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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是工人为了表示抗议,而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在石油开采行业中,石油工人通常采用封锁油田道路、关停生产设备等手段进行罢工,能够迫使油田停产,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从而能够迅速得到雇主的重视,迫使雇主满足工人的条件。2010年,在国家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中国石化集团通过资产收购在哥伦比亚设立了N能源公司,主要经营在哥伦比亚境内的石油勘探开发业务。自进入哥伦比亚市场以来,以石油工人罢工为代表的劳资纠纷一直困扰着N公司的正常经营,妨碍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因而亟需对哥伦比亚劳工法律进行研究,创建妥善应对罢工的措施,为公司的生产运行保驾护航。
一、中国石化哥伦比亚N公司劳工管理情况
截至2015年底,N公司共有正式雇员约90名。此外,根据哥伦比亚油气行业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油公司必须要给临近作业油田的周边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因此N公司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了公司所属油田周边的居民社区推荐的约100名临时雇员。
这些社区临时雇员教育和文化程度都较低,几乎未参加过石油专业技能培训,只能承担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而且纪律意识较为淡薄,经常发生不遵守操作流程、不听从公司管理、缺勤或是员工内部产生矛盾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对该类员工进行招聘时,N公司的招聘渠道受到了当地社区的极大限制,公司不能自由招聘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素质过关的员工,而只能从社区委员会主席制定的名单中按照规定顺序选取,不能自行组织招聘工作。这样就使得公司无法完全掌控用工的进入门槛,而且该部分员工在接受公司管理的同时,还会受到来自社区利益诉求的巨大影响。这些都为公司的劳工管理以及罢工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构成了公司生产运行的不稳定因素,大大地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难度。截止目前,N公司共经历过两起较为严重的罢工事件,都是由来自于社区的临时雇员发起,分别发生于2012年7月和2013年2月。
(一)2012年7月罢工事件
N公司所属的D、L油田生产及运输的唯一通道是途径CC社区的一条全长约136公里的砾石路。该路段为国有公路,本应由政府负责管理,但实际由N公司等三家油公司共同使用和维护,2012年的维护工作由N公司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自2012年5月之后,因雨季超强降雨以及2012年该区域通行车辆急增,个别路段开始毁损严重,来自CC社区的部分临时雇员便以此为借口,在7月26日宣布罢工,并在社区委员会的组织策划下,同社区群众一起封锁了进出D、L油田的道路,提出了加高路基、修建沥青路等高等级公路的要求。
事件发生后,N公司与CC社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并经过7天的艰难谈判,最终与CC社区达成了协议,结束了此次罢工。受此次罢工事件影响,N公司北部D、L油田所有进出车辆受阻,原油运输停滞,油田被迫先后减产、停产7天,共影响N公司原油生产数万桶,经济损失上百万美元。经事后了解,本次罢工背后的主要原因与来自社区的利益诉求直接相关,大致有:1.个别CC社区的农场主妄图通过胁迫油公司加高路基、修建高等级公路,提高其所拥有的农场地价;2.个别CC社区的承包商企图承揽工程;3.部分CC社区无职业群众起哄参与。
(二) 2013年2月罢工事件
根据哥伦比亚劳工法律规定,每年年末,哥伦比亚总统都将参考哥伦比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上涨幅度签署并颁布下一年度哥伦比亚法定最低工资涨幅方面的法令,哥伦比亚各行业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不小于该法定最低工资涨幅的标准为员工涨薪。
2013年2月起,N公司与所属D、L油田附近的CG社区就2013年社区临时雇员的工资涨幅开始进行谈判。谈判中,CG社区始终坚持日工资标准上涨30%的无理要求,拒绝N公司提出的日工资增长4.02%的条件(2013年哥伦比亚法定最低工资涨幅),双方分歧巨大,迟迟无法达成一致。2月9日,来自CG社区的30余名临时雇员宣布罢工,并封锁了D、L油田的进出道路。事件发生后,N公司与CG社区共进行了为期9天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协议,结束罢工,解除了道路封锁。受此次罢工事件影响,N公司北部D、L油田所有车辆无法进出,油田生产被迫全面停顿9天,影响N公司原油生产数万桶,经济损失数百万美元。事后发现,此次罢工除有CG社区在背后支持外,还有当地市政府官员出于换届选举的需要在进行推波助澜。
二、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罢工权利的规定
知己知彼,加强对哥伦比亚法律体系中关于罢工权利的研究,方能百战不殆。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罢工权利的规定分为保障和制约两个方面。
(一) 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罢工权利的保障
1. 哥伦比亚宪法第39条规定,工人拥有组建工会或组建其他组织的结社权,政府不得干预;惟有司法系统有权取消或者中止工会的法人地位。
2. 哥伦比亚宪法第93条规定,经由哥伦比亚议会批准的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多边条约,其法律地位高于国内一般法。因此,已经过哥伦比亚议会批准的赋予工人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集体谈判、罢工、禁止劳动歧视等权利的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和第97号条约,地位高于哥伦比亚国内一般法。
