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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公司解散诉讼维护股东利益的功能,也为防止法院轻易解散公司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有必要对公司解散诉讼设计科学的程序规则。规定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资格时,既要杜绝小股东滥诉,也要防止大股东滥权。公司解散诉讼的审理要遵循商事主体维持原则、自治优先原则、替代措施优先原则和审慎的强制解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