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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协调发展,从二者之间的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探讨,并通过国外的成功案例来对我国的现状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互动协调;衔接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的简单分析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都以公众为服务对象、以缴纳保险费为条件;都是对于特定风险事故、偶然损失或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因素提供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社会机制。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目的都是稳定社会秩序,确保经济平稳发展。特别是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标的都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障功能的同一性就更加明显。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下,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总需求是一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市场占有率就具有了此消彼涨的关系。如果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大,就会抑制商业保险的发展,如果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窄,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就比较大。例如,瑞典的社会保险水平比较高,保障项目比较多,商业保险就不发达;美国的社会保险水平比较低,保障项目比较少,商业保险就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但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保障水平、保障手段、经营目标、权利和义务关系和运作机制上都存在不同,这就要求我国在实践中需要明白以及区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作用于功效,并能进行准确的定位。
二、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狭窄
社会保险以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为主要目标,对农民的保障问题相对重视不够,也没有足够的实力来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虽然覆盖全国,但真正能得到保障的人并不多,特别是广大农民,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和自身保险意识低下,得到的商业保障就更少。此外,由于全国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导致各地区的保障程度也不相同。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大都把力量集中在城镇,且东南沿海的保障程度高于广大内地。
2.对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以解决社会保险难点的认识不足
社会保险的难点是“保险饥饿症”与保险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一方面,中国人口多而且底子薄,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全体人民的保障需要。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低,社会保险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社保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人们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不足,保险意识不高,还有不少人对商业保险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在这两方面矛盾的作用下,就出现了“政府包不了,保险保不成”的局面。
3.社保基金运营不规范,削弱了保险支付能力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保基金运营制度不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尽管已有收缴支付两条线、年度审核等制度,并成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制订了基金监管办法,大部分省市开展了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纠正和查处了个别地区违规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设,制定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等。
三、国内外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结合的成功案例
1.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分析
第一,美国医疗保险商保与社保的结合。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异于多数发达国家。它实行的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医疗保险分为由企业资助和政府资助。前者多是企业为雇员及其家属购买医疗保险,为鼓励这一行为,政府对为雇员购买保险的企业实行部分税收减免。
第二,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规模增加政府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预算是不现实的,为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应该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使其将保险对象局限于健康人,把真正需要保险的体弱多病者据之门外,因此政府就应该通过立法规范其行为。同时鼓励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加快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
商業保险与社会保险如何才能有效地衔接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选择好衔接点。衔接点的选择,既要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各自的优势,又要具有衔接的可能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运作的实际情况,当前两者的有效衔接点是开办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其理由有三:一是因为有历史的渊源。在社会保险没有开办之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过养老保险业务,后来移交给社保部门管理,使这项业务具有衔接的可能。二是群众有这方面的需求。随着我国养老制度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人,生、老、病、死全部由国家负担的观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群众自我保险的意识得到了极大增强。三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技术层面来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中都属于比较成熟的拳头产品,操作起来成功的概率比较高。但是,我们在选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衔接点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几个问题:
(1)衔接要做到保险自愿。虽然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通过社会保险部门来具体实施的,但仍属于保险的范畴,因此,一定要遵循商业保险的“保险自愿”原则,绝不能因为“搭”上社会保险的“车”就运用国家政策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购买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2)衔接要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态不尽相同,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比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在开展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时,一定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看看本地是否有开展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看看人民群众是否有这方面的迫切需要。在厘定保险费率、订定最高风险保额时,更是要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做到既能使群众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又能给予群众与本地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保险保障。
(3)衔接要注意控制经营风险。商业性保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也不例外,商业保险公司在为群众提供保障的同时,也要从中赚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如何控制风险成为以上补充保险能否顺利开办的关键。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在开办以上保险时一定要报上级公司及保监委审批备案,严格依法经营;二是在厘定费率时一定要在严格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填密地精算;三是要严格控制承保质量,将承保风险减至最低。
(4)衔接要做到“双赢”。社会保险部门通过衔接,为群众提供更高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商业保险部门通过衔接既体现了“服务大众、关爱生命”的宗旨,又获取了一定的商业利润,这就是“双赢”,背离了这一原则,任何衔接都是不成功的。
参考文献:
[1]兰虹.保险学基础[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
[2]唐金成.商业保险与创建和谐社会[J].中国保险,2005.10,42-45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体制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
