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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近年来学者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讨论越来越热,公民社会本是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一个社会状态,在如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公民社会就等同于NGO、NPO等民间草根组织,而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也大都立足于关注这些民间组织的建立、发展与走向,其实这些认识都是不太妥当的。对于公民社会的分类有很多标准,本文将公民社会看作是除国家、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组织或者社会组织的总和,如果说政府是第一部门,市场是第二部门,那么公民社会则属于第三部门。
那么,在这种界定之上的公民社会具有何种特征?首先,公民社会要满足公民或个人的需求,即以公民为出发点,这应该被看作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在满足公民需求的基础上才可以发展出其他自由、独立的精神。其次是自治精神。作为第三方的公民社会组织应该体现出高度的自治精神,形成一种公民可以由他们自己决定自身事情的习惯,并且由自己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公民要不仅要依法行使权利,还要依法履行义务。再次就是法团主义。法团主义的意思就是从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出发,建立各种法团组织,希望这成为公民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社团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形式。公民社会中公民通过各种社团参与社会事务。最后就是法制精神,公民社会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其各种关系都是严格的契约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特征精神,但个人本位、自治精神、社团主义和法制原则是最重要也是最具代表性的特征。
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劳动者的代表,是典型的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益的组织,是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理应符合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在世界上,工会的建立就是为了预防工人的权益遭到侵犯而建立的,希望工人可以借此工具来维权,这也是工会普遍存在的合法性空间。为何本文将工会置于公民社会的框架之下进行研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的工会并未履行其根本职责,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异化现象,不断地脱离群众,它已经变得名存实亡,有必要对工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找到突破问题的思路,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提出建议。
因此,本文的研究調查思路是:通过对富士康工会的调查为样本数据,找到目前中国工会中存在的问题,探寻哪些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发生,以此希望在公民社会的视角下完善工会建设,推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进程。
二、研究的具体问题——以富士康工会为例
2013年,全球最大的代工企业富士康集团传出要进行工会选举,一时间这一消息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同时富士康管理层表示选举将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争取做到让每一位职工满意。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笔者跟随“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项目组在富士康武汉园区进行调查访问,为期一个月。本次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收回有效问卷184份,访谈样本有28个,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访谈资料。
通过调查,笔者得出关于工会的四个部分的认识:第一是工人对于工会的认知度;第二是有关工会的选举;第三是关于工会的职能实现;第四是工会在工人最关心的工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通过这几个部分的认识,希望可以探寻重建工会之路,为公民社会的实现奠定基础。
(一)工人对工会的认知度——富士康工会是一个“工人缺席”的工会
调查表明,50%的工人回答道他们倒是听过《工会法》及其相关程序的说明,65.4%的人在调查中说道自己有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但在调查过程中显示很少有人知道他们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也不知道如何参与工会的相关选举活动。通过深入的访谈,我们发现工人对工厂里的工会信息的了解仅限于口头上的“听说”和纸面上的“存在”,并没有通过工会活动了解真正的工会何为。
1、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只存在于“纸面上”
在富士康,工人们对于工会的认识主要通过内部的宣传或者工会主席的介绍。如有工友陈述:
“上一次了解工会是因为我们公司由工会主席组织了一个大型的演讲集会,动员大家去参与。”
“通过公司的邮件认识到工会主席,并且一些公司文件上有工会主席的签字。”
那么工人对于工会小组的认识又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也是如此,主要通过富士康的宣传方式,类似于一种耳濡目染的形式来认识,包括工会主席是谁、工会成员有哪些等。
在所调查的过程中,一名富士康工人的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代表了富士康工人对工会的整体认知:“工会是存在,但是也仅仅是存在而已吧,貌似从来没有起到过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或许它离我们真的很遥远吧。”
2、越是基层的员工越不了解基层工会
工会小组作为富士康工会深入车间的最基层组织,在基层员工中的认知度理应很高,但我们发现,一线普工对工会小组的了解程度普遍低于非普工群体,两组了解程度的差值相当明显。
由此可见,工会的距离与基层员工是如此遥远。这样的工会对于他们来说到底会发挥怎样的作用?他们又该怎样维权?
