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集中带量;药品;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R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1)15--0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根据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我们就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采购、临床使用等如何管理做了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规格的确定
根据医保局落实各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通知要求,充分征求临床对药品使用意见,拟定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规格,及时组织召开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按程序研究制定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规格。
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数量的制定
药剂科根据约定采购量、临床使用量情况合理制定药品采购周期、采购数量。对于一些专科用药、适应症范围窄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数量要征求专科主任的意见,既要保证临床供应、集采约定采购量完成,也要防止出现库存积压、药品过效期等情况。
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临床使用管理
1.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使用要严格落实“优先保障、优先使用”的原則。在确保临床供应的前提下,在同类药品中,医师应首选集采中选药品。为了保证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药剂科、药材采购办可根据药品实际使用情况暂缓或限量采购与集采疗效近似的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确需使用集中带量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应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药剂科和药材采购办根据批件限量供应。
2. 对于一些专科用药、适应症范围窄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接诊患者存在用药适应症时,专科医师必须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科用药专科申请,专科使用。对于有适应症的前提下,采购周期内使用量达不到约定采购量,在机关和药剂科的督导下仍拒绝配合,而导致药品过效期,科室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 对于因多重因素导致的集采任务量预期完成困难的品种,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督促科室合理使用以上品种。根据药品适应症,给相关专业病区设定最低优先选用数量。对于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最低优先选用数量的病区,予以经济处罚。
4. 医疗区将按照《山东省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完善考核办法,对完成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执行较好的病区,按照完成比例给予经济奖励。
四、效管理期
药剂科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库存量情况评估效期前能否用完。效期6个月以内的,立即启动效期药品管理程序。对于过效期药品,要按照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药材采购办等职责分工予以经济追责。
五、为了更好执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收效明显。
1、组织科室主任集中学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把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信息科负责每月对集采药品按品种提取各病区数据,药材采购办负责对数据整理分析。临床药学室根据诊断进行处方医嘱点评,主要是根据临床诊断点评有适应症优先使用等情况,以及用药比例。药剂科、药材采购办每月结合集采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和处方医嘱点评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并将分析评估情况报机关。
3、药剂科、药库、药材采购办建立定期会议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病区的信息通报,对集采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对于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机关。
4、落实政策与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不执行医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未完成或药品过效期,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在绩效考核方面机关将对科室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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