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富士康员工连环跳楼自杀事件属于典型的心理危机事件,媒体主要从社会学的视角,比如社会冲突视角、结构-功能视角和符号互动视角等方面进行报道。但报道中媒体在批评、归因、反思的同时,忽视了心理高危群体的诉求。因此,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从健康传播的角度对他们给予人文关怀,尽量阻断心理危机的爆发,避免事态恶化。
关键词:心理危机 富士康 视角 社会学 健康传播
心理危机事件是指特殊个体由于社会化失败,产生严重心理失调,导致精神崩溃等精神危机,进而触发异常行为的事态。社会转型给人带来的生存困扰容易引发心理危机。去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就是典型的心理危机事件。
从2010年1月23日起至5月26日,深圳富士康集团连续发生12起跳楼事件,这一幕幕人间惨剧,俨然成了媒体趋之若鹜的新闻盛宴。6月2日上午9时整,以“富士康”及“ 跳楼”为关键词,进行百度新闻搜索,即发现相关新闻报道24400篇。
笔者分别以“富士康”和12起跳楼事件的发生时间为关键词,按照网页呈现的先后顺序进行搜索,选出新闻120篇(其中包括网站刊出的博文)。通过归纳分析发现,媒体多数从社会学的视角对事件进行报道和评论,包含三种基本视角,即社会冲突视角、结构-功能视角和符号互动视角。鲜有媒体从健康传播的角度对高危群体加以干预和引导。
社会冲突视角是媒体在报道富士康员工系列跳楼事件时使用的主要视角。社会冲突视角将社会系统视为一个由不平等所构成的整体,重点关注因不平等所带来的冲突。这些报道抨击富士康公司的军事化管理模式:科层制的等级森严、“台干”与“陆干”有别、普通员工待遇低、高强度加班、保安苛刻对待普通员工等情况。甚至引用社会学家韦伯和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指出代工企业的流水线生产将员工异化为机器。
一些报道对跳楼者的死亡原因刨根究底,在故事化的报道中渲染企业与员工的“冲突”,刻意突出自杀事件的“悬疑”。如《马向前VS富士康 唯有彻查真相才能普度众生》、《员工厂区意外身亡 富士康50万征集非猝死线索》等,其中《中国经营报》连续进行深度追踪报道,在《富士康员工自杀真相调查》一文中,以“富士康疑云”、“争议的猝死证明”、“1还是2”、“‘跳楼’悬疑”、“深圳速度”为小标题,用“冲突”和“悬念”吸引受众的眼球。
一些报道图文并茂,渲染细节和跳楼者的悲情。如《中国经营报》另一篇报道《富士康真相:浮现的黑客帝国》一文中有这样的文字:“时光流逝,‘六连跳’的血色逐渐淡去”,“她站在楼顶,先是拿出手机看了一下屏幕上的时间,再将手机往空中一抛,然后纵身跳下”。
一些报道在标题制作上刻意娱乐化。各媒体纷纷使用“N连跳”做标题,甚至出现了“双人跳”的字眼。某些标题仿佛暗含期待,如《我们不希望看到富士康十一连跳》、《富士康还有多少跳可以重来 不尊重生命终究要毁灭》。媒体在制作这些标题时丝毫没有考虑到可能引发的“维特效应”。
其次,在对自杀事件进行归因时,一些报道选择了结构-功能视角。第五起跳楼事件发生后,媒体报道出现井喷,纷纷从个人、企业、政府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失调角度对自杀现象进行归因和反思。
社会学家涂尔干利用结构-功能视角研究自杀现象,认为个体与社会的整合程度过低,容易引发自杀行为①。许多报道和评论引用了涂尔干的“自杀论”,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庞大的代工企业中“碎片化”、“原子式”的生存状态,是导致自杀现象的重要原因。如深度报道《南方周末实习生卧底富士康28天 揭八连跳之谜》、评论《富士康“九连跳”事件折射出二代农民工的集体困境》及《“跳楼门”主因是精神危机》等。
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抨击富士康集团的社会功能失范是导致连环自杀事件的主因。《富士康再爆两员工自杀 郭台铭式管理遭诟病》、《富士康 “九连跳” 给企业文化敲响警钟》等文章聚焦富士康集团的企业文化,认为其失去了文化应有的整合功能。针对富士康公司声称不是“血汗工厂”、“自杀事件是社会问题”的辩解,媒体更是毫不留情地予以驳斥。如《富士康的“社会问题”》、《对富士康半年“九连跳”谜底的含泪追问》等评论,认为富士康集团在试图转移社会注意力,为企业开脱责任。
