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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展,要求政府提高服务水平。电子政务作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电子政务的国家,同时也是起步较早、发展最迅速的国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给予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笔者通过对美国电子政务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分析,对美国近年来的电子政务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并研究了我国电子政务的现状及问题,根据美国的实践经验来进行借鉴。
电子政务主要指的是在日常的政府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互联网等网络技术的方式,将日常的办公以及一系列的管理进行结合,形成高效的管理方法。电子政务能够给政府提供有力的帮助,加快工作进程等,主要有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治理和政府再造等四项功能。对电子政务进行推广,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给与政府工作帮助,将政府的职能进行整合,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另外,电子政务能够加强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提升工作中的管理理念,同时也能够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
在电子政务的整体发展历程中,美国是最早发展电子政务的国家,实现了电子政务的覆盖,电子政务的服务设施和项目使得美国政府更加的精简化,政府的工作效率能力也得到了巨大提升。而我国的电子政务起步迟,虽经过了一定时期的发展和重点建设,但与美国相比有一定差距。
一、美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一)美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
20世纪八十年代左右美国进行了电子政务的发展。从克林顿上台担任总统就有宣布在他当选期间,美国的联邦政府将会逐渐发展成为无纸化政府。明确的提出“电子政府”这一观点,并将其列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二十世纪末期,美国政府开始了一项新的举措,自2003年开始,美国电子政务就迎来了新发展,让美国民众能够更好的掌握各种网站信息。
(二)美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纵观美国的电子政务在发展状况中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已形成权威完善的管理体制。在美国,电子政务又被称为“虚拟政府”,它的筹划和建设基本上是由联邦政府统一发起、组织和调控。而在联邦政府下面,又有着或自发组织或由政府组织或由一些公益性组织组成监管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第二,成熟的政务公开模式。国家各级政府利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大量政务信息,包括政府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及演讲,政府工作的最新动态,民众到政府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的有关信息等。
第三,注重实际应用,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体系。美国电子政务把为企业、公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放在重要地位,按照用户的不同其可以分为政府-公民、政府-商界、政府机构之间、政府内部四大类型。注重政府与企业、人民的交流互动。各级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向大众提供政府所拥有的公用资料库信息资源。
第四,完善的立法体系,重视信息的安全性。制定了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以此来规范和保障电子政务的发展。
第五,已建立科学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美国的电子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公民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的全方位评估,它将提供网上服务作为出发点,着重于网上业务处理能力的全面测评。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状况和现存问题
(一)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在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历程当中,电子政务是与我国的信息技术水平相互同步的。我国沿着信息技术的水平在不断更新着电子政务的发展,从政府机关自身的办公化开始走向自动化,再到管理部门的自动化走向电子化,到最终而形成的电子政务。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电子政务起步时间缓慢,且发展趋势也是曲折的,但是伴随着中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不断进步,知识文化水平也在发生着变化,电子政务的水平也开始了实质性的突破。
到2015年的上半年,全国的政府网站高达九万个,几乎在每一个等级的政府都有与群众公民,企业相关联的服务内容和举措。电子政务是现在普遍的一种办公方式,我们可以称为政府信息化管理。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重视电子政务存在的安全隐是一个国家乃至世界在全球多方面竞争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也应把安全第一当成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原则,根据电子政务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对症下药。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安全立法体系不完善
从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来看,目前立法体系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电子政务所面临的问题,例如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条文都分散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法》法律法规,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进行系统性的规范, 同时 《电子政务法》(专家意见稿)也至今未正式出台。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立法采取单行法分散形式,即分散在有关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等中。因此我国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和办法等,一般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也有限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框架。
(2)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許多电子政务风险发生都是因为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导致不法分子钻了这个空子,破坏了网络系统。正如没有关注网站发展的态势,所以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有时招入人员不及时导致人员缺少,而且招入人员时也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甚至有的是“走后门”“找关系”进入到安全管理部门,导致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因此系统安全检查也不及时。所以要杜绝网站“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发生。
(3)缺乏相关的法律手段
电子政务的有效进行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我国最初是在1980年左右设立了一些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并未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也越来越发达,电子政务这种方式的出现提高了我国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在此前提下,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在逐渐的完善,但并不受国家部门的重视,依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和欠缺,具体表现为:首先,相关法律大都对信息基础建设例如网站、域名等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其他方面较为轻视;其次,设立的相关法律并不能够切实的运用到具体的管理活动中;最后,许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电子政务设立一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但相关的法律条文却未能将其采纳。
