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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嫌疑人及证人为焦点的犯罪线索挖掘工作之目的、特点、实质及行为边界与监所环境下犯罪线索的挖掘方式主要通过两种工作方式实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讯问(interrogation);对非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interview)。而讯问是更多受到关注的工作方式。犯罪线索挖掘工作的目的二元论包括: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自我罪行供述和获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证物、现场、共犯、其他受害人与其他相关犯罪活动。二者具有互相促进的关系:逐渐积累的案件信息及由此逐步完整的证据链可以推动犯罪人的供述。犯罪人供认罪行背后的"伏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