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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文章阐述了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反腐倡廉;政治文明建设;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制度不仅仅是构建惩防体系的主要要素之一,而且贯穿于体系建设的全过程,是推进惩防体系严密有序、环环相扣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全国各地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几乎涵盖了领导干部可能发生腐败的所有环节,为有效防治腐败提供了法规依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否则会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深入。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过多,效用却不明显
1 制度徒具形式。有不少制度的出台是应付式,即上级机关出台了一项制度,下级机关也相应出台本地、本部门的相关制度。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滞后,制度一出台,缺乏后续的执行。以公车管理制度为例,从中央到地方出台过不少关于公车管理的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私驾公车,但目前违反该规定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2 多数制度以自律为基点。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然而,现行的很多制度往往缺乏强制性的措施,制度贯彻和实施是以自觉遵守为基础,很多制度事实上成了一句吓人的空话,致使在遵守制度的时候采取了各种变通手段,制度的效用就不能彰显。
3 制度与制度相碰撞。不少部门为了开展顺利,就自行出台强制措施和制度,就现有的制度来看,很多都是针对某一问题而制定的,从每个具体制度看,似乎很周全,没有什么漏洞可钻。但从整体源头治腐的制度建设来看,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单方”问题。在执行制度规定时,使执行者常常要问“哪个文件大”、“到底哪个文件说了算”的问题。
(二)制度的缺失与制度的漏洞
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预警制度的不到位。在现有的制度体系里,制度的形成一般是对容易出问题环节的弥补。这样的制度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产物,缺乏对新的苗头性倾向的预见和预防,制度建设“就事论事”,不利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以组织人事制度为例,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等制度,对轻微的、苗头性的问题进行事前预防,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大多数的贪官都存在不同程度作风问题,而且这些作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促使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制度的漏洞主要表现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因为制度设计的不周全,导致制度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对挂靠围标、工程分包、借名投标、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在设计变更、资金划拨、材料采购、质量监理等环节有不同程度的失守。尤其对因设计变更而追加资金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导致一些工程造价大大超过预算。
(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
制度不落实、制度执行力弱是制度建设的一大顽疾。制度执行刚性缺乏保障,主要表现在:
1 制度沉淀缺乏文化承载。长期以来,我国对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是依靠权力去落实,是靠领导讲话、领导指示、领导督导去执行,各项制度落实的主体第一责任人都是领导干部。而制度的制订与制度的宣传教育是脱节的,从而使制度的知晓面不广、认可度不高,制度在广大群众中缺乏应有的文化沉淀,很难演化成一种内在的行为准则。
2 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够强。有的制度只是有个大的构架,没有具体的措施,致使理论与实际相脱离;有的制度只有评价标准,无明确的量化规定,致使操作起来没有依据。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受礼品登记、收入申报、责任追究等一些重要制度缺乏实施的程序保证,甚至没有规定执行主体和实施程序。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较大的难度,又有较大的随意性及弹性,容易导致既有的制度流于形式。
3 制度执行具有随意性。现在有不少制度出现无人监督,无人过问的情况。这主要是对那些监督和过问无利可图,或有一定压力的行为。现行的监督和执行,如果有利可图,那执行起来就会严格,甚至过严。而那些对其监督和执行无利的,则可能会出现无人过问,无人监督的情形。
二,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建议
由于制度的权威来自刚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源于实效。当务之急,就要围绕制度的制定、制度的执行、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三个层面的不足,加以完善和修复,切实做到不因人而设计制度,不因人而改变制度的执行,不以任何理由排斥制度,不让任何人逃避制度。
(一)建立相互联系和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
1 清理修改。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如果制度存在缺陷不及时修补,就可能为破坏制度的人提供机会。为此,应对以往建立的各种制度进行一番梳理,及时废止已经过时的制度;对既有的制度进行重新整合,以避免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碰撞”;对有缺陷或有漏洞可钻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2 细化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从我们反腐倡廉的实践来看,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管用,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细化配套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制度有具体措施和量化指标。
3 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在加强教育上下工夫,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营造崇尚廉洁的文化氛围,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这包括:(1)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正面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不定期地组织党员干部去监狱、劳教所接受警示教育。通过现身说法,激励大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抵御各种落后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3)深化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不定期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方面的党纪政纪条规培训。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之举,就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人、财、物的管理,加大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形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预防腐败,必须防止权力滥用,逐步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利用现代化手段,着力推进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通过多管齐下,使腐败现象没有生存的空气和土壤。
(三)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追究机制
1 加强监督检查。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尤其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位、职权、职责易于失监、虚监、弱监的具体工作环节,进行针对性检查,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监督法规制度的落实执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关键是实施保护的机关的责任是不是明确,保护是否有效,对于保护失效的责任追究是否能够落实。今天香港超过70%的举报信息都是署名举报。我们可以充分地借鉴香港保护举报的制度和做法。同时,要善于将监督的成果制度化,促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好监督的标本兼治功能。