针对政府在跳楼事件中的沉默,一些媒体评论纷纷呼吁政府采取有效行动。发生第九起跳楼事件后,媒体和公众呼吁政府予以干预的呼声多了起来。如《“九连跳”下政府不应再沉默》、《周俊生:面对富士康十连跳 政府不能“躲猫猫”》等,深圳市政府在发生第十起跳楼事件后终于着手开展调查,但其后对事件的解释令公众不甚满意,《北京青年报》刊发了《富士康坠楼悲剧频发,政府干预不能虚应故事》的评论。
一些媒体从符号互动视角出发建构“连环自杀”这一事件。社会学认为,社会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人们在大量运用符号交流的背景中互动并建构社会现实。媒体从符号互动视角报道富士康连环自杀事件主要表现在“神秘化”、“去神秘化”和“标签化”。
在一些报道看来,连环自杀事件中有些神秘的“符号”。比如富士康公司厂房的“风水”、郭台铭的本命年、“命运的魔咒”等。在《富士康连环跳楼自杀引猜测 网友曾预见11跳》一文中,有媒体报道网友在三天前预测出第11起跳楼自杀事件,更是为该事件增添了神秘色彩。
然而,对于郭台铭在发生第五起跳楼事件后请高僧做法事的做法,媒体又一致“去神秘化”。如《富士康自杀员工悲剧:公司不问苍生问鬼神》、《富士康:求佛不如求己》等评论,指责富士康集团试图避重就轻,转移视线。集团高层解释说,这种做法是尊重民俗,以疏导员工心理,若果真如此,则媒体的报道无疑是一种破局。
在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中,出现了一些情绪化的“标签”。如在标题中出现了一些标签化的字眼,如“赴死康”、“血汗工厂”、“上班奴的绞肉机”、“九大罪状”、“富士康,你还要‘杀’多少人”、“死亡游戏”,等等。这些标签先入为主地引导了受众的价值判断,容易激发负面情绪,对于问题的解决却于事无补。
在媒体的一片喧嚣中,人们谴责、归因、反思。但一边是媒体连续不断的报道,一边是不断有人跳楼自杀。这令我们困惑,媒体的报道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一些专家纷纷引用社会学、心理学的一些原理指责媒体跟风报道是自杀事件的助推剂,一些人甚至主张,媒体应尽量不去报道自杀事件。
我们仔细观察发现,媒体报道恰恰忽视了那些潜藏心理危机、急需关怀的高危人群。在报道中,缺乏对自杀高危人群的心理指引,缺乏正面典型,即使是专家访谈,也多数集中在分析自杀原因,缺乏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在这里,我们也许得暂时搁置社会学这一个宏大视野,用医学的标准去衡量这些微观事件,给出科学而实用的规避方法。
从医学的角度看,自杀事件新闻属于健康传播中的精神健康传播。所谓健康传播,就是以“人人健康”为出发点,运用各种传播媒介渠道和方法,为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目的而制作、传递、分散、交流、分享健康信息的过程②。
从健康传播的角度报道自杀事件,首先得弄清心理危机事件的形成机制。国外学者Caplan认为,心理危机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一个人感受到生活突然发生变化或即将出现变化时,其内心失衡,开始感到紧张。第二阶段:为了重新获得平衡,个体试图用其惯常的方式做出反应,起初个体一般不会向他人求助。第三阶段:如个体发现自己惯常的方式未能解决问题,于是焦虑程度开始上升,此时,当事人的求助动机最强,最容易受他人的暗示和影响。第四阶段:如果当事人经过自助和求助仍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他就很容易产生习惯性无助,会对自己失去信心和希望,很多人正是在这个阶段中企图自杀。③
由此看来,媒体对心理危机事件的报道,也应有一个前期预警、中期干预、后期反思的过程。而把握干预的时机极为重要。从心理危机的形成机制看,在危机发展的第二、三阶段开展干预效果最佳。由于高危个体的潜藏性,我们通常无法准确获知个体的心理危机形成时间,因此媒体干预越早越好,而且应持续进行。对于富士康连续跳楼自杀事件,如果能够在发生第一起事件时媒体就以积极的姿态针对心理高危群体开展心理干预,也许后续情形会有所改观。
媒体干预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是指媒体并不是消极放弃心理危机事件报道,而是在心理危机的四个阶段中皆主动出击,为事件的圆满解决发挥积极作用。媒体既要从社会学的宏大视野探求问题的社会根源,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又要从健康传播的微观视野,关注心理高危群体,为他们化解精神危机。
