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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以及新军事变革的要求,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本文对如何进一步深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思考,分析了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指出了管理中凸现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深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
军人保险是用于补偿军人职业风险和连带风险损失的专项基金,是实施军人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军人保险管理是实现基金及时收缴、准确给付、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证。从近几年军人保险管理的实践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体系逐步健全,起到了凝聚军心、保障部队、促进战斗力提高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以及新军事变革的要求,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军人的保障权益,保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促进军人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
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实现军人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而对军人保险基金的开户、收支、划拨、结算及运行条件、投资运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系统运行与调控的总体概括。其目标是建立军人保险个人账户,确保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和及时合法支付。根据保险基金管理本身的管理要求,军人保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基金的开户、保险基金的收支划拨、保险基金的结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和统计报表等。目前对军队保险基金采用以下四种方法进行管理:一是集中统管,即全军军人保险基金由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对军人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统管,既有利于统一筹划,统一存储与运营,提高基金的存储与运营效益,也有利于保证军人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更好地实现军人保险的政策目标。二是分类核算,即军人保险基金按险种的性质和类别,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对军人保险基金实行分类核算,既有利于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险种基金的收支与结余情况,也有利于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信息。三是专款专用,即军人保险基金必须专项储存,应当专门用于军人保险用途的开支,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而且,储存产生的利息全部并入军人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四是保值增值,即军人保险管理必须按照军队政策规定,在保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对军人保险基金结余部分进行合理存储与运营。
二、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凸现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军人保险的管理紧紧依托生活费管理,但它的规范化管理与生活费规范化管理的差距十分明显。这是因为军人保险制度实行以来,在总部、军区两级机关设立了相应的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军区以下部队没有设置军人保险管理机构,而保险政策制度的贯彻,往往需要基层部队去执行,从个人账户的建立到基金收缴,从基金核算到管理监督都需要人去做,这种只给任务不给编制的现状客观上造成了军人保险粗放式管理的局面。从实际情况来看,军人保险账户和保险基金由部队财务部门管理,而财务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也只能停留在维持工作现状上,从保险费收缴、实力控制、转移支付、季度报表到预决算管理等一直在低层次循环,致使军人保险管理规范化水平不高。
(二)管理方法不够科学
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目前采取的仍是行政管理办法,依法施管的意识比较薄弱,用现代管理方法,辅助计算机管理的能力还比较差,军人保险还简单地定位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与转移支付等观念上,在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上发挥作用不足,缺乏激励机制。按现行规定,军人保险基金运营主要采取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这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虽然比较安全,但收益率较低,近几年随着银行利率、国债利率的下调和物价指数的上升,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更加突显出来。另外,由于保险基金集中统管,军区以下部队实际上只负责收缴保险基金并上缴就算完成了任务,加之运营收益不高,总部很难拿出经费补助部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管理的积极性。而且,管理程序繁琐。按照军队规定,部分险种由大军区单位负责审批,从发生事故到保险金的发放,自下而上层层报批,而后由上而下逐级拨付,整个审批时间跨度长,报批手续繁多,影响了保险的时效性。
(三)管理人员不够专业
军人保险管理工作不同于正常的经费管理工作,它的特点是审核环节多、赔付时间长、标准复杂,而在军区以下部队的兼职军人保险管理人员中,绝大多数不是本专业毕业的,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再加上部分部队对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不重视、不系统、不及时、不全面,人员变化频繁等原因,使得军人保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致使在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系统操作不规范、标准执行不严格、统计报表不准确、会计核算不真实和上缴基金不及时等现象。
三、进一步深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军人保险管理机构
从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层次看,管理的末端在基层,大量基础性的工作需要部队去完成。因此,必须健全军人保险管理机构。应在总部保险管理局和军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制不变的基础上,在军以下部队设立军人保险管理办公室,在现有编制员额内,重新调整定编人员,实现从上到下管理有人抓、监督考评有人管的运行机制,切实把责、权、利统一起来,强化对保险基金的管理。
(二)创新军人保险管理方法
一是要突出以规范化管理为中心的军人保险管理工作,实现管理规程规范化,使各项保险业务的处理流程要如同流水线一样,先后次序和每一步的内容必须是统一的标准和尺度,确保工作高效。还要加强对军人保险资料的管理,对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要有相对固定的标准,而且在资料分析运用中的指标设置、量化分析上也要有通用的标准,提高资料的使用效益。二是要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主要是要利用开发软件技术,实现信息采集数据化、基金划拨网络化、基金核算电算化,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彻底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真正提高管理质量,保证军人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提高军人保险监管质量
军人保险管理是一项规模甚大而且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军人保险行为实行经常性监管,将占用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仅仅依靠哪一个部门是无法办到的。因此,要实施对军人保险的有效监管,就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动用财务、审计、行政及社会部门,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军人保险监管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监管激励机制,是整个军人保险监管工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它不但直接关系到整体工作的成败,而且对军人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军人保险监管激励机制,真正把实施军人保险管理监督的结果与领导、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政绩评价挂钩,充分调动起军人保险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军人保险队伍建设
一是依靠军队院校培养、搞好在职培训和岗位自学等方式,不断培育和发展军人保险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保险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为保险人才引进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军人保险管理的特点及人才建设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同志选拔到保险工作岗位上来。通过这些有效途径,努力造就一支复合型军人保险管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好人力资源在军人保险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深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