3. 哥伦比亚2011年第1453号法令(即《公民安全法》)规定,任何阻止或扰乱正当集会等行使劳动法所赋予权利的行为,或者报复合法罢工、集会和结社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并将对违法者处以一至两年的有期徒刑和相当于100-600个法定月最低工资的罚金。
综上所述,根据哥伦比亚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罢工权、结社权等上述权利属于具有最高宪法地位的基本权利,政府不但不得干预和阻扰,而且应采取必要和合适的措施保障工人依法享有上述权利。
(二)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罢工权利的制约
哥伦比亚宪法除赋予工人罢工权、结社权等具有最高宪法地位的基本权利之外,也规定了其他具有同等地位的基本权利,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享受环境卫生的权利、劳动培训权、集体谈判和劳动纠纷调解权、私有财产权、公共教育权等。当不同基本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时,一般适用合理性原则。在罢工权方面,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工人行使罢工权利的制约主要有: 1. 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罢工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1945年第6号法令)和宪法法院对相关法条和问题的司法解释上。尽管哥伦比亚劳动法第12条要求政府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罢工权,但罢工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该罢工将被裁定为不正当行为或不合法行为。
2. 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29条对罢工作出了具体的定义。根据该定义,哥伦比亚法律承认的合法罢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罢工必须是暂时的;
(2)罢工必须是和平的;
(3)罢工范围仅限于某个企业或机构内部;
(4)罢工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和职业利益。
从罢工的定义可以看出,哥伦比亚法律承认的合法罢工是有着明确期限限制的非暴力罢工。罢工不得超出企业本身的范畴,不得对第三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罢工不得追求除经济和职业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比如政治利益。
3. 为避免滥用罢工权,哥伦比亚法律对罢工权的行使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
(1)劳动法第432条至第436条规定,在罢工开始前,劳资双方有进行谈判的义务;
(2)劳动法第444条规定,只有在劳资双方谈判破裂之后,工人才能行使罢工权;
(3)劳动法第445条规定,工人必须在作出罢工决定后的2个工作日之后和10个工作日之前开始罢工;
(4)劳动法第448条规定,罢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当在60个自然日内劳资双方仍然无法就劳资纠纷达成一致时,双方应在紧接着的3个工作日内继续进行谈判或共同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申请仲裁。如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能协商一致,政府可根据1996年第278号法令中的第90条规定介入并调解该劳资纠纷。调解期为5个工作日。如果在这5个工作日内政府仍然调解未果,劳资双方可向哥伦比亚社会保障部申请强制仲裁。劳方应在仲裁庭开始审理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结束罢工并返回工作岗位。
4. 为确保罢工的合法性并监督劳资双方遵守各自的法律义务,哥伦比亚社会保障部会派专员全程监督罢工前后的各个环节,并从中试图调解劳资双方的矛盾。
5. 为保障罢工以和平的方式开展,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48条第1款规定,哥伦比亚警察部门有义务介入罢工并维持秩序。
6. 为保障罢工期间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49条规定,罢工期间劳动合同暂时中止,且罢工期间雇主不得在未满足特定条件且未经社会保障部罢工问题特派员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另聘员工恢复生产和经营。
7. 在罢工不合法的情况下,劳方实际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根据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50条和第451条规定,罢工是否合法的判定权归属法院所有。如果罢工被裁定为不合法,雇主将有权直接开除罢工工人,甚至有权开除受工会特权保护的工会干部(工会特权是指某些劳动者享有的可避免在无正当理由下被解雇、降低劳动条件、被迫进行工作部门调动或被迫调至其他城市的特权待遇),且无须事先向法院申请取消该项特权。此外,雇主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或取消工会的法人资格,或者向法院起诉,索赔因罢工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8. 尽管哥伦比亚宪法第56条规定罢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该条款同时也指出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严禁罢工。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30条也明确规定在公共服务部门禁止罢工。尽管哥伦比亚议会尚未就公共服务的具体范畴专门立法予以明确界定,但对某些行业的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已将一些行业划归为基本公共服务之列,比如:中央银行业、与医疗和养老金有关的社会保险业、家庭公共服务业(包括自来水、下水道、发电、燃气运输、公共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司法系统、监狱、公共交通、消防、海关和税务总局、石油开采、炼化、运输及分销、教育业等。根据哥伦比亚宪法法院的司法解释,石油开采、炼化、运输及分销是确保诸如公共交通和发电等基本公共服务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故也应确认为公共服务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石油开采行业发生的工人罢工是被哥伦比亚法律所禁止的。