2 细化考核标准。设计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效果的定量评价、考核的结果运用,尤其要对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怎样,原因何在等,都要细化,且能够量化的要量化。可以引入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具体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挂钩,从而及时发现制度执行的偏差,促进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对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和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关键词:反腐倡廉;政治文明建设;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制度不仅仅是构建惩防体系的主要要素之一,而且贯穿于体系建设的全过程,是推进惩防体系严密有序、环环相扣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全国各地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几乎涵盖了领导干部可能发生腐败的所有环节,为有效防治腐败提供了法规依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否则会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深入。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过多,效用却不明显
1 制度徒具形式。有不少制度的出台是应付式,即上级机关出台了一项制度,下级机关也相应出台本地、本部门的相关制度。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滞后,制度一出台,缺乏后续的执行。以公车管理制度为例,从中央到地方出台过不少关于公车管理的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私驾公车,但目前违反该规定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2 多数制度以自律为基点。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然而,现行的很多制度往往缺乏强制性的措施,制度贯彻和实施是以自觉遵守为基础,很多制度事实上成了一句吓人的空话,致使在遵守制度的时候采取了各种变通手段,制度的效用就不能彰显。
3 制度与制度相碰撞。不少部门为了开展顺利,就自行出台强制措施和制度,就现有的制度来看,很多都是针对某一问题而制定的,从每个具体制度看,似乎很周全,没有什么漏洞可钻。但从整体源头治腐的制度建设来看,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单方”问题。在执行制度规定时,使执行者常常要问“哪个文件大”、“到底哪个文件说了算”的问题。
(二)制度的缺失与制度的漏洞
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预警制度的不到位。在现有的制度体系里,制度的形成一般是对容易出问题环节的弥补。这样的制度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产物,缺乏对新的苗头性倾向的预见和预防,制度建设“就事论事”,不利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以组织人事制度为例,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等制度,对轻微的、苗头性的问题进行事前预防,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大多数的贪官都存在不同程度作风问题,而且这些作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促使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制度的漏洞主要表现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因为制度设计的不周全,导致制度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对挂靠围标、工程分包、借名投标、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在设计变更、资金划拨、材料采购、质量监理等环节有不同程度的失守。尤其对因设计变更而追加资金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导致一些工程造价大大超过预算。
(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
制度不落实、制度执行力弱是制度建设的一大顽疾。制度执行刚性缺乏保障,主要表现在:
1 制度沉淀缺乏文化承载。长期以来,我国对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是依靠权力去落实,是靠领导讲话、领导指示、领导督导去执行,各项制度落实的主体第一责任人都是领导干部。而制度的制订与制度的宣传教育是脱节的,从而使制度的知晓面不广、认可度不高,制度在广大群众中缺乏应有的文化沉淀,很难演化成一种内在的行为准则。
2 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够强。有的制度只是有个大的构架,没有具体的措施,致使理论与实际相脱离;有的制度只有评价标准,无明确的量化规定,致使操作起来没有依据。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受礼品登记、收入申报、责任追究等一些重要制度缺乏实施的程序保证,甚至没有规定执行主体和实施程序。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较大的难度,又有较大的随意性及弹性,容易导致既有的制度流于形式。
3 制度执行具有随意性。现在有不少制度出现无人监督,无人过问的情况。这主要是对那些监督和过问无利可图,或有一定压力的行为。现行的监督和执行,如果有利可图,那执行起来就会严格,甚至过严。而那些对其监督和执行无利的,则可能会出现无人过问,无人监督的情形。
二,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建议
由于制度的权威来自刚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源于实效。当务之急,就要围绕制度的制定、制度的执行、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三个层面的不足,加以完善和修复,切实做到不因人而设计制度,不因人而改变制度的执行,不以任何理由排斥制度,不让任何人逃避制度。
(一)建立相互联系和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
1 清理修改。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如果制度存在缺陷不及时修补,就可能为破坏制度的人提供机会。为此,应对以往建立的各种制度进行一番梳理,及时废止已经过时的制度;对既有的制度进行重新整合,以避免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碰撞”;对有缺陷或有漏洞可钻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2 细化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从我们反腐倡廉的实践来看,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管用,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细化配套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制度有具体措施和量化指标。
3 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在加强教育上下工夫,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营造崇尚廉洁的文化氛围,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这包括:(1)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正面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不定期地组织党员干部去监狱、劳教所接受警示教育。通过现身说法,激励大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抵御各种落后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3)深化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不定期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方面的党纪政纪条规培训。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之举,就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人、财、物的管理,加大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形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预防腐败,必须防止权力滥用,逐步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利用现代化手段,着力推进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通过多管齐下,使腐败现象没有生存的空气和土壤。
(三)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追究机制
1 加强监督检查。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尤其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位、职权、职责易于失监、虚监、弱监的具体工作环节,进行针对性检查,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监督法规制度的落实执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关键是实施保护的机关的责任是不是明确,保护是否有效,对于保护失效的责任追究是否能够落实。今天香港超过70%的举报信息都是署名举报。我们可以充分地借鉴香港保护举报的制度和做法。同时,要善于将监督的成果制度化,促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好监督的标本兼治功能。
2 细化考核标准。设计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效果的定量评价、考核的结果运用,尤其要对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怎样,原因何在等,都要细化,且能够量化的要量化。可以引入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具体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挂钩,从而及时发现制度执行的偏差,促进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对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和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