从健康传播的角度报道心理危机事件,首先要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气氛。新闻报道的“维特效应”,是由于媒体从负面的角度对自杀事件进行长时间集中报道,形成了一个消极悲观的舆论场,从而触发心理高危个体的模仿行为,最终导致自杀悲剧发生。媒体不应刻意描画一种“愁云惨淡万里凝”的局面,而应让心理高危群体看到光明。对于富士康事件,媒体可通过采访一些专家或者在心理上遭受过重大打击的成功人士为潜在的高危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指引,为他们提供释放心理压力的良方。甚至可以更加主动一些,比如会同企业一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社交活动,增进潜在高危人群与社会的互动。
我国近年来处于公共卫生事件高发期,媒体在引导舆论、防止事态向消极方向发展方面责无旁贷。譬如一些媒体在报道不合格疫苗事件时,负面渲染过度,带来“疫苗恐慌症”,以至于一些医院住满正常接种疫苗的“疑病症”患者,而媒体又缺少如何消解这种恐慌症的报道。目前我国普遍存在食品卫生不安全感,也与媒体长期对一些假冒伪劣食品的过量报道不无关系。
其次,媒体要关注心理危机事件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在富士康事件报道中,媒体鲜见报道自杀行为的危害。研究显示,一例自杀行为至少给6个人带来痛苦,一例自杀未遂至少给两个人带来痛苦。自杀死亡给他人带来的心理伤害至少持续10年。以残疾调整生命年DALYs衡量自杀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我国每年的自杀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是340万DALYs。④报道此类事件对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可以让试图作出异常举动的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或许会临渊止步。
所谓有所不为,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供参考。比如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自杀预防手册中建议:媒体应慎重使用自杀行为的概括语言,比如“自杀流行病”等标签式语言,避免使用自杀行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副产品的错误概念诱导读者,不应刊登死者照片或者死者遗书,不应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切忌将自杀归因于单一原因,不应美化自杀行为,不应将自杀行为归结为宗教原因,切忌相互埋怨,等等。⑤同样,对于其他类似的心理危机事件,我们切不可急于简单归因,或用煽情的手法将事件娱乐化,亦不可以专业主义为借口,有闻必录,缺乏解释和引导。
综上所述,对于心理危机事件,媒体既不可因噎废食,亦不可跟风炒作。此时正是体现媒体社会责任的良机,媒体应积极干预。既要从社会学的宏大视野挖掘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找出解决问题之道;又要从健康传播的微观角度对心理高危群体予以及时关照,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避免事态恶化。(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09C240《当前我国传媒低俗化现象与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麦休尼斯著,风笑天译:《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②李淳:《关于自杀题材报道的研究》,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08年。
③张风华、方来坛、高鹏:《心理危机及其干预研究》,《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8(4)。