三、妥善应对石油工人罢工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对哥伦比亚法律体系中关于罢工权利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公司实际上很难通过对罢工行为进行“违法”认定来进行应对,并获得法律救济。因此,还需要创建妥善应对罢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公司在哥伦比亚的正常生产运营保驾护航。
(一)严格遵守哥伦比亚法律法规及相关社会福利制度的规定
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应加强对哥伦比亚劳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的分析研究,了解哥伦比亚在劳工权利方面的特殊规定,确保公司遵守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实时完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管理公司劳工事务,妥善处理潜在罢工风险。
(二)抓好员工日常管理,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1.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在制定用工规章制度时要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员工,留下书面记录。
2. 把好员工进出关,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注意劳动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谨性。详细掌握雇佣员工的资料,除了解其工作经验、劳工登记情况外,要做好其犯罪纪录、疾病史、工伤史等背景情况的调查。此外在社区临时雇员方面,应加强与油田周边社区的沟通,做好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努力扩大选拔用人的话语权。
3. 除现有的针对正式职工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外,公司应为社区临时雇员量身创立一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好岗位描述和归类,制定薪酬福利制度,确立职业发展通道,实施绩效考核,提高社区临时雇员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4. 培养当地的管理团队,用当地员工来管理当地员工,以便更好地了解掌握员工的信息和动态,防范于未然。
5. 加强对油田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针对油田现场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社区临时雇员态度粗暴的问题,加强油田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改善管理方式,增强社区员工的归属感,拉近距离。 (三)构建市场化的薪酬福利管理机制
应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薪酬机制,完善当地市场薪酬和福利管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奖金、福利进行弹性划分,推行绩效奖励机制,依据业绩贡献和能力素质进行薪资分配,推进当地员工薪酬水平与市场价位接轨,形成“内有激励作用、外有竞争能力”的薪酬体系。
(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对话机制
1. 与各级政府机构、军队、警察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并安排专人对公共关系进行管理,梳理各相关方的利益需求,寻找与政府机构、军队、警察等方面的利益交集,建立畅通的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努力争取他们的支持,维护公司利益。
2. 不断加强公司的外部事务工作力度,与油田周边的当地居民社区建立定期对话机制,不断改善社区关系。加强与公司内部社区临时雇员的沟通交流,促进社区临时雇员对公司的认同和认可,充分发挥社区临时雇员之间的沟通与桥梁作用。及时了解员工需求,对于任何可能引起油田周边社区强烈反应的事件或问题,慎重并灵活处理,尽力避免冲突升级。
3. 创建平等开放的工作氛围,打造良好的当地员工成长通道,为员工搭建起干事创业的平台,让员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施展其才华,实现自我价值,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4. 加强与同业之间、尤其是与本公司油田所在地毗邻的其他油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分享,尽可能与行业内其他油公司和同业雇主协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争取作为资方统一立场,形成强有力的统一战线,采取相对一致的罢工应对策略,共同在劳资纠纷中占据主动。
(五)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在公司管理层层面,要建立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在公司部门层面,要建立公共关系、劳资关系、生产运行、安全保卫等各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在罢工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根据罢工的具体情况评估罢工影响,做好原因分析和立场确定工作,制定妥善的应对策略,采取恰当有效的应对措施。
