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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检察工作整体情况、阶段性情况的及时反映,更是对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的总结、完善、提高,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因而,检察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检察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检察信息工作;检察信息内容;依法开展侦查监督
当今社会,现代信息技术越来越高、覆盖面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泛,检察信息工作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信息工作,使之更有效的服务于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成为了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检察信息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检察信息是反映和研究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工作运作及其规律,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一切情况的资讯资料。检察信息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检察业务信息与检察非业务信息;过去信息、现在信息和超前信息;国内信息和国外信息;正面信息和反面信息。检察信息工作是办公室为领导决策服务最直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作为信息的一种,检察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所固有的客观、时效、有价值等特点外,还具有其独到的特性:一是司法性质更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法律监督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以检察信息更多地反应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监督时的情况,体现了专业的司法性质,这也是检察信息区别于一般信息的根本所在。二是政治性质更强。一方面检察机关所履行的法律监督职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从党的领导,这就要求检察信息内容上体现政治、目的上服务政治、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质。三是组织性质更强。检察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性质,能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工作进行有效地组织整合,也能够对检察工作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和汇总。四是内容更加广泛。法律监督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因此,作为反映检察工作动态的检察信息与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相比,其涉及的范围更宽,领域更广。五是综合性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各部门整体协作配合的结果,这就要求检察信息工作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能够综合地对检察工作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和汇总。
二、充分认识检察信息的作用和地位
信息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办公室的重点工作之一,始终贯穿于检察机关制定和实施决策的全过程,是院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掌握和了解情况的主渠道,是一项能够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工作。随着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信息工作日益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信息工作的状况,反映着办公室为检察工作服务的层次和质量。因此,做好检察信息工作,使之不断上层次、上质量、上水平,对于推动办公室整体服务水平登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检察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得力助手。信息工作贯穿于决策工作的全过程,即决策前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紧紧围绕领导决策意图,广泛、全面地收集和提供信息;决策中要注意反映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方面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决策后要迅速将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方的意见、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反馈回来,使决策得以正确贯彻执行。检察机关领导决策的正确与否,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关系我国检察事业发展的大事。检察信息不仅对本单位的领导有决策信息作用,而且对于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地方机关党委领导的决策都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第二、检察信息对检察工作具有促进作用。检察信息不仅可以反映领导的决策,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还可以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他院的先进经验与失败教训,上级机关、党委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等内容,这对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前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检察信息可以起到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信息的对外宣传作用。从横向看,办公室收集、加工、报送的信息内容都是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情况,通过信息使各业务科室能够了解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彼此之间的配合。同时,通过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及时反映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便于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纵向看,办公室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信息,便于及时与上级院和各兄弟院进行沟通和交流,从中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四、检察信息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决策下级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往往通过信息予以反映,并以反映情况的经常性、及时性和连续性,保证了上下级决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避免了上下级之间重大决策的差异。下级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信息渠道把握上级机关的决策意图,上级检察机关可以信息渠道了解下级检察机关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工作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第五、检察信息对检察工作起到监督作用。检察信息是检察院一段时间内各类工作的反映,检察机关工作的好坏,通过检察信息一目了然,这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的依据。
三、如何做好检察信息工作
(一)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信息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这需要信息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为检察机关的信息人员,在具体工作 中,应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并能掌握涉及检察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界限;能够关注检察机关每个时期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健全检察信息工作制度,加强检察信息网络化建设
要做好检察信息工作,就要有完整严密的检察信息工作制度。具体应建立如下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必报制度。信息报送是各部门的重大责任之一。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遵守信息必报制度,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二是建立信息快报制度。例如,规定一般信息当天发生要当天报送办公室,重大紧急信息要在发生后2小时以内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要在3小时以内向有关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三是建立起信息报送层级责任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内勤是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对信息报送工作不重视,对信息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应报送的最低信息量。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完成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三)注重信息质量,坚持三点、三性、三有
“三点”是指上级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问题、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这三点的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对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很大,同时也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之一。因此,在信息收集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对这“三点”信息的收集,并快速的予以反映。
“三性”是指信息的全局性、政治性、内部性。全局性是指报送的信息要反映本部门某一方面工作的全貌,不能以点带面;政治性是指要有政治敏感性,对党中央、国务院具有政治意义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涉及政治活动的工作,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的收集和上报;内部性是指暂时不易对外发布的信息,如反映问题、涉及案情等信息,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报送,为领导决策和了解情况提供服务。
“三有”是指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所报送的信息情况,要围绕检察工作核心,开展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要有前瞻性的分析和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服务,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服务。