④周龙:《媒体自杀新闻报道与其社会影响研究》,兰州:兰州大学,2006年。
⑤司丽:《从自杀报道中反思媒体责任》,《新闻知识》,2006(7)。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编校:郑 艳
关键词:心理危机 富士康 视角 社会学 健康传播
心理危机事件是指特殊个体由于社会化失败,产生严重心理失调,导致精神崩溃等精神危机,进而触发异常行为的事态。社会转型给人带来的生存困扰容易引发心理危机。去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就是典型的心理危机事件。
从2010年1月23日起至5月26日,深圳富士康集团连续发生12起跳楼事件,这一幕幕人间惨剧,俨然成了媒体趋之若鹜的新闻盛宴。6月2日上午9时整,以“富士康”及“ 跳楼”为关键词,进行百度新闻搜索,即发现相关新闻报道24400篇。
笔者分别以“富士康”和12起跳楼事件的发生时间为关键词,按照网页呈现的先后顺序进行搜索,选出新闻120篇(其中包括网站刊出的博文)。通过归纳分析发现,媒体多数从社会学的视角对事件进行报道和评论,包含三种基本视角,即社会冲突视角、结构-功能视角和符号互动视角。鲜有媒体从健康传播的角度对高危群体加以干预和引导。
社会冲突视角是媒体在报道富士康员工系列跳楼事件时使用的主要视角。社会冲突视角将社会系统视为一个由不平等所构成的整体,重点关注因不平等所带来的冲突。这些报道抨击富士康公司的军事化管理模式:科层制的等级森严、“台干”与“陆干”有别、普通员工待遇低、高强度加班、保安苛刻对待普通员工等情况。甚至引用社会学家韦伯和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指出代工企业的流水线生产将员工异化为机器。
一些报道对跳楼者的死亡原因刨根究底,在故事化的报道中渲染企业与员工的“冲突”,刻意突出自杀事件的“悬疑”。如《马向前VS富士康 唯有彻查真相才能普度众生》、《员工厂区意外身亡 富士康50万征集非猝死线索》等,其中《中国经营报》连续进行深度追踪报道,在《富士康员工自杀真相调查》一文中,以“富士康疑云”、“争议的猝死证明”、“1还是2”、“‘跳楼’悬疑”、“深圳速度”为小标题,用“冲突”和“悬念”吸引受众的眼球。
一些报道图文并茂,渲染细节和跳楼者的悲情。如《中国经营报》另一篇报道《富士康真相:浮现的黑客帝国》一文中有这样的文字:“时光流逝,‘六连跳’的血色逐渐淡去”,“她站在楼顶,先是拿出手机看了一下屏幕上的时间,再将手机往空中一抛,然后纵身跳下”。
一些报道在标题制作上刻意娱乐化。各媒体纷纷使用“N连跳”做标题,甚至出现了“双人跳”的字眼。某些标题仿佛暗含期待,如《我们不希望看到富士康十一连跳》、《富士康还有多少跳可以重来 不尊重生命终究要毁灭》。媒体在制作这些标题时丝毫没有考虑到可能引发的“维特效应”。
其次,在对自杀事件进行归因时,一些报道选择了结构-功能视角。第五起跳楼事件发生后,媒体报道出现井喷,纷纷从个人、企业、政府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失调角度对自杀现象进行归因和反思。
社会学家涂尔干利用结构-功能视角研究自杀现象,认为个体与社会的整合程度过低,容易引发自杀行为①。许多报道和评论引用了涂尔干的“自杀论”,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庞大的代工企业中“碎片化”、“原子式”的生存状态,是导致自杀现象的重要原因。如深度报道《南方周末实习生卧底富士康28天 揭八连跳之谜》、评论《富士康“九连跳”事件折射出二代农民工的集体困境》及《“跳楼门”主因是精神危机》等。
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抨击富士康集团的社会功能失范是导致连环自杀事件的主因。《富士康再爆两员工自杀 郭台铭式管理遭诟病》、《富士康 “九连跳” 给企业文化敲响警钟》等文章聚焦富士康集团的企业文化,认为其失去了文化应有的整合功能。针对富士康公司声称不是“血汗工厂”、“自杀事件是社会问题”的辩解,媒体更是毫不留情地予以驳斥。如《富士康的“社会问题”》、《对富士康半年“九连跳”谜底的含泪追问》等评论,认为富士康集团在试图转移社会注意力,为企业开脱责任。
针对政府在跳楼事件中的沉默,一些媒体评论纷纷呼吁政府采取有效行动。发生第九起跳楼事件后,媒体和公众呼吁政府予以干预的呼声多了起来。如《“九连跳”下政府不应再沉默》、《周俊生:面对富士康十连跳 政府不能“躲猫猫”》等,深圳市政府在发生第十起跳楼事件后终于着手开展调查,但其后对事件的解释令公众不甚满意,《北京青年报》刊发了《富士康坠楼悲剧频发,政府干预不能虚应故事》的评论。