(六)加强HSE 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公司应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切实落实各级HSE 责任制,加强公司员工的HSE 理念。面对来自于社区临时雇员的各式要求,要不断完善公司公共安全预案,做好公司油田安全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对罢工问题引发的各种可能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要加强防范应对,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防止和避免罢工行为危害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和生产设施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七)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应在罢工事件中注重对证据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分析工作,对可能的风险源头进行重点监控,并保留对罢工组织者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这样既可以在谈判中向劳方施加压力,也可以在事后迫不得已时,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司利益。
(八)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宣传
做好公司规章制度的宣贯和企业文化的宣传工作,提高跨文化融合水平,让公司内外部了解公司的运营机制和发展愿景。对内,要提升当地员工对公司的了解和对公司企业文化、愿景的认同感,增强当地员工、尤其是社区临时雇员的“主人翁”意识,避免当地员工采取罢工等过激行为和极端方法。对外,要向油田周边社区积极宣传公司“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使当地社区充分认识到公司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当地生活水平、协助社区解决困难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提升公司在当地人心中的形象和认可度。
(九)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等承包商的管理
在哥伦比亚,油公司一般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雇佣社区工人,中国石化哥伦比亚N公司也是通过一家劳务派遣承包商雇佣了所属油田周边居民社区的约100名临时雇员。但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该劳务派遣公司经常出现工资计算和发放不准确、不能及时答复社区临时雇员投诉等问题,导致社区工人曾多次发出罢工威胁,严重威胁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公司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有效管理,督促其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时回应员工诉求,尽量规避罢工风险。对其他业务承包商也应通过合同管理等手段,严格要求其加强对所属雇员的管理,警惕承包商员工举行罢工而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行。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一、中国石化哥伦比亚N公司劳工管理情况
截至2015年底,N公司共有正式雇员约90名。此外,根据哥伦比亚油气行业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油公司必须要给临近作业油田的周边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因此N公司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了公司所属油田周边的居民社区推荐的约100名临时雇员。
这些社区临时雇员教育和文化程度都较低,几乎未参加过石油专业技能培训,只能承担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而且纪律意识较为淡薄,经常发生不遵守操作流程、不听从公司管理、缺勤或是员工内部产生矛盾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对该类员工进行招聘时,N公司的招聘渠道受到了当地社区的极大限制,公司不能自由招聘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素质过关的员工,而只能从社区委员会主席制定的名单中按照规定顺序选取,不能自行组织招聘工作。这样就使得公司无法完全掌控用工的进入门槛,而且该部分员工在接受公司管理的同时,还会受到来自社区利益诉求的巨大影响。这些都为公司的劳工管理以及罢工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构成了公司生产运行的不稳定因素,大大地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难度。截止目前,N公司共经历过两起较为严重的罢工事件,都是由来自于社区的临时雇员发起,分别发生于2012年7月和2013年2月。
(一)2012年7月罢工事件
N公司所属的D、L油田生产及运输的唯一通道是途径CC社区的一条全长约136公里的砾石路。该路段为国有公路,本应由政府负责管理,但实际由N公司等三家油公司共同使用和维护,2012年的维护工作由N公司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自2012年5月之后,因雨季超强降雨以及2012年该区域通行车辆急增,个别路段开始毁损严重,来自CC社区的部分临时雇员便以此为借口,在7月26日宣布罢工,并在社区委员会的组织策划下,同社区群众一起封锁了进出D、L油田的道路,提出了加高路基、修建沥青路等高等级公路的要求。
