权行动。司法部没有权力迫使耶鲁改变其政策,因此需要通过诉讼来执行其裁决。
平权运动之争
平权运动(Affirmative Action,直译为肯定性行动)是19世纪60年代伴随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性革命等一连串民权运动兴起的一项社会运动,1965年由民主党的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发起,主张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标等情况下照顾如少数民族、女性等弱势群体,是一个特定时期“种族优先”的法律,保障他们不会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视及不公平对待。
从出发点和具体行动来说,Affirmative Action译为“扶持行动”更加贴近原意,因为它实施的过程不是“平等”而是“适度倾斜”,即让弱势群体享受到更好的资源以促进自身的发展。由于非裔、拉丁裔等群體在历史上遭受了不公的对待,造成他们出生和成长的环境较差,社会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正如中国人常说的“输在起跑线上”,而通过这种手段,即便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孩子也能获得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与其他族裔特别是白人在同一赛道竞争,从而提升自身和整个社区的素质和经济社会地位。 美国教育协会(American Council Education)关于平权法案的报告显示,自从法案在20世纪60年代实施以来,少数族裔的大学总入学率提高了63%,其中本科入学率提高了62%,研究生入学率提高了82%,职业学校录取率提高了107%。
而争议点也正在于此。它在某种程度上令社会中高阶层的非裔及拉美裔美国人受益匪浅,却同时损害了社会阶层较低的白人群体和亚裔群体的利益。或许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这一行动有利于美国这个多种族国家的前景,但从个人角度出发,这样的利益让渡使个体压力颇大,特别是那些本来社会阶层不高,自觉并未在人生竞争中占据多大优势的群体。
在教育领域,首当其冲的便是亚裔学生。相比其他族裔,亚裔对于教育的重视可谓是数一数二。相关数据显示,亚裔的教育投资占家庭支出比例在美国各族裔中排名第一,亚裔父母常常会提前为孩子储蓄日后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
2019年美国《高等教育内部参考》(Inside Higher Ed)的报告显示,亚洲学生在ACT考试中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2分,SAT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100分。同样作为少数族裔,亚裔常常感觉自己因Affirmative Action遭到不公对待,这种“逆向种族歧视”引发了他们的不满,这也是近年来针对高校的诉讼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州和学校开始在台面上取消或减少所谓“平权”。如加州大学早在1995年就率先公开终止“平权”,麻省理工学院、北卡州立大学等也群起效仿。但这种转折在近年来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很多人希望能将种族因素重新纳入教育乃至工作领域考虑。
1996年,加州209号法案明确提出“不得以种族因素为大学录取标准之一”,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录取时在种族方面的不平衡,以及企业公共合同被授予的女性和少数族裔的减少被归咎于该法律。
2020年,加州议会提出了加利福尼亚州议会5号宪法修正案(ACA-5),该提案正是为了废除209号法案,允许将旧有的“种族指标”制度重新纳入高校录取、单位招工等流程(把原本的禁止改为允许,但不是强制需要考虑),这一提案获得了整个加州大学系统的支持。
本来,经历2020年夏天的弗洛伊德事件后,已经在加州参会两院获得通过的ACA-5似乎大有实现的希望,但最终,改名为16号提案的这份ACA-5,在加州公投中仅获得44%的支持,有56%的人表示反对,未获通过。
自2016年大选后,以总统特朗普为代表的政府倾向于消除Affirmative Action及其相关条例的影响力。2018年7月,美国司法部宣布废除24份“不必要、过时、不符合现有法律,或是不合适”的联邦指南文件,其中有7份制定于奥巴马时期的教育部,在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也在其中。这一点也曾遭到哈佛大学等高校的反对。
从以上事实我们也能看出,Affirmative Action在美国正处于多方实力争论的焦点,随着美国国内种族矛盾的激化,未来必然还将发生更大规模的争论。
“多元化”该如何保证
除了扶持弱势群体之外,“多元化”也是美国教育领域一个由来已久的概念。当然,这一目标也为其他国家的学校所追求。但在美国,这个目标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对美国这样一个种族组成多样、社会多元化的国家,由种族乃至民族引发的种种争议,实际上是个“美国独有”的问题。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高校,招生时都不至于需要考虑如此多历史、种族、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对应国家组成的多元化,校园内实现多元化不仅是教育理念上的要求,其实也是必然的选择。
而这件事的问题是“多元化”的程度与实施过程。在SFFA起诉哈佛大学的案件中,不少看客认为亚裔并未遭受歧视的一大理由是,美国众多名校中的亚裔比例已经高出亚裔在整个美国社会中所占的比例。以哈佛大学为例,2020年入学新生统计显示亚裔占到了29.1%,对比约6%的整体人口占比,看起来似乎已经取得了某些方面的“胜利”。但正如Affirmative Action一样,作为个体的亚裔学生常常因为“不如自己优秀的其他族裔学生却能入学”而感到不满,特别是在亚裔占据人口比例少,教育投入很高的背景下,亚裔家庭的感受显然与广大白人群体全然不同。
2016年美國大选时,民主党推出的“亚裔细分法案”曾在亚裔特别是华裔群体中引发巨大的争议,如今四年过去,重新执政的民主党还将在教育领域做出更多改革。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亚裔为争取入学名额的奋斗,还是一条漫漫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