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如何在改革进程中推进反腐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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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出现改革逐步深化、经济快速增长与腐败现象蔓延并存的历史现象。国内外学术界对这种改革、发展与腐败互动关系的现象存在多种理论解释,其中比较有代表性就是“双重悖论”。新时期的改革历史进程表明,改革是打破固有利益格局的过程,改革的重难点领域往往是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区域。反腐廉政建设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才能有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同时,改革是防治腐败的根本路径,反腐廉政建设应当做到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和同步实施,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应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提高反腐廉政建设的能力;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将预防腐败寓于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变为现实的腐败行为;要以落实反腐主体的“两个责任”严把改革督查关,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反腐败;廉政建设;中共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5)01-0001-10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出现改革逐步深化、经济快速增长与腐败现象蔓延同时并存的历史现象。国内外学术界对中国这种改革、发展与腐败互动关系的历史现象有多种理论解释。例如改革导致腐败的必然论、改革与腐败并存论、改革发展与腐败对立论、改革代价论等。最近又有美国学者魏德安提出的“双重悖论”①。笔者对此种理论解释颇有兴趣,在此试图对中国的改革、腐败和反腐败问题作出理论思考。
  事实上,中国新时期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历史表明,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世所罕见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之所以能够大幅度提升,靠的是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开放。即是说,改革是中国新时期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改革过程和现代化进程中相伴而生的非主流历史现象。只有运用历史辩证法观察、认识和分析中国新时期改革与腐败的关系以及改革发展与治理腐败的关系,才能比较趋近反腐廉政建设的历史真实。当前,中国的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全局,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为中国未来改革发展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中共作为治理腐败体系的核心主体,继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对反腐廉政建设的领导作用;继续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继续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为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一、改革逐步深化与腐败现象演变之间关系的历史分析
  中国式的腐败现象为何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市场化改革过程与腐败形式特征变化的关系进行历史考察。改革历史表明,改革是打破固有利益格局的过程,改革的重难点领域往往是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区域。
  在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落后、人口众多、国情独特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充满挑战的全新事业。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只能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过程,逐步取得规律性认识。中国改革开放就是这样先试验、后总结、再推广的不断积累过程,就是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从局部到整体不断深化的过程。
  中国社会主义传统经济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高度集中性和高度计划性。新时期的中国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变,由于经济体制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出现许多新的行为主体和经济现象,而政府、市场、社会三者边界不够清晰,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致使改革并不是如人们想象的那样,按部就班,尽善尽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而权力在一些资源配置过程的作用过于强大,而且运行极不规范。有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号,把改革看成是大捞一笔的机会,钻改革的空子,这些都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消极后果,甚至在某些领域出现严重的腐败问题,干扰了改革的进行,破坏了改革的声誉,也使中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不胜反、纠而复生。这是中国社会腐败现象按下葫芦起来瓢的根源所在。在这方面中国是有过深刻历史教训的。
  (一)改革起步和展开阶段,“双轨制”与“官倒”型腐败现象蔓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先后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积极引进外资,并在全国逐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沿海经济特区建设蓬勃发展,但同时出现大规模走私贩私、投机诈骗之类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清除这些消极因素对国家经济建没和改革开放的干扰破坏,中共中央发动和领导进行了大张旗鼓、雷厉风行的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以后,在继续以控制计划为主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了半计划、半市场的双轨制,两套体制交叉并行,这是当时国家在平衡利弊得失后不得不采取的办法。但由于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形成四条“双轨交叠”的格局,即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自由配置这样两种体制的共存;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管理方式的共存;政府在运用权力对社会管理特别是解决经济建设中突出问题时人治与法治的共存;计划市场、计划价格与自由市场、市场价格的共存。[1]权力过分集中和物资相对短缺造成了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收入的存在,使利用价格差距谋求私利成为可能,为腐败行为的产生留出“漏洞”和“空档”。上世纪80年代中期,掌握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资料审批权的消费市场领域成了腐败高发区。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生产资料市场腐败现象日益猖獗。一些流通性的公司,特别是国营公司,把按平价收购来的商品拿到市场上按市场价格出售,利用价格差来牟取暴利,被人们称之为“官倒”,随着“双轨制”政策进入并轨制阶段,这些腐败现象才得以逐步消除。   (二)改革深入阶段,伴随着权力寻租式腐败、行政审批权腐败、国有资产侵占型腐败、垄断性腐败和商业贿赂的蔓延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把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目标。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政策设计上确立起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在中国,市场规则的制定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后才开始建立市场经济规则体系,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力”制约和规范造成“空档”,加之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国有企业改制、土地批租、金融等生产要素市场权力介入寻求腐败收益的机会大大增加,为腐败滋生提供机会。有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哄而起经商办企业,出现了党政军机关经商热、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党政机关经营经济实体实质上就是变相地利用权力进行寻利或寻租。尤为恶劣的是,军队、武警队伍中的一些单位和个人打着军队的牌子违法经商,一些挂靠军队的公司积极参与走私活动,甚至有的同海关缉私人员发生武力冲突,严重败坏军队的声誉。直到中共中央要求党政机关所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并做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之后,这种腐败现象才开始逐渐消失。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掌握着资金外汇以及对部分原材料进行配置的权力,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在国家部委中出现。这就是一些公职人员与一些地方性的企业勾结在一起,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为这些企业谋取利益。公职人员通过控制市场准入,在经营权的行政审批过程中受贿、索贿,并与新兴的经济主体(主要为私营企业)进行勾结,为他们的非法活动提供支持。随着大量审批权力的下放,地方政府成为企业“游说”的重点,掌握生产资料和资源配置审批权的土地管理、交通道路、工程建设等岗位又成了腐败的高发区。