事件发生后,N公司与CC社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并经过7天的艰难谈判,最终与CC社区达成了协议,结束了此次罢工。受此次罢工事件影响,N公司北部D、L油田所有进出车辆受阻,原油运输停滞,油田被迫先后减产、停产7天,共影响N公司原油生产数万桶,经济损失上百万美元。经事后了解,本次罢工背后的主要原因与来自社区的利益诉求直接相关,大致有:1.个别CC社区的农场主妄图通过胁迫油公司加高路基、修建高等级公路,提高其所拥有的农场地价;2.个别CC社区的承包商企图承揽工程;3.部分CC社区无职业群众起哄参与。
(二) 2013年2月罢工事件
根据哥伦比亚劳工法律规定,每年年末,哥伦比亚总统都将参考哥伦比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上涨幅度签署并颁布下一年度哥伦比亚法定最低工资涨幅方面的法令,哥伦比亚各行业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不小于该法定最低工资涨幅的标准为员工涨薪。
2013年2月起,N公司与所属D、L油田附近的CG社区就2013年社区临时雇员的工资涨幅开始进行谈判。谈判中,CG社区始终坚持日工资标准上涨30%的无理要求,拒绝N公司提出的日工资增长4.02%的条件(2013年哥伦比亚法定最低工资涨幅),双方分歧巨大,迟迟无法达成一致。2月9日,来自CG社区的30余名临时雇员宣布罢工,并封锁了D、L油田的进出道路。事件发生后,N公司与CG社区共进行了为期9天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协议,结束罢工,解除了道路封锁。受此次罢工事件影响,N公司北部D、L油田所有车辆无法进出,油田生产被迫全面停顿9天,影响N公司原油生产数万桶,经济损失数百万美元。事后发现,此次罢工除有CG社区在背后支持外,还有当地市政府官员出于换届选举的需要在进行推波助澜。
二、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罢工权利的规定
知己知彼,加强对哥伦比亚法律体系中关于罢工权利的研究,方能百战不殆。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罢工权利的规定分为保障和制约两个方面。
(一) 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罢工权利的保障
1. 哥伦比亚宪法第39条规定,工人拥有组建工会或组建其他组织的结社权,政府不得干预;惟有司法系统有权取消或者中止工会的法人地位。
2. 哥伦比亚宪法第93条规定,经由哥伦比亚议会批准的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多边条约,其法律地位高于国内一般法。因此,已经过哥伦比亚议会批准的赋予工人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集体谈判、罢工、禁止劳动歧视等权利的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和第97号条约,地位高于哥伦比亚国内一般法。
3. 哥伦比亚2011年第1453号法令(即《公民安全法》)规定,任何阻止或扰乱正当集会等行使劳动法所赋予权利的行为,或者报复合法罢工、集会和结社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并将对违法者处以一至两年的有期徒刑和相当于100-600个法定月最低工资的罚金。
综上所述,根据哥伦比亚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罢工权、结社权等上述权利属于具有最高宪法地位的基本权利,政府不但不得干预和阻扰,而且应采取必要和合适的措施保障工人依法享有上述权利。
(二)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罢工权利的制约
哥伦比亚宪法除赋予工人罢工权、结社权等具有最高宪法地位的基本权利之外,也规定了其他具有同等地位的基本权利,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享受环境卫生的权利、劳动培训权、集体谈判和劳动纠纷调解权、私有财产权、公共教育权等。当不同基本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时,一般适用合理性原则。在罢工权方面,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于工人行使罢工权利的制约主要有: 1. 哥伦比亚法律体系对罢工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1945年第6号法令)和宪法法院对相关法条和问题的司法解释上。尽管哥伦比亚劳动法第12条要求政府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罢工权,但罢工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该罢工将被裁定为不正当行为或不合法行为。
2. 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29条对罢工作出了具体的定义。根据该定义,哥伦比亚法律承认的合法罢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罢工必须是暂时的;
(2)罢工必须是和平的;
(3)罢工范围仅限于某个企业或机构内部;
(4)罢工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和职业利益。
从罢工的定义可以看出,哥伦比亚法律承认的合法罢工是有着明确期限限制的非暴力罢工。罢工不得超出企业本身的范畴,不得对第三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罢工不得追求除经济和职业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比如政治利益。
3. 为避免滥用罢工权,哥伦比亚法律对罢工权的行使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
(1)劳动法第432条至第436条规定,在罢工开始前,劳资双方有进行谈判的义务;
(2)劳动法第444条规定,只有在劳资双方谈判破裂之后,工人才能行使罢工权;
(3)劳动法第445条规定,工人必须在作出罢工决定后的2个工作日之后和10个工作日之前开始罢工;
(4)劳动法第448条规定,罢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当在60个自然日内劳资双方仍然无法就劳资纠纷达成一致时,双方应在紧接着的3个工作日内继续进行谈判或共同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申请仲裁。如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能协商一致,政府可根据1996年第278号法令中的第90条规定介入并调解该劳资纠纷。调解期为5个工作日。如果在这5个工作日内政府仍然调解未果,劳资双方可向哥伦比亚社会保障部申请强制仲裁。劳方应在仲裁庭开始审理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结束罢工并返回工作岗位。
