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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摘要】:电影产业作为文化展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电影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作为保障。如今我国的电影产业中,存在着诸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行为,对电影产业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阻碍。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当重视电影产业中存在的反竞争行为,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
【关键词】:电影产业;垄断协议;反垄断规制
一、垄断协议及票房分账比例的概述
垄断协议包含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旨在排除竞争,决定或协同一致的行为;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纵向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作的联合抵制行为。
分账发行是指制片方在电影拍摄完成后发行方首先从制片方取得电影的发行权,然后发行方将电影发行权给院线,由院线组织旗下影院放映电影取得票房。之后,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再按照票房比例对票房进行分配。票房分账比例即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分配票房的比例。在我国,电影票房中有3.3%为营业税,5%为国家电影事業发展专项基金。这部分资金是国家从票房中直接扣除的,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是无权对此进行分账的。剩余票房各方按照:制片方 36%-45%,发行方 3%-7%,院线 3%-5%,影院 47%-54%的比例進行分账。
二、电影产业中的横向垄断协议
电影产业可以分为制片、发行和放映三个层次,理论上,任何一个层次的企业之间都可以达成横向的垄断协议。由于目前的产业结构状况,发行与放映环节已经高度的一体化,单独从事发行的企业已经较少,所以横向垄断协议主要存在于制片企业之间或放映企业之间。
(一)固定放映权价格的横向协议
在分账发行的模式下,决定一部影片放映权最终价格的因素包括制片方在影片总体票房中的分账比例和影片的总体票房。
影片的最终票房需要等到影片放映结束时才能确定,影片的最终票房是一个客观的数额,影片放映结束票房也随之确定,制片方或院线都不能人为的加以改变。任何一家制片企业都希望提高所拍摄影片的放映权价格,任何一家院线也都希望降低放映权的价格,此时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改变票房分账比例从而间接的影响放映权的价格。于是,一些制片企业便联合起来制定一个制片企业最低票房分账比例,而一些院线便联合起来,通过协议的形式来制定一个院线最低票房分账比例。这种最低票房分账比例实质上都是规定价格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二)联合抵制的横向垄断协议
基于电影产业的特殊性,行业协会组织并进行自治管理对于产业的正常运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不遵守行业规则,破坏行业形象成员,行业协会根据自律规则要求其成员拒绝与之交易。由于影片的受众群体广泛,对于影片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所以,会在影片上映前对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内容予以删减或者限制特殊人群观看。
三、电影产业中的纵向垄断协议
由于目前的产业结构状况,在电影产业中纵向垄断协议主要表现在片方与院线之间达成协议,限制影片最低票价。
(一)片方与院线对票价制定协议的达成
对院线而言,院线会根据对影片上座率的分析、其它影院对同一部影片的定价、同期上映其它影片的情况等制定出每一部影片的票价。同时,也要最大程度的覆盖电影票价中的成本。片方和院线都明白,电影票价格低,上座数量就会高,反之上座数量就会低。片方和院线所追求的都是两者乘机的最大化,因为只有这样双方从一部影片上取得的收入才是最高的。
基于电影分账发行放映模式,电影票价的高低与片方的收入直接相关。所以,片方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保证院线将电影票价定在一个合理的位置上,防止院线将电影票价格定的过低以增加卖品的销售损害自身利益。此时,电影最低分账价格便随之产生了。
(二)最低分账票价满足纵向价格限制协议的形式要件
从形式上看,片方同院线签订的含有最低分账票价条款的发行放映协议是满足《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纵向价格限制协议的。首先,片方和院线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其次,院线在取得影片的放映权之后,将影片放映并收取电影票,实质上是对电影放映权的转售,而不是受托于片方放映影片,而且在转售过程中的价格也受到了限制。
四、电影产业中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十四条中对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分别予以规制。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对于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定与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二)电影产业中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我国电影产业中,院线通过联合固定分账比例从而固定放映权价格的行为,是“赤裸裸”的价格卡特尔。协议参与者的目的不是为了促进竞争或是其它正当理由,而是完全为了固定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其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从反垄断法律来看,这样的行为并不具有特殊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进行关注。
依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联合抵制行为应当被推定为违法,但是因行业自律规范实施过程中联合抵制行为的参与者可以基于第十五条的内容进行抗辩。
(三)电影产业中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或者院线还未对最低分账票价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进行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来也不会引起反垄断关注。如果竞争执法机构对最低分账票价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问题予以关注,那么问题的核心在于片方基于《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影片放映权获得收益,能否成为《反垄断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豁免内容。
参考文献
[1]范丽珍,“电影票房分账比例纷争期待理顺制发放之关系”,《当代电影》,2012年第04期,第15-19页。
[2]刘浩东主编,《2012 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中国电影出版社,2012年5月,第45页。
[3]韩伟,“论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的完善路径”,《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 年第04期,第 25-26页。
[4]刘学明.电影产业竞争法律问题研究.[D].对外经贸大学.2014
[5]李海芳.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10月。
[6]张士录.论反垄断法中的横向垄断协议. [D].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4月。