综上所述,检察信息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加强认识,努力从全院的角度出发,从大局出发,全面推进检察信息工作。
关键词:检察信息工作;检察信息内容;依法开展侦查监督
当今社会,现代信息技术越来越高、覆盖面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泛,检察信息工作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信息工作,使之更有效的服务于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成为了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检察信息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检察信息是反映和研究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工作运作及其规律,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一切情况的资讯资料。检察信息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检察业务信息与检察非业务信息;过去信息、现在信息和超前信息;国内信息和国外信息;正面信息和反面信息。检察信息工作是办公室为领导决策服务最直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作为信息的一种,检察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所固有的客观、时效、有价值等特点外,还具有其独到的特性:一是司法性质更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法律监督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以检察信息更多地反应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监督时的情况,体现了专业的司法性质,这也是检察信息区别于一般信息的根本所在。二是政治性质更强。一方面检察机关所履行的法律监督职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从党的领导,这就要求检察信息内容上体现政治、目的上服务政治、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质。三是组织性质更强。检察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性质,能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工作进行有效地组织整合,也能够对检察工作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和汇总。四是内容更加广泛。法律监督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因此,作为反映检察工作动态的检察信息与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相比,其涉及的范围更宽,领域更广。五是综合性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各部门整体协作配合的结果,这就要求检察信息工作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能够综合地对检察工作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和汇总。
二、充分认识检察信息的作用和地位
信息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办公室的重点工作之一,始终贯穿于检察机关制定和实施决策的全过程,是院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掌握和了解情况的主渠道,是一项能够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工作。随着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信息工作日益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信息工作的状况,反映着办公室为检察工作服务的层次和质量。因此,做好检察信息工作,使之不断上层次、上质量、上水平,对于推动办公室整体服务水平登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检察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得力助手。信息工作贯穿于决策工作的全过程,即决策前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紧紧围绕领导决策意图,广泛、全面地收集和提供信息;决策中要注意反映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方面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决策后要迅速将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方的意见、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反馈回来,使决策得以正确贯彻执行。检察机关领导决策的正确与否,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关系我国检察事业发展的大事。检察信息不仅对本单位的领导有决策信息作用,而且对于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地方机关党委领导的决策都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第二、检察信息对检察工作具有促进作用。检察信息不仅可以反映领导的决策,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还可以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他院的先进经验与失败教训,上级机关、党委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等内容,这对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前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检察信息可以起到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信息的对外宣传作用。从横向看,办公室收集、加工、报送的信息内容都是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情况,通过信息使各业务科室能够了解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彼此之间的配合。同时,通过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及时反映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便于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纵向看,办公室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信息,便于及时与上级院和各兄弟院进行沟通和交流,从中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四、检察信息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决策下级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往往通过信息予以反映,并以反映情况的经常性、及时性和连续性,保证了上下级决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避免了上下级之间重大决策的差异。下级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信息渠道把握上级机关的决策意图,上级检察机关可以信息渠道了解下级检察机关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工作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第五、检察信息对检察工作起到监督作用。检察信息是检察院一段时间内各类工作的反映,检察机关工作的好坏,通过检察信息一目了然,这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的依据。
三、如何做好检察信息工作
(一)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信息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这需要信息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为检察机关的信息人员,在具体工作 中,应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并能掌握涉及检察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界限;能够关注检察机关每个时期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健全检察信息工作制度,加强检察信息网络化建设
要做好检察信息工作,就要有完整严密的检察信息工作制度。具体应建立如下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必报制度。信息报送是各部门的重大责任之一。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遵守信息必报制度,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二是建立信息快报制度。例如,规定一般信息当天发生要当天报送办公室,重大紧急信息要在发生后2小时以内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要在3小时以内向有关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三是建立起信息报送层级责任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内勤是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对信息报送工作不重视,对信息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应报送的最低信息量。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完成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三)注重信息质量,坚持三点、三性、三有
“三点”是指上级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问题、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这三点的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对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很大,同时也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之一。因此,在信息收集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对这“三点”信息的收集,并快速的予以反映。
“三性”是指信息的全局性、政治性、内部性。全局性是指报送的信息要反映本部门某一方面工作的全貌,不能以点带面;政治性是指要有政治敏感性,对党中央、国务院具有政治意义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涉及政治活动的工作,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的收集和上报;内部性是指暂时不易对外发布的信息,如反映问题、涉及案情等信息,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报送,为领导决策和了解情况提供服务。
“三有”是指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所报送的信息情况,要围绕检察工作核心,开展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要有前瞻性的分析和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服务,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服务。
综上所述,检察信息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加强认识,努力从全院的角度出发,从大局出发,全面推进检察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