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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县区级联社改制股份制农商行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省联社的管理模式与改制后农商行产权制度的不相适应性,股份制农商行主要有农户股东、职工股东和社会股东三类股东,三类股东基于自己的股东权利行使管理权与省联社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新时期必须在完善股份制农商行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