一些媒体从符号互动视角出发建构“连环自杀”这一事件。社会学认为,社会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人们在大量运用符号交流的背景中互动并建构社会现实。媒体从符号互动视角报道富士康连环自杀事件主要表现在“神秘化”、“去神秘化”和“标签化”。
在一些报道看来,连环自杀事件中有些神秘的“符号”。比如富士康公司厂房的“风水”、郭台铭的本命年、“命运的魔咒”等。在《富士康连环跳楼自杀引猜测 网友曾预见11跳》一文中,有媒体报道网友在三天前预测出第11起跳楼自杀事件,更是为该事件增添了神秘色彩。
然而,对于郭台铭在发生第五起跳楼事件后请高僧做法事的做法,媒体又一致“去神秘化”。如《富士康自杀员工悲剧:公司不问苍生问鬼神》、《富士康:求佛不如求己》等评论,指责富士康集团试图避重就轻,转移视线。集团高层解释说,这种做法是尊重民俗,以疏导员工心理,若果真如此,则媒体的报道无疑是一种破局。
在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中,出现了一些情绪化的“标签”。如在标题中出现了一些标签化的字眼,如“赴死康”、“血汗工厂”、“上班奴的绞肉机”、“九大罪状”、“富士康,你还要‘杀’多少人”、“死亡游戏”,等等。这些标签先入为主地引导了受众的价值判断,容易激发负面情绪,对于问题的解决却于事无补。
在媒体的一片喧嚣中,人们谴责、归因、反思。但一边是媒体连续不断的报道,一边是不断有人跳楼自杀。这令我们困惑,媒体的报道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一些专家纷纷引用社会学、心理学的一些原理指责媒体跟风报道是自杀事件的助推剂,一些人甚至主张,媒体应尽量不去报道自杀事件。
我们仔细观察发现,媒体报道恰恰忽视了那些潜藏心理危机、急需关怀的高危人群。在报道中,缺乏对自杀高危人群的心理指引,缺乏正面典型,即使是专家访谈,也多数集中在分析自杀原因,缺乏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在这里,我们也许得暂时搁置社会学这一个宏大视野,用医学的标准去衡量这些微观事件,给出科学而实用的规避方法。
从医学的角度看,自杀事件新闻属于健康传播中的精神健康传播。所谓健康传播,就是以“人人健康”为出发点,运用各种传播媒介渠道和方法,为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目的而制作、传递、分散、交流、分享健康信息的过程②。
从健康传播的角度报道自杀事件,首先得弄清心理危机事件的形成机制。国外学者Caplan认为,心理危机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一个人感受到生活突然发生变化或即将出现变化时,其内心失衡,开始感到紧张。第二阶段:为了重新获得平衡,个体试图用其惯常的方式做出反应,起初个体一般不会向他人求助。第三阶段:如个体发现自己惯常的方式未能解决问题,于是焦虑程度开始上升,此时,当事人的求助动机最强,最容易受他人的暗示和影响。第四阶段:如果当事人经过自助和求助仍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他就很容易产生习惯性无助,会对自己失去信心和希望,很多人正是在这个阶段中企图自杀。③
由此看来,媒体对心理危机事件的报道,也应有一个前期预警、中期干预、后期反思的过程。而把握干预的时机极为重要。从心理危机的形成机制看,在危机发展的第二、三阶段开展干预效果最佳。由于高危个体的潜藏性,我们通常无法准确获知个体的心理危机形成时间,因此媒体干预越早越好,而且应持续进行。对于富士康连续跳楼自杀事件,如果能够在发生第一起事件时媒体就以积极的姿态针对心理高危群体开展心理干预,也许后续情形会有所改观。
媒体干预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是指媒体并不是消极放弃心理危机事件报道,而是在心理危机的四个阶段中皆主动出击,为事件的圆满解决发挥积极作用。媒体既要从社会学的宏大视野探求问题的社会根源,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又要从健康传播的微观视野,关注心理高危群体,为他们化解精神危机。