(二)有关工会的选举——形式化的会员身份与工会选举
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测量来考察富士康工会的选举效果,一是工人持有会员证的百分比,一是自己成为工会会员的百分比。经过调查显示,没有会员证和不是工会会员的比例都比较低。富士康工会是披着外衣的一个组织,而工人用其自身的实践来揭穿了它。
(三)工会的职能实现——作为“弱势部门”的富士康工会
工会怎样解决工人的利益诉求呢?根据笔者调查,我们发现一般类的诸如求助、咨询和建议等他们会立刻做出处理,但是一些重大利益诉求他们会转送给事业群工会以及公司其他部门来处理,也就是说工会并不是包揽一切的。在笔者所调查的个案中普遍反映生产线工作安排以及自己的待遇问题工会的投诉热线是永远不起作用的。以下是对其中一名员工的深入访谈: “我从来到富士康到现在工作已经快半年了,平均每个月上夜班的时间是15天,我身体不好,不能熬夜,所以不想上夜班,我对工会申请过好几次这个问题,他们都回复说哪里不上夜班你就去哪里啊。”
“有一次因为上夜班把我累得实在够呛,我就趁休息日去找工会讨个说法,他们就说这事你所在工作的部门内部的事情,我们真的是有心无力。”
不只是他的情况是这样,很多工人都反应过这个问题,生产休息时间和工资待遇是工人最关心的问题,可是工会却在此方面从未表态,在这方面从未真正想过他们的诉求,每次解决的也只是不痛不痒的问题。
富士康工会由此陷入尴尬地位:一方面工会想要在一些小事上为工人说话,另一方面却没有实际权力,必须依赖生产和人资部门解决问题。事实已经表明,这种部门格局下的工会只能是一个“弱势部门”。因此,不实现工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不实现基层工人的参与,工会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无法真正履行自身职责、无法真正代表工人的权益,不过成为资方的附庸而已。
三、富士康工会问题出现的原因探析——公民社会的视角
(一)中国的社会基本特点、社会基本制度决定了中国工会的定位
工会的定位是由社会基本特点、社会基本制度以及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
西方社团、工会的形成是公民组织社团,形成公民社会约束国家。不同利益群体的公民形成各自的社团、工会,表达各自的利益、要求并作用于政府,施加压力于政府,成为压力集团。政府面临着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这些压力让它不断进行衡量其作用和角色。而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此过程中相互监督和约束,共同建立沟通的平台。公民社会内在互相协调平衡同时作用于政府,政府再进行平衡,以此保持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衡。
而中国从计划经济时代就开始了党政合一,党政直接全面控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一方面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分化,另一方面党政合一、党政主导。利益分化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形成内在的矛盾和冲突。市场经济是行使个人权利、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社会逐渐呈现异质化,党政不可能大一统的直接控制,需要中介环节,需要缓冲层。同时,不同利益群体自己也自然形成了不同的集体、社团。这就需要形成社团、工会。此时,在党政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党政就主导形成、控制形成了社团。这种社团、工会是党政主导下的社团工会,是被控型社团工会。工会是党政主导下的工会,是党政主导下为工人谋利益的他组织,是真正的桥梁和纽带。所以不需要工人自由结社,是组织工人的组织而不是工人组织的组织。所以中国工会角色具有双重定位。
富士康工會中所暴露出来的工人对工会认知度较低、流于形式的选举过程、工会职能的失职等问题就是由中国的社会特点决定的。中国历来是强政府、弱个人、无社会,西方是弱政府、强个人,进而形成公民社会、公共空间。
因此中国工会角色定位的未来走向取决于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如果无公民社会,中国工会仍然将是双重定位。
(二)工会面临的制度性弱势
从制度层面来讲,工会只是政府安排在企业的一个负责机构。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基层工会具有的体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是劳动关系运行机制中的协调者。
也正因此中国工会并没有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现阶段的工会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严重。而这也自然很容易弱化职工入会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强政府,弱个人,无社会“决定了中国工会的定位,而它所面临的制度性弱势则是工会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若想重建中国工会使之不再异化,政府应着力释放社会发展的空间,给予工会自由的空间和土壤。
四、总结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是《工会法》对工会性质的定义。工会只有代表工人,只有工人参与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工会,这该是毋庸置疑的道理。通过对富士康工会系统的专题分析可知,一个没有基层工人参与的企业基层工会,不管其有多么完备的制度设计或多么通达的信息系统,均与普通工人无关,而这样的工会也注定只会是资方的附庸,对工人来说则只是一个摆设。而着眼当下的工会建设,也只有在结合“基层工人参与”这一点上,才具有其作用和意义。
公民社会的构建,需要公民的参与性,它的思想前提是其社会意识,公民社会内部需要建立以注重参与和自愿为核心的精神内核,形成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监督体系。公民社会的利益表达离不开组织化、制度化的社会组织。而工人表达自身权益需要一个具有公民社会精神的工会,这也是构建中国工会的目标所在。(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近年来学者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讨论越来越热,公民社会本是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一个社会状态,在如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公民社会就等同于NGO、NPO等民间草根组织,而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也大都立足于关注这些民间组织的建立、发展与走向,其实这些认识都是不太妥当的。对于公民社会的分类有很多标准,本文将公民社会看作是除国家、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组织或者社会组织的总和,如果说政府是第一部门,市场是第二部门,那么公民社会则属于第三部门。
