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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主体从价值论角度出发对事物发展的协调性、完整性、秩序性和合乎规律性存在状态的主观感受。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的内涵在于:从对立着眼,以差异为用,以统一为尚,也不排斥矛盾和斗争,它意味着避免极端。当事物的矛盾和关系配合得适当、匀称即协调时,就会达到共同发展的美好境界,或发生质变生出新的更高级的事物。这种和谐是蕴涵时代精神的“和谐”。体现的和谐是变革中的和谐,发展中的和谐,是社会流动、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和谐。具体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就是重新认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问的关系,人类进步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