4. 为确保罢工的合法性并监督劳资双方遵守各自的法律义务,哥伦比亚社会保障部会派专员全程监督罢工前后的各个环节,并从中试图调解劳资双方的矛盾。
5. 为保障罢工以和平的方式开展,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48条第1款规定,哥伦比亚警察部门有义务介入罢工并维持秩序。
6. 为保障罢工期间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49条规定,罢工期间劳动合同暂时中止,且罢工期间雇主不得在未满足特定条件且未经社会保障部罢工问题特派员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另聘员工恢复生产和经营。
7. 在罢工不合法的情况下,劳方实际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根据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50条和第451条规定,罢工是否合法的判定权归属法院所有。如果罢工被裁定为不合法,雇主将有权直接开除罢工工人,甚至有权开除受工会特权保护的工会干部(工会特权是指某些劳动者享有的可避免在无正当理由下被解雇、降低劳动条件、被迫进行工作部门调动或被迫调至其他城市的特权待遇),且无须事先向法院申请取消该项特权。此外,雇主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或取消工会的法人资格,或者向法院起诉,索赔因罢工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8. 尽管哥伦比亚宪法第56条规定罢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该条款同时也指出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严禁罢工。哥伦比亚劳动法第430条也明确规定在公共服务部门禁止罢工。尽管哥伦比亚议会尚未就公共服务的具体范畴专门立法予以明确界定,但对某些行业的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已将一些行业划归为基本公共服务之列,比如:中央银行业、与医疗和养老金有关的社会保险业、家庭公共服务业(包括自来水、下水道、发电、燃气运输、公共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司法系统、监狱、公共交通、消防、海关和税务总局、石油开采、炼化、运输及分销、教育业等。根据哥伦比亚宪法法院的司法解释,石油开采、炼化、运输及分销是确保诸如公共交通和发电等基本公共服务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故也应确认为公共服务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石油开采行业发生的工人罢工是被哥伦比亚法律所禁止的。
三、妥善应对石油工人罢工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对哥伦比亚法律体系中关于罢工权利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公司实际上很难通过对罢工行为进行“违法”认定来进行应对,并获得法律救济。因此,还需要创建妥善应对罢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公司在哥伦比亚的正常生产运营保驾护航。
(一)严格遵守哥伦比亚法律法规及相关社会福利制度的规定
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应加强对哥伦比亚劳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的分析研究,了解哥伦比亚在劳工权利方面的特殊规定,确保公司遵守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实时完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管理公司劳工事务,妥善处理潜在罢工风险。
(二)抓好员工日常管理,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1.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在制定用工规章制度时要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员工,留下书面记录。
2. 把好员工进出关,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注意劳动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谨性。详细掌握雇佣员工的资料,除了解其工作经验、劳工登记情况外,要做好其犯罪纪录、疾病史、工伤史等背景情况的调查。此外在社区临时雇员方面,应加强与油田周边社区的沟通,做好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努力扩大选拔用人的话语权。
3. 除现有的针对正式职工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外,公司应为社区临时雇员量身创立一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好岗位描述和归类,制定薪酬福利制度,确立职业发展通道,实施绩效考核,提高社区临时雇员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4. 培养当地的管理团队,用当地员工来管理当地员工,以便更好地了解掌握员工的信息和动态,防范于未然。
5. 加强对油田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针对油田现场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社区临时雇员态度粗暴的问题,加强油田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改善管理方式,增强社区员工的归属感,拉近距离。 (三)构建市场化的薪酬福利管理机制