  由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实行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成之前,政企不分和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并未彻底根除。在下放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企业管理层“自卖自买”行为或者一些地方领导人利用手中权力强行将企业出售给特定购买者以获取私利,致使侵占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不断发生,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一些公共服务行业或部门如电信、电力、石油、石化,虽然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企业改组,但由于存在着“垄断性的政府产品供应体制”,从而助长行业不正之风,出现垄断性腐败现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方针,放开了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标准,赋予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国民待遇地位。在这个时期,一些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开始泛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由于权力与市场的边界不清的弊端并没有得到彻底根除,公权力监管的不到位,放任了市场的自发性,与民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诸如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煤矿生产、交通运输等公共安全领域事故频发,这些领域的腐败的具有日益扩大化的趋势。
  (三)进入新世纪改革的新阶段,腐败现象表现出群体性特征
  进入21世纪以后,由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这种情境下迫使一些权力行使主体不再选择“单兵作战”,而是结成所谓的“利益共同体”,腐败主体日益体现出组织群体化特征,企图以此来降低腐败暴露的风险。腐败分子也不再满足于个人物欲在消费方面的挥霍享受,而是以聚敛财富、积累资本为目的。为遏止经济领域中的腐败行为,中共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治本措施,如公共工程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政府采购制、会计委派制、离任审计制等,这些制度性反腐败措施在遏止腐败发展蔓延的势头上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从以上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上世纪80年代中共和政府推动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上世纪90年代中共和政府推动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现在中共和政府正在推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程度不同,所谓的“中国式腐败”的形式和特征也就不同。所以,中国式腐败不能笼统地归之于“掠夺性腐败”类型,而是要具体地历史地分析。同时,不能认为腐败蔓延是改革的必然结果,或认为腐败现象是改革的内生现象。如果坚持这样的观点,就会得出这样的推论即初期的改革导致腐败,新的改革又为产生新的腐败创造了机会,这样就形成了“改革—腐败—深化改革—新的腐败”的循环圈。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腐败现象的产生是“多因一果”,腐败现象归根到底是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的产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腐败现象是寄生于社会的病毒。作为总体概念的“改革”作为全部社会关系的变革,区分为改革方向和目的、改革过程、改革绩效和后果,区分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等。其中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对腐败现象的滋生和遏制、清除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改革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作用已经比较充分地显现出来,而与经济快速增长相伴随的这些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不是改革本身出了问题,恰恰是改革尚未深化、没有到位而造成的。
  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国家在对不法行为进行努力控制的同时,由于受经济规律的制约,它无法避免有相当程度的不法行为产生。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国家政策与要求完全守法的经典法治理论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完全守法的目标不可能同时产生。在这种情况下,腐败的机会就是源于经济体制转轨和与之相伴的法规制度变革不同步所造成的制度漏洞。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主体在新旧体制交替之际,找到了可乘之机,这已经成为规律。历史的经验表明,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国由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各种矛盾表现得尤为集中。中国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不注意配套和衔接,不注意时序和步骤,就容易在体制机制上产生缝隙和漏洞,腐败现象更加容易发生。   二、中共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反腐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全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与反腐败之间的关系,纠正党内外的各种错误认识,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改革决策和廉政决策,这也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新的历史课题。新时期的腐败属于一种权钱交易性质的政治现象,但同时“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任何政治现象的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经济关系。中共历来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反腐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的关系。每当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会借促进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之名,要求纪律松绑、放松监督,甚至否定中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作用。当然,中共的纪律的具体内容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有所变化完善,但绝不意味中共的纪律可以“松绑”、“放权”。对此,中共从不回避、从不纵容,而是积极回应、积极引导,防止人们走入思想认识的误区。
  (一)改革起步阶段,中共纠正重视改革发展而轻视反腐败的错误倾向,确立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的“两手抓”方针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就针对中共党内一些人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估计不足的情况,提醒全党“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决不是危言耸听。”[2]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步子的加快,面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经济建设领域出现蔓延的情况,他又反复重申和告诫全党,“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3]154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反复强调:“开放搞活政策连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3]327
  1982年9月,中央纪委向中共十二大所作的工作报告,集中阐述了在新形势下反腐蚀斗争的问题。报告指出:“资本主义思想腐蚀和社会主义思想反腐蚀的斗争,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将不可避免地要长期进行下去”。[4]66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革命意志不坚定的党员腐化变质的危险性比过去增加了。……因此,反腐蚀斗争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盛衰兴亡,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关系到我们党是否会变颜色的重大问题。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这种危险性”[4]66-67。“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防止党员在资本主义思想腐蚀下腐化变质,已经成为我们执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把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腐蚀,作为对自己最重要的考验。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做一个坚定的、清醒的、有作为的马克思主义者,坚持不懈地把反腐蚀斗争进行到底。”[4]67经过两年多的反腐蚀工作努力,才使这股猖獗一时的歪风有所收敛,改革重新走上正轨。
