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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次道路运输行业内的会议上,江西、云南、江苏的运输企业经理代表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对投诉当地运管无门的无奈。
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是:公众对机关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抱有很大的不满意,却又投诉无门。因应这一社会大背景,广州市日前公布了机关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和投诉处理办法两个草案,确立了对机关公务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及追惩程序,并提出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就下岗”的严苛规定。一时间,举城关注。
然而,依据草案的现有设计,市民若要达成有效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具有相当难度,这不仅因为草案的现实操作性难以企及,更因为有效投诉认定本身就造成了“投诉难”。单就投诉须“由投诉人负举证责任”而言,市民合理的投诉空间就被压缩至逼仄的境地。难道每次去行政审批都要备好录音录像设备,以便留下投诉的证据?其二,投诉中止权的程序设计倾向于行政权,让机关及公务员占尽优势地位。其三,在没有为这“6次有效投诉”设置生效周期的前提下,公务员若想因触犯民怨而下岗近似于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也就是说,行政机构仍旧无法摆脱“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在举证责任倒置及投诉中止权已被预设的同时,对“何为有效投诉”的自我评判怎能说服人们相信草案本身不是虚空的文字游戏?
在行政机构效率低下、公务员冷漠敷衍的社会心理认知中,消弭官僚积弊的愿景不可谓不迫切。但在行政权力无限扩大、几乎蔓延成社会问题整体框架的情形下,仅依靠“自我提高、内部监督”难以从行政机构的内在逻辑中将自己解放出来,犹如人无法提着头发把自己拔离地球。(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是:公众对机关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抱有很大的不满意,却又投诉无门。因应这一社会大背景,广州市日前公布了机关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和投诉处理办法两个草案,确立了对机关公务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及追惩程序,并提出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就下岗”的严苛规定。一时间,举城关注。
然而,依据草案的现有设计,市民若要达成有效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具有相当难度,这不仅因为草案的现实操作性难以企及,更因为有效投诉认定本身就造成了“投诉难”。单就投诉须“由投诉人负举证责任”而言,市民合理的投诉空间就被压缩至逼仄的境地。难道每次去行政审批都要备好录音录像设备,以便留下投诉的证据?其二,投诉中止权的程序设计倾向于行政权,让机关及公务员占尽优势地位。其三,在没有为这“6次有效投诉”设置生效周期的前提下,公务员若想因触犯民怨而下岗近似于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也就是说,行政机构仍旧无法摆脱“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在举证责任倒置及投诉中止权已被预设的同时,对“何为有效投诉”的自我评判怎能说服人们相信草案本身不是虚空的文字游戏?
在行政机构效率低下、公务员冷漠敷衍的社会心理认知中,消弭官僚积弊的愿景不可谓不迫切。但在行政权力无限扩大、几乎蔓延成社会问题整体框架的情形下,仅依靠“自我提高、内部监督”难以从行政机构的内在逻辑中将自己解放出来,犹如人无法提着头发把自己拔离地球。(摘编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