那么,在这种界定之上的公民社会具有何种特征?首先,公民社会要满足公民或个人的需求,即以公民为出发点,这应该被看作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在满足公民需求的基础上才可以发展出其他自由、独立的精神。其次是自治精神。作为第三方的公民社会组织应该体现出高度的自治精神,形成一种公民可以由他们自己决定自身事情的习惯,并且由自己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公民要不仅要依法行使权利,还要依法履行义务。再次就是法团主义。法团主义的意思就是从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出发,建立各种法团组织,希望这成为公民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社团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形式。公民社会中公民通过各种社团参与社会事务。最后就是法制精神,公民社会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其各种关系都是严格的契约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特征精神,但个人本位、自治精神、社团主义和法制原则是最重要也是最具代表性的特征。
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劳动者的代表,是典型的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益的组织,是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理应符合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在世界上,工会的建立就是为了预防工人的权益遭到侵犯而建立的,希望工人可以借此工具来维权,这也是工会普遍存在的合法性空间。为何本文将工会置于公民社会的框架之下进行研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的工会并未履行其根本职责,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异化现象,不断地脱离群众,它已经变得名存实亡,有必要对工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找到突破问题的思路,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提出建议。
因此,本文的研究調查思路是:通过对富士康工会的调查为样本数据,找到目前中国工会中存在的问题,探寻哪些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发生,以此希望在公民社会的视角下完善工会建设,推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进程。
二、研究的具体问题——以富士康工会为例
2013年,全球最大的代工企业富士康集团传出要进行工会选举,一时间这一消息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同时富士康管理层表示选举将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争取做到让每一位职工满意。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笔者跟随“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项目组在富士康武汉园区进行调查访问,为期一个月。本次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收回有效问卷184份,访谈样本有28个,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访谈资料。
通过调查,笔者得出关于工会的四个部分的认识:第一是工人对于工会的认知度;第二是有关工会的选举;第三是关于工会的职能实现;第四是工会在工人最关心的工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通过这几个部分的认识,希望可以探寻重建工会之路,为公民社会的实现奠定基础。
(一)工人对工会的认知度——富士康工会是一个“工人缺席”的工会
调查表明,50%的工人回答道他们倒是听过《工会法》及其相关程序的说明,65.4%的人在调查中说道自己有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但在调查过程中显示很少有人知道他们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也不知道如何参与工会的相关选举活动。通过深入的访谈,我们发现工人对工厂里的工会信息的了解仅限于口头上的“听说”和纸面上的“存在”,并没有通过工会活动了解真正的工会何为。
1、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只存在于“纸面上”
在富士康,工人们对于工会的认识主要通过内部的宣传或者工会主席的介绍。如有工友陈述:
“上一次了解工会是因为我们公司由工会主席组织了一个大型的演讲集会,动员大家去参与。”
“通过公司的邮件认识到工会主席,并且一些公司文件上有工会主席的签字。”
那么工人对于工会小组的认识又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也是如此,主要通过富士康的宣传方式,类似于一种耳濡目染的形式来认识,包括工会主席是谁、工会成员有哪些等。
在所调查的过程中,一名富士康工人的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代表了富士康工人对工会的整体认知:“工会是存在,但是也仅仅是存在而已吧,貌似从来没有起到过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或许它离我们真的很遥远吧。”
2、越是基层的员工越不了解基层工会
工会小组作为富士康工会深入车间的最基层组织,在基层员工中的认知度理应很高,但我们发现,一线普工对工会小组的了解程度普遍低于非普工群体,两组了解程度的差值相当明显。
由此可见,工会的距离与基层员工是如此遥远。这样的工会对于他们来说到底会发挥怎样的作用?他们又该怎样维权?