  1987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在向中共十三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向全党严肃提出在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面前,同党内腐败现象作斗争,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的紧迫任务。报告指出:“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必须经得起执政的考验;我们党正在领导改革开放,也必须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这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解决的最重大的课题。应该作这样的估计:从总体上讲,我们党是能够经得起严峻考验的,是有力量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但也必须估计到,会有少数党员经不起考验。”[5]44-45这就首次提出了两个考验的问题。同时这个政治报告强调:“我们当然不能因为有少数党员经不起考验而改变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也不能停下建设和改革去专门打扫灰尘,必须把反腐蚀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5]45这就明确地提出了必须把反腐蚀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的政策思路。这个报告也明确了对腐败分子的零容忍态度,报告说:“对于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理多少,决不能姑息养奸。”[5]45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的命题。
  1989年,邓小平在谈到这场“政治风波”时说,要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加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3]314但在实践中,反腐倡廉如何与改革开放结合起来,还没有更多经验,“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在工作中一度交替出现。
  (二)改革深入阶段,中共纠正市场化改革与反腐关系问题上的错误认识,开拓制度反腐新路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中国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决策,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在国家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作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得经商等重大决策。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走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这时,中国在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同时,还没有消除腐败滋生的制度环境,使得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
  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但出现了一些组织和领导干部错误观点:“预防和遏制因市场经济弊端所诱发的腐败现象和行为就是对市场经济建设的干扰与否定。”这些人对反腐败持反对或冷漠的态度。例如,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注重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通知》中,就认为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还未真正解决,有的对反腐败抱着‘不可不反,不可真反,不可大反’的敷衍应付态度,有的混淆严重犯罪与‘敢闯、敢干’的界限,对犯罪分子百般同情袒护,有的甚至设置重重障碍,施加种种压力,阻挠司法机关依法办案”。[6]829这些实质变相地纵容和助长了腐败现象、行为的滋生。   针对上述错误观点,江泽民在1993年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6]353他又说:“把反腐败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认为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是不对的;在反腐败过程中,不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注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也是不对的。”[6]3491996 年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再次重申了这种思想,他指出“那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是没有根据的。”[7]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新思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许多腐败现象,不仅与宏观制度结构的缺陷有关,而且与某些具体的制度安排或政策规定对特定腐败形式的诱发作用有关。只有找到各种腐败形式产生的特定制度根源,依靠制度建设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中共十五大召开后,中央纪委注重从制度建设和预防的角度来反对腐败,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点在一年一度的中央纪委全体会议公报上得到充分体现。例如,1998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制度完善的重点在于金融制度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筑市场实施公开招标制度等。1999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制度完善重点为实行党政军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相脱离的制度;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工程发包制度;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国有集体企业试行建立会计委派制度;继续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制度。2000年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制度完善的重点就是对1999年相关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巩固和规范。2000年底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制度完善的重点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要对2001年三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和进一步完善。
  (三)新世纪新阶段,中共强化治理腐败体系的顶层设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中共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要不要继续反腐败,怎样反腐败,中共党内一些人对此存在许多模糊认识。针对这种情况,胡锦涛郑重指出:“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也会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后果。”他又说:“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8]在2014年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更加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这是从源头防止腐败的根本路子。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对改革与反腐败斗争之间关系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对深化改革和严厉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但是,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同时表明,中共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腐败现象仍然在一些领域屡禁不止、屡反不绝。这说明腐败和反腐败两种力量在激烈地对抗和较量着,目前呈现出“胶着”状态。把反腐廉政建设与改革相联系,是中共对改革开放大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关联着反腐廉政建设总体特征的变化。随着改革的实行,中共的具体政策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和完善,执行中共党内纪律也要以现行政策为依据,但中共党性原则必须始终坚持,不能因为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放弃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品格和革命精神,放弃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降低党的纪律的标准。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3]327只有反腐倡廉,改革开放才能顺利进行,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果不反腐倡廉,实行改革开放就失去必要的条件,就有走上邪路,葬送中共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当代中国人一时一刻也不能忘记。