电子政务主要指的是在日常的政府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互联网等网络技术的方式,将日常的办公以及一系列的管理进行结合,形成高效的管理方法。电子政务能够给政府提供有力的帮助,加快工作进程等,主要有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治理和政府再造等四项功能。对电子政务进行推广,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给与政府工作帮助,将政府的职能进行整合,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另外,电子政务能够加强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提升工作中的管理理念,同时也能够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
在电子政务的整体发展历程中,美国是最早发展电子政务的国家,实现了电子政务的覆盖,电子政务的服务设施和项目使得美国政府更加的精简化,政府的工作效率能力也得到了巨大提升。而我国的电子政务起步迟,虽经过了一定时期的发展和重点建设,但与美国相比有一定差距。
一、美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一)美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
20世纪八十年代左右美国进行了电子政务的发展。从克林顿上台担任总统就有宣布在他当选期间,美国的联邦政府将会逐渐发展成为无纸化政府。明确的提出“电子政府”这一观点,并将其列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二十世纪末期,美国政府开始了一项新的举措,自2003年开始,美国电子政务就迎来了新发展,让美国民众能够更好的掌握各种网站信息。
(二)美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纵观美国的电子政务在发展状况中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已形成权威完善的管理体制。在美国,电子政务又被称为“虚拟政府”,它的筹划和建设基本上是由联邦政府统一发起、组织和调控。而在联邦政府下面,又有着或自发组织或由政府组织或由一些公益性组织组成监管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第二,成熟的政务公开模式。国家各级政府利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大量政务信息,包括政府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及演讲,政府工作的最新动态,民众到政府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的有关信息等。
第三,注重实际应用,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体系。美国电子政务把为企业、公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放在重要地位,按照用户的不同其可以分为政府-公民、政府-商界、政府机构之间、政府内部四大类型。注重政府与企业、人民的交流互动。各级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向大众提供政府所拥有的公用资料库信息资源。
第四,完善的立法体系,重视信息的安全性。制定了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以此来规范和保障电子政务的发展。
第五,已建立科学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美国的电子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公民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的全方位评估,它将提供网上服务作为出发点,着重于网上业务处理能力的全面测评。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状况和现存问题
(一)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在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历程当中,电子政务是与我国的信息技术水平相互同步的。我国沿着信息技术的水平在不断更新着电子政务的发展,从政府机关自身的办公化开始走向自动化,再到管理部门的自动化走向电子化,到最终而形成的电子政务。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电子政务起步时间缓慢,且发展趋势也是曲折的,但是伴随着中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不断进步,知识文化水平也在发生着变化,电子政务的水平也开始了实质性的突破。
到2015年的上半年,全国的政府网站高达九万个,几乎在每一个等级的政府都有与群众公民,企业相关联的服务内容和举措。电子政务是现在普遍的一种办公方式,我们可以称为政府信息化管理。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重视电子政务存在的安全隐是一个国家乃至世界在全球多方面竞争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也应把安全第一当成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原则,根据电子政务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对症下药。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安全立法体系不完善
从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来看,目前立法体系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电子政务所面临的问题,例如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条文都分散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法》法律法规,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进行系统性的规范, 同时 《电子政务法》(专家意见稿)也至今未正式出台。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立法采取单行法分散形式,即分散在有关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等中。因此我国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和办法等,一般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也有限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框架。
(2)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許多电子政务风险发生都是因为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导致不法分子钻了这个空子,破坏了网络系统。正如没有关注网站发展的态势,所以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有时招入人员不及时导致人员缺少,而且招入人员时也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甚至有的是“走后门”“找关系”进入到安全管理部门,导致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因此系统安全检查也不及时。所以要杜绝网站“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发生。
(3)缺乏相关的法律手段
电子政务的有效进行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我国最初是在1980年左右设立了一些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并未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也越来越发达,电子政务这种方式的出现提高了我国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在此前提下,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在逐渐的完善,但并不受国家部门的重视,依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和欠缺,具体表现为:首先,相关法律大都对信息基础建设例如网站、域名等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其他方面较为轻视;其次,设立的相关法律并不能够切实的运用到具体的管理活动中;最后,许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电子政务设立一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但相关的法律条文却未能将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