[7]朱闻天.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11月。
【摘要】:电影产业作为文化展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电影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作为保障。如今我国的电影产业中,存在着诸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行为,对电影产业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阻碍。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当重视电影产业中存在的反竞争行为,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
【关键词】:电影产业;垄断协议;反垄断规制
一、垄断协议及票房分账比例的概述
垄断协议包含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旨在排除竞争,决定或协同一致的行为;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纵向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作的联合抵制行为。
分账发行是指制片方在电影拍摄完成后发行方首先从制片方取得电影的发行权,然后发行方将电影发行权给院线,由院线组织旗下影院放映电影取得票房。之后,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再按照票房比例对票房进行分配。票房分账比例即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分配票房的比例。在我国,电影票房中有3.3%为营业税,5%为国家电影事業发展专项基金。这部分资金是国家从票房中直接扣除的,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是无权对此进行分账的。剩余票房各方按照:制片方 36%-45%,发行方 3%-7%,院线 3%-5%,影院 47%-54%的比例進行分账。
二、电影产业中的横向垄断协议
电影产业可以分为制片、发行和放映三个层次,理论上,任何一个层次的企业之间都可以达成横向的垄断协议。由于目前的产业结构状况,发行与放映环节已经高度的一体化,单独从事发行的企业已经较少,所以横向垄断协议主要存在于制片企业之间或放映企业之间。
(一)固定放映权价格的横向协议
在分账发行的模式下,决定一部影片放映权最终价格的因素包括制片方在影片总体票房中的分账比例和影片的总体票房。
影片的最终票房需要等到影片放映结束时才能确定,影片的最终票房是一个客观的数额,影片放映结束票房也随之确定,制片方或院线都不能人为的加以改变。任何一家制片企业都希望提高所拍摄影片的放映权价格,任何一家院线也都希望降低放映权的价格,此时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改变票房分账比例从而间接的影响放映权的价格。于是,一些制片企业便联合起来制定一个制片企业最低票房分账比例,而一些院线便联合起来,通过协议的形式来制定一个院线最低票房分账比例。这种最低票房分账比例实质上都是规定价格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二)联合抵制的横向垄断协议
基于电影产业的特殊性,行业协会组织并进行自治管理对于产业的正常运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不遵守行业规则,破坏行业形象成员,行业协会根据自律规则要求其成员拒绝与之交易。由于影片的受众群体广泛,对于影片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所以,会在影片上映前对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内容予以删减或者限制特殊人群观看。
三、电影产业中的纵向垄断协议
由于目前的产业结构状况,在电影产业中纵向垄断协议主要表现在片方与院线之间达成协议,限制影片最低票价。
(一)片方与院线对票价制定协议的达成
对院线而言,院线会根据对影片上座率的分析、其它影院对同一部影片的定价、同期上映其它影片的情况等制定出每一部影片的票价。同时,也要最大程度的覆盖电影票价中的成本。片方和院线都明白,电影票价格低,上座数量就会高,反之上座数量就会低。片方和院线所追求的都是两者乘机的最大化,因为只有这样双方从一部影片上取得的收入才是最高的。
基于电影分账发行放映模式,电影票价的高低与片方的收入直接相关。所以,片方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保证院线将电影票价定在一个合理的位置上,防止院线将电影票价格定的过低以增加卖品的销售损害自身利益。此时,电影最低分账价格便随之产生了。
(二)最低分账票价满足纵向价格限制协议的形式要件
从形式上看,片方同院线签订的含有最低分账票价条款的发行放映协议是满足《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纵向价格限制协议的。首先,片方和院线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其次,院线在取得影片的放映权之后,将影片放映并收取电影票,实质上是对电影放映权的转售,而不是受托于片方放映影片,而且在转售过程中的价格也受到了限制。
四、电影产业中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十四条中对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分别予以规制。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对于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定与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二)电影产业中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我国电影产业中,院线通过联合固定分账比例从而固定放映权价格的行为,是“赤裸裸”的价格卡特尔。协议参与者的目的不是为了促进竞争或是其它正当理由,而是完全为了固定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其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从反垄断法律来看,这样的行为并不具有特殊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进行关注。
依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联合抵制行为应当被推定为违法,但是因行业自律规范实施过程中联合抵制行为的参与者可以基于第十五条的内容进行抗辩。
(三)电影产业中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或者院线还未对最低分账票价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进行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来也不会引起反垄断关注。如果竞争执法机构对最低分账票价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问题予以关注,那么问题的核心在于片方基于《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影片放映权获得收益,能否成为《反垄断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豁免内容。
参考文献
[1]范丽珍,“电影票房分账比例纷争期待理顺制发放之关系”,《当代电影》,2012年第04期,第15-19页。
[2]刘浩东主编,《2012 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中国电影出版社,2012年5月,第45页。
[3]韩伟,“论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的完善路径”,《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 年第04期,第 25-26页。
[4]刘学明.电影产业竞争法律问题研究.[D].对外经贸大学.2014
[5]李海芳.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10月。
[6]张士录.论反垄断法中的横向垄断协议. [D].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4月。
[7]朱闻天.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