  三、对中共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同步推进反腐廉政建设的理论思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改革开放是中共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中共最鲜明的旗帜。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靠改革开放振奋民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由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短,经济结构的转化进程较快,改革过程中采取了某些带有过渡性质的政策和措施,客观上存在一些空档和漏洞,给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腐败不是改革的必然产物,腐败问题与改革本身无关,但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体制机制制度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的产生和蔓延提供了外部环境和可乘之机,同时,腐败现象的存在反映了深化改革的必要。改革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之策,廉政建设应当做到与深化改革同步部署和同步实施,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一)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提高反腐廉政建设的能力
  改革是现有利益和秩序格局的改变,是对未来美好事物的艰辛探索,所以,任何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轻而易举而取得成功,改革进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难免的。“全面深化改革,关键要有新的谋划、新的举措。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着力推动解决中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9]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这一论断深蕴着改革与问题包括腐败问题关系的辩证法,既阐释改革由何处来,又指明改革往何处去——解决问题才有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到实处。“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表明了改革需要解决实际问题,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以问题倒逼改革,而不能简单地从所谓的理想、书本、理论出发。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不同于前苏东国家的“增量改革”战略,这是一种聪明的、成效显著的改革战略。但是,它带来了双重体制并存,“权力搅买卖”的寻租条件广泛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某些能够凭借权力获益的人就力图阻碍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以免自己的寻租权力受到削弱;或者极力扭曲改革,以便通过权力获得更多的财富。所以,当代中国的改革必须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着中国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的、突出的、关键的,也是百姓期盼的、希望解决的问题,来谋篇布局,推进改革,必须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找出答案、统一思想才能形成改革合力。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但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改革必须有方向、有原则,有定力。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起步有早有迟,程度有深有浅。反映在中共党内的问题,既有普遍性、共同性的,更有特殊性的。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10]所以,发现问题是境界,找准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能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对利益关系的触及将越来越深,如果在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没有防治腐败的意识,没有及早制定预防措施,是极易发生腐败问题的。例如,在现行财税体制下,财权在上,事权在下,大量的项目资金由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掌握着,资金的拨付、项目的实施和检查验收,都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决定,于是“跑部钱进”成为必然。要抑制并消除“跑部钱进”的腐败现象,必须改变少数人对由上而下的大包大揽、绝对掌控,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变为现实的腐败行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中国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确定应对之策,要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及时拿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防范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就能真正把握好改革发展的重点、节奏和力度,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将预防腐败寓于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中共中央成立的若干领导小组是中共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一个全新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表明中国的改革已准备走出各自为政、步调不一、部门出政策的困境,走向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打破利益藩篱的新时代。
  如果说,20世纪80至90年代的改革是局部的阶段性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杀出一条血路”,强调的是“敢闯敢试”,现在的全面深化改革则是整体的全局性改革,要求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加强宏观思考和统筹协调。中国改革的实践表明,每次改革都会有不同形式的腐败现象相伴而生。推进改革者并不会对腐败具有天然的免疫力,也没有哪个改革领域是必然的廉洁保险箱,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同样会伴随着深化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重点难点领域往往也是滋生腐败的高发区。人们必须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特别要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
  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在今后推进各领域改革过程中,统筹谋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融入各项改革之中,在改革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上处处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理念、思路和要求,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部署、工作重点的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都放在各项改革的进程中来把握,与深化改革的实践相适应,与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相配套。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变为现实的腐败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必然会在更深的层面上对上层建筑有所触动。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权力非正常介入经济生活,造成市场机制的扭曲和秩序的混乱,从而出现腐败问题。法治化程度较低是导致腐败现象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防治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用法治约束权力,使权力正确规范地行使。所以,改革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没有法治做保证,改革就难以长久持续下去,改革的成果也难以得到巩固。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反映了中共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是中共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中共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厉惩处腐败分子,重点查处中共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
  推进改革要有序进行,凡属重大改革都必须实现于法有据。该中共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延,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坚决避免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一旦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要协调推进改革,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防止领导干部权力的滥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保证改革有序进行奠定可靠基础,力争最大综合效益。