应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薪酬机制,完善当地市场薪酬和福利管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奖金、福利进行弹性划分,推行绩效奖励机制,依据业绩贡献和能力素质进行薪资分配,推进当地员工薪酬水平与市场价位接轨,形成“内有激励作用、外有竞争能力”的薪酬体系。
(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对话机制
1. 与各级政府机构、军队、警察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并安排专人对公共关系进行管理,梳理各相关方的利益需求,寻找与政府机构、军队、警察等方面的利益交集,建立畅通的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努力争取他们的支持,维护公司利益。
2. 不断加强公司的外部事务工作力度,与油田周边的当地居民社区建立定期对话机制,不断改善社区关系。加强与公司内部社区临时雇员的沟通交流,促进社区临时雇员对公司的认同和认可,充分发挥社区临时雇员之间的沟通与桥梁作用。及时了解员工需求,对于任何可能引起油田周边社区强烈反应的事件或问题,慎重并灵活处理,尽力避免冲突升级。
3. 创建平等开放的工作氛围,打造良好的当地员工成长通道,为员工搭建起干事创业的平台,让员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施展其才华,实现自我价值,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4. 加强与同业之间、尤其是与本公司油田所在地毗邻的其他油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分享,尽可能与行业内其他油公司和同业雇主协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争取作为资方统一立场,形成强有力的统一战线,采取相对一致的罢工应对策略,共同在劳资纠纷中占据主动。
(五)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在公司管理层层面,要建立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在公司部门层面,要建立公共关系、劳资关系、生产运行、安全保卫等各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在罢工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根据罢工的具体情况评估罢工影响,做好原因分析和立场确定工作,制定妥善的应对策略,采取恰当有效的应对措施。
(六)加强HSE 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公司应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切实落实各级HSE 责任制,加强公司员工的HSE 理念。面对来自于社区临时雇员的各式要求,要不断完善公司公共安全预案,做好公司油田安全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对罢工问题引发的各种可能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要加强防范应对,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防止和避免罢工行为危害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和生产设施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七)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应在罢工事件中注重对证据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分析工作,对可能的风险源头进行重点监控,并保留对罢工组织者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这样既可以在谈判中向劳方施加压力,也可以在事后迫不得已时,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司利益。
(八)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宣传
做好公司规章制度的宣贯和企业文化的宣传工作,提高跨文化融合水平,让公司内外部了解公司的运营机制和发展愿景。对内,要提升当地员工对公司的了解和对公司企业文化、愿景的认同感,增强当地员工、尤其是社区临时雇员的“主人翁”意识,避免当地员工采取罢工等过激行为和极端方法。对外,要向油田周边社区积极宣传公司“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使当地社区充分认识到公司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当地生活水平、协助社区解决困难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提升公司在当地人心中的形象和认可度。
(九)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等承包商的管理
在哥伦比亚,油公司一般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雇佣社区工人,中国石化哥伦比亚N公司也是通过一家劳务派遣承包商雇佣了所属油田周边居民社区的约100名临时雇员。但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该劳务派遣公司经常出现工资计算和发放不准确、不能及时答复社区临时雇员投诉等问题,导致社区工人曾多次发出罢工威胁,严重威胁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公司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有效管理,督促其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时回应员工诉求,尽量规避罢工风险。对其他业务承包商也应通过合同管理等手段,严格要求其加强对所属雇员的管理,警惕承包商员工举行罢工而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行。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