军人保险是用于补偿军人职业风险和连带风险损失的专项基金,是实施军人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军人保险管理是实现基金及时收缴、准确给付、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证。从近几年军人保险管理的实践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体系逐步健全,起到了凝聚军心、保障部队、促进战斗力提高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以及新军事变革的要求,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军人的保障权益,保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促进军人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
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实现军人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而对军人保险基金的开户、收支、划拨、结算及运行条件、投资运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系统运行与调控的总体概括。其目标是建立军人保险个人账户,确保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和及时合法支付。根据保险基金管理本身的管理要求,军人保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基金的开户、保险基金的收支划拨、保险基金的结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和统计报表等。目前对军队保险基金采用以下四种方法进行管理:一是集中统管,即全军军人保险基金由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对军人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统管,既有利于统一筹划,统一存储与运营,提高基金的存储与运营效益,也有利于保证军人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更好地实现军人保险的政策目标。二是分类核算,即军人保险基金按险种的性质和类别,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对军人保险基金实行分类核算,既有利于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险种基金的收支与结余情况,也有利于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信息。三是专款专用,即军人保险基金必须专项储存,应当专门用于军人保险用途的开支,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而且,储存产生的利息全部并入军人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四是保值增值,即军人保险管理必须按照军队政策规定,在保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对军人保险基金结余部分进行合理存储与运营。
二、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凸现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军人保险的管理紧紧依托生活费管理,但它的规范化管理与生活费规范化管理的差距十分明显。这是因为军人保险制度实行以来,在总部、军区两级机关设立了相应的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军区以下部队没有设置军人保险管理机构,而保险政策制度的贯彻,往往需要基层部队去执行,从个人账户的建立到基金收缴,从基金核算到管理监督都需要人去做,这种只给任务不给编制的现状客观上造成了军人保险粗放式管理的局面。从实际情况来看,军人保险账户和保险基金由部队财务部门管理,而财务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也只能停留在维持工作现状上,从保险费收缴、实力控制、转移支付、季度报表到预决算管理等一直在低层次循环,致使军人保险管理规范化水平不高。
(二)管理方法不够科学
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目前采取的仍是行政管理办法,依法施管的意识比较薄弱,用现代管理方法,辅助计算机管理的能力还比较差,军人保险还简单地定位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与转移支付等观念上,在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上发挥作用不足,缺乏激励机制。按现行规定,军人保险基金运营主要采取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这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虽然比较安全,但收益率较低,近几年随着银行利率、国债利率的下调和物价指数的上升,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更加突显出来。另外,由于保险基金集中统管,军区以下部队实际上只负责收缴保险基金并上缴就算完成了任务,加之运营收益不高,总部很难拿出经费补助部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管理的积极性。而且,管理程序繁琐。按照军队规定,部分险种由大军区单位负责审批,从发生事故到保险金的发放,自下而上层层报批,而后由上而下逐级拨付,整个审批时间跨度长,报批手续繁多,影响了保险的时效性。
(三)管理人员不够专业
军人保险管理工作不同于正常的经费管理工作,它的特点是审核环节多、赔付时间长、标准复杂,而在军区以下部队的兼职军人保险管理人员中,绝大多数不是本专业毕业的,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再加上部分部队对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不重视、不系统、不及时、不全面,人员变化频繁等原因,使得军人保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致使在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系统操作不规范、标准执行不严格、统计报表不准确、会计核算不真实和上缴基金不及时等现象。
三、进一步深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军人保险管理机构
从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层次看,管理的末端在基层,大量基础性的工作需要部队去完成。因此,必须健全军人保险管理机构。应在总部保险管理局和军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制不变的基础上,在军以下部队设立军人保险管理办公室,在现有编制员额内,重新调整定编人员,实现从上到下管理有人抓、监督考评有人管的运行机制,切实把责、权、利统一起来,强化对保险基金的管理。
(二)创新军人保险管理方法
一是要突出以规范化管理为中心的军人保险管理工作,实现管理规程规范化,使各项保险业务的处理流程要如同流水线一样,先后次序和每一步的内容必须是统一的标准和尺度,确保工作高效。还要加强对军人保险资料的管理,对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要有相对固定的标准,而且在资料分析运用中的指标设置、量化分析上也要有通用的标准,提高资料的使用效益。二是要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主要是要利用开发软件技术,实现信息采集数据化、基金划拨网络化、基金核算电算化,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彻底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真正提高管理质量,保证军人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提高军人保险监管质量
军人保险管理是一项规模甚大而且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军人保险行为实行经常性监管,将占用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仅仅依靠哪一个部门是无法办到的。因此,要实施对军人保险的有效监管,就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动用财务、审计、行政及社会部门,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军人保险监管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监管激励机制,是整个军人保险监管工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它不但直接关系到整体工作的成败,而且对军人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军人保险监管激励机制,真正把实施军人保险管理监督的结果与领导、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政绩评价挂钩,充分调动起军人保险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军人保险队伍建设
一是依靠军队院校培养、搞好在职培训和岗位自学等方式,不断培育和发展军人保险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保险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为保险人才引进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军人保险管理的特点及人才建设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同志选拔到保险工作岗位上来。通过这些有效途径,努力造就一支复合型军人保险管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好人力资源在军人保险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