从健康传播的角度报道心理危机事件,首先要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气氛。新闻报道的“维特效应”,是由于媒体从负面的角度对自杀事件进行长时间集中报道,形成了一个消极悲观的舆论场,从而触发心理高危个体的模仿行为,最终导致自杀悲剧发生。媒体不应刻意描画一种“愁云惨淡万里凝”的局面,而应让心理高危群体看到光明。对于富士康事件,媒体可通过采访一些专家或者在心理上遭受过重大打击的成功人士为潜在的高危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指引,为他们提供释放心理压力的良方。甚至可以更加主动一些,比如会同企业一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社交活动,增进潜在高危人群与社会的互动。
我国近年来处于公共卫生事件高发期,媒体在引导舆论、防止事态向消极方向发展方面责无旁贷。譬如一些媒体在报道不合格疫苗事件时,负面渲染过度,带来“疫苗恐慌症”,以至于一些医院住满正常接种疫苗的“疑病症”患者,而媒体又缺少如何消解这种恐慌症的报道。目前我国普遍存在食品卫生不安全感,也与媒体长期对一些假冒伪劣食品的过量报道不无关系。
其次,媒体要关注心理危机事件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在富士康事件报道中,媒体鲜见报道自杀行为的危害。研究显示,一例自杀行为至少给6个人带来痛苦,一例自杀未遂至少给两个人带来痛苦。自杀死亡给他人带来的心理伤害至少持续10年。以残疾调整生命年DALYs衡量自杀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我国每年的自杀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是340万DALYs。④报道此类事件对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可以让试图作出异常举动的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或许会临渊止步。
所谓有所不为,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供参考。比如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自杀预防手册中建议:媒体应慎重使用自杀行为的概括语言,比如“自杀流行病”等标签式语言,避免使用自杀行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副产品的错误概念诱导读者,不应刊登死者照片或者死者遗书,不应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切忌将自杀归因于单一原因,不应美化自杀行为,不应将自杀行为归结为宗教原因,切忌相互埋怨,等等。⑤同样,对于其他类似的心理危机事件,我们切不可急于简单归因,或用煽情的手法将事件娱乐化,亦不可以专业主义为借口,有闻必录,缺乏解释和引导。
综上所述,对于心理危机事件,媒体既不可因噎废食,亦不可跟风炒作。此时正是体现媒体社会责任的良机,媒体应积极干预。既要从社会学的宏大视野挖掘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找出解决问题之道;又要从健康传播的微观角度对心理高危群体予以及时关照,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避免事态恶化。(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09C240《当前我国传媒低俗化现象与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麦休尼斯著,风笑天译:《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②李淳:《关于自杀题材报道的研究》,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08年。
③张风华、方来坛、高鹏:《心理危机及其干预研究》,《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8(4)。
④周龙:《媒体自杀新闻报道与其社会影响研究》,兰州:兰州大学,2006年。
⑤司丽:《从自杀报道中反思媒体责任》,《新闻知识》,2006(7)。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