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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愿组建合作社的目的,不仅是解决自产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将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拿回来,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合作社正是通过以农业为基础的各产业间的合作、联合,实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粗加工等第一产业,向食品加工等第二产业以及流通、销售等第三产业延伸的"六次产业"的升级,有效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发展的“积”、“和”效应,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农民合作社成为“三产”融合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