(二)有关工会的选举——形式化的会员身份与工会选举
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测量来考察富士康工会的选举效果,一是工人持有会员证的百分比,一是自己成为工会会员的百分比。经过调查显示,没有会员证和不是工会会员的比例都比较低。富士康工会是披着外衣的一个组织,而工人用其自身的实践来揭穿了它。
(三)工会的职能实现——作为“弱势部门”的富士康工会
工会怎样解决工人的利益诉求呢?根据笔者调查,我们发现一般类的诸如求助、咨询和建议等他们会立刻做出处理,但是一些重大利益诉求他们会转送给事业群工会以及公司其他部门来处理,也就是说工会并不是包揽一切的。在笔者所调查的个案中普遍反映生产线工作安排以及自己的待遇问题工会的投诉热线是永远不起作用的。以下是对其中一名员工的深入访谈: “我从来到富士康到现在工作已经快半年了,平均每个月上夜班的时间是15天,我身体不好,不能熬夜,所以不想上夜班,我对工会申请过好几次这个问题,他们都回复说哪里不上夜班你就去哪里啊。”
“有一次因为上夜班把我累得实在够呛,我就趁休息日去找工会讨个说法,他们就说这事你所在工作的部门内部的事情,我们真的是有心无力。”
不只是他的情况是这样,很多工人都反应过这个问题,生产休息时间和工资待遇是工人最关心的问题,可是工会却在此方面从未表态,在这方面从未真正想过他们的诉求,每次解决的也只是不痛不痒的问题。
富士康工会由此陷入尴尬地位:一方面工会想要在一些小事上为工人说话,另一方面却没有实际权力,必须依赖生产和人资部门解决问题。事实已经表明,这种部门格局下的工会只能是一个“弱势部门”。因此,不实现工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不实现基层工人的参与,工会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无法真正履行自身职责、无法真正代表工人的权益,不过成为资方的附庸而已。
三、富士康工会问题出现的原因探析——公民社会的视角
(一)中国的社会基本特点、社会基本制度决定了中国工会的定位
工会的定位是由社会基本特点、社会基本制度以及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
西方社团、工会的形成是公民组织社团,形成公民社会约束国家。不同利益群体的公民形成各自的社团、工会,表达各自的利益、要求并作用于政府,施加压力于政府,成为压力集团。政府面临着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这些压力让它不断进行衡量其作用和角色。而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此过程中相互监督和约束,共同建立沟通的平台。公民社会内在互相协调平衡同时作用于政府,政府再进行平衡,以此保持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衡。
而中国从计划经济时代就开始了党政合一,党政直接全面控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一方面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分化,另一方面党政合一、党政主导。利益分化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形成内在的矛盾和冲突。市场经济是行使个人权利、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社会逐渐呈现异质化,党政不可能大一统的直接控制,需要中介环节,需要缓冲层。同时,不同利益群体自己也自然形成了不同的集体、社团。这就需要形成社团、工会。此时,在党政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党政就主导形成、控制形成了社团。这种社团、工会是党政主导下的社团工会,是被控型社团工会。工会是党政主导下的工会,是党政主导下为工人谋利益的他组织,是真正的桥梁和纽带。所以不需要工人自由结社,是组织工人的组织而不是工人组织的组织。所以中国工会角色具有双重定位。
富士康工會中所暴露出来的工人对工会认知度较低、流于形式的选举过程、工会职能的失职等问题就是由中国的社会特点决定的。中国历来是强政府、弱个人、无社会,西方是弱政府、强个人,进而形成公民社会、公共空间。
因此中国工会角色定位的未来走向取决于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如果无公民社会,中国工会仍然将是双重定位。
(二)工会面临的制度性弱势
从制度层面来讲,工会只是政府安排在企业的一个负责机构。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基层工会具有的体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是劳动关系运行机制中的协调者。
也正因此中国工会并没有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现阶段的工会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严重。而这也自然很容易弱化职工入会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强政府,弱个人,无社会“决定了中国工会的定位,而它所面临的制度性弱势则是工会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若想重建中国工会使之不再异化,政府应着力释放社会发展的空间,给予工会自由的空间和土壤。
四、总结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是《工会法》对工会性质的定义。工会只有代表工人,只有工人参与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工会,这该是毋庸置疑的道理。通过对富士康工会系统的专题分析可知,一个没有基层工人参与的企业基层工会,不管其有多么完备的制度设计或多么通达的信息系统,均与普通工人无关,而这样的工会也注定只会是资方的附庸,对工人来说则只是一个摆设。而着眼当下的工会建设,也只有在结合“基层工人参与”这一点上,才具有其作用和意义。
公民社会的构建,需要公民的参与性,它的思想前提是其社会意识,公民社会内部需要建立以注重参与和自愿为核心的精神内核,形成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监督体系。公民社会的利益表达离不开组织化、制度化的社会组织。而工人表达自身权益需要一个具有公民社会精神的工会,这也是构建中国工会的目标所在。(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