  改革的目的是发展,而发展和改革,必须用完善制度的办法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滋生的土壤。建国以来中国的反腐历程已经证明,运动式的反腐败和政策式的反腐败只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只有注重法治式反腐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近年来,中共中央先后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一系列廉政建设的法规文件,强调要有效发挥法律强制性和规范性的优越性,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把抓改革措施落地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及时查处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行为,保证改革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持续深入发展。   (四)以落实反腐主体的“两个责任”严把改革督查关,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共,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败在中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一系列的新思想新理念,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派驻纪检机构和巡视工作全覆盖。这样的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源于实践,很接地气。既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害,也标志着对中共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严把改革督查关,就要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和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责任分解是严把改革督查关的前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完善的主体责任体系,建立党委会负总责,“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的主体责任体系,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各自责任,分级细化责任归属,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明确责任分工层次,细化责任分工的具体事项,把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检查监督是严把改革督查关的关键。现在,一些被揭露查处的大案要案,有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存在好多年了,却迟迟未能发现,结果愈演愈烈、触目惊心;有的干部刚刚提拔任用,就发现有重大问题;有的案件涉案人数很多,影响极其恶劣,却迟迟未能查处,这些现象的存在,给中共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伤害。加强监督检查就是要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快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及时问责追责。倒查追究是严把改革督查关的保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一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要求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三是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只有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和倒查追究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才能避免发生边改革边腐败的现象,才能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使各项改革做到先立后破、依法有序进行。如果各领域改革被腐败者利用,各方面改革措施就会相互牵扯,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越是进入改革的深水区,越是进入发展的加速期,越要重视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要求非常高。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密切配合。如果在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没有防治腐败的意识,没有及早制定预防措施,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之间互相牵扯,甚至互相抵触,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同样极易发生腐败问题,效果也会打折扣。应当尽量避免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避免出现制度真空,避免为腐败提供可乘之机,最大限度地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应。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开启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征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各个领域,落实三中全会各项改革措施的过程,必然也是大力防治腐败的过程。中共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凸显以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思路,既要通过深化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各领域改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又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各领域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只有把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体现到各项改革举措中,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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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848.
  [9]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9-18(1).
  [10] 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87.
  责任编校 王学青
  Abstract: The gradual deepening of reform, the rapid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spread of corruption co-exist in China during the 30 year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Academic circles at home and abroad have developed various theories to explain the historical phenomenon. “Double paradox” is a typical one among them. As is shown in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reform in the new period, reforms is a process to break the inherent interest structure, and the difficulty of reform lies in the areas where corruption is most likely to occur. To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we must 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reform, development and anti-corruption, which can guarantee the stability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Meanwhile, reform is a fundamental path for the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and the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of reform should be given synchronized consideration, deployment and implementation so as to safeguard the smooth promotion of reform. What’s more, we should be guided by important issues, unceasingly improve our ability to construct anti-corruption, strengthen the top-level design and overall scheme, and connect anti-corruption prevention with polices and regulations of reform. Last, we should promote reform on the basis of the rule of law, prevent the possible conflicts of interest from changing into real corruptive behaviors an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reform. In this way, we can ensure the improvement and achievement of our reform.
  Key words: comprehensively deepen reform; anti-corruption; construction of a clean government; the 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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