[4]王宪章.中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M].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6
[5]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互动协调;衔接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的简单分析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都以公众为服务对象、以缴纳保险费为条件;都是对于特定风险事故、偶然损失或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因素提供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社会机制。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目的都是稳定社会秩序,确保经济平稳发展。特别是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标的都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障功能的同一性就更加明显。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下,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总需求是一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市场占有率就具有了此消彼涨的关系。如果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大,就会抑制商业保险的发展,如果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窄,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就比较大。例如,瑞典的社会保险水平比较高,保障项目比较多,商业保险就不发达;美国的社会保险水平比较低,保障项目比较少,商业保险就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但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保障水平、保障手段、经营目标、权利和义务关系和运作机制上都存在不同,这就要求我国在实践中需要明白以及区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作用于功效,并能进行准确的定位。
二、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狭窄
社会保险以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为主要目标,对农民的保障问题相对重视不够,也没有足够的实力来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虽然覆盖全国,但真正能得到保障的人并不多,特别是广大农民,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和自身保险意识低下,得到的商业保障就更少。此外,由于全国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导致各地区的保障程度也不相同。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大都把力量集中在城镇,且东南沿海的保障程度高于广大内地。
2.对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以解决社会保险难点的认识不足
社会保险的难点是“保险饥饿症”与保险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一方面,中国人口多而且底子薄,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全体人民的保障需要。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低,社会保险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社保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人们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不足,保险意识不高,还有不少人对商业保险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在这两方面矛盾的作用下,就出现了“政府包不了,保险保不成”的局面。
3.社保基金运营不规范,削弱了保险支付能力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保基金运营制度不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尽管已有收缴支付两条线、年度审核等制度,并成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制订了基金监管办法,大部分省市开展了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纠正和查处了个别地区违规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设,制定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等。
三、国内外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结合的成功案例
1.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分析
第一,美国医疗保险商保与社保的结合。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异于多数发达国家。它实行的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医疗保险分为由企业资助和政府资助。前者多是企业为雇员及其家属购买医疗保险,为鼓励这一行为,政府对为雇员购买保险的企业实行部分税收减免。
第二,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规模增加政府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预算是不现实的,为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应该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使其将保险对象局限于健康人,把真正需要保险的体弱多病者据之门外,因此政府就应该通过立法规范其行为。同时鼓励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加快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
商業保险与社会保险如何才能有效地衔接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选择好衔接点。衔接点的选择,既要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各自的优势,又要具有衔接的可能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运作的实际情况,当前两者的有效衔接点是开办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其理由有三:一是因为有历史的渊源。在社会保险没有开办之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过养老保险业务,后来移交给社保部门管理,使这项业务具有衔接的可能。二是群众有这方面的需求。随着我国养老制度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人,生、老、病、死全部由国家负担的观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群众自我保险的意识得到了极大增强。三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技术层面来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中都属于比较成熟的拳头产品,操作起来成功的概率比较高。但是,我们在选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衔接点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几个问题:
(1)衔接要做到保险自愿。虽然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通过社会保险部门来具体实施的,但仍属于保险的范畴,因此,一定要遵循商业保险的“保险自愿”原则,绝不能因为“搭”上社会保险的“车”就运用国家政策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购买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2)衔接要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态不尽相同,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比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在开展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时,一定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看看本地是否有开展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看看人民群众是否有这方面的迫切需要。在厘定保险费率、订定最高风险保额时,更是要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做到既能使群众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又能给予群众与本地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保险保障。
(3)衔接要注意控制经营风险。商业性保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也不例外,商业保险公司在为群众提供保障的同时,也要从中赚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如何控制风险成为以上补充保险能否顺利开办的关键。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在开办以上保险时一定要报上级公司及保监委审批备案,严格依法经营;二是在厘定费率时一定要在严格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填密地精算;三是要严格控制承保质量,将承保风险减至最低。
(4)衔接要做到“双赢”。社会保险部门通过衔接,为群众提供更高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商业保险部门通过衔接既体现了“服务大众、关爱生命”的宗旨,又获取了一定的商业利润,这就是“双赢”,背离了这一原则,任何衔接都是不成功的。
参考文献:
[1]兰虹.保险学基础[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
[2]唐金成.商业保险与创建和谐社会[J].中国保险,2005.10,42-45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体制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
[4]王宪章.中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M].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6
[5]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