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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是现代国家实现法制化不可或缺的两种监督手段。两者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当中相得益彰,但是在共同价值目标实现方式和实现途径上的差别又使得二者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出现了磨合甚至冲突。文章针对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融合与冲突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09-0073-01
1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内涵
1.1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载体对某一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及言论,让这些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接受公众的督促和察看。文章在这里所述的舆论监督仅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正确行使知情权和言论权,将客观公正的案件信息向公众传达,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也有利于实现司法审判的透明化、公开化,对司法审判起着监督制约的作用。近年来,新闻媒体由于其快速、准确、高参与度的特点成为了广受人们欢迎的一种监督形式,一些无法得到公正审判的案件也通过这种途径最终实现了司法公正。但是,一些干预司法独立现象也相继出现。
1.2 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首先,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具有中立客观、不偏不倚的立场,既不受能将自身的好恶标准作为评断一个案件的准绳,也不能屈从于外来的干涉和压力。其次,司法独立要求排除非法干预的屏障。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不正当干预,只有确保司法独立,才能抵制不正当干预,依法办案。最后,司法独立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人员的责任心,独立承担司法责任,从而对司法办案人员产生心理干预,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性。
2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融合和冲突
2.1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融合
舆论监督对司法权的公正行使方面,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首先,媒体凭借自己得天独厚的话语权,可以对司法审判活动进行采访、调查和报道,将司法审判过程置于社会民众的压力之下,揭露司法腐败,实现社会公平。其次,舆论监督有利于司法审判排除其他一些利益集团的非法干扰,帮助司法机关排除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2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从现实来看,一方面一些媒体舆论为了追求所谓的新、奇、快而不惜歪曲夸大事实,各种煽动性的言辞和倾向性话语层出不穷,一些法官常常不得不以民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最典型的就是“河南郑州的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严重地威胁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媒体舆论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素养,使得报道严重偏离了事实,甚至导致出现舆论干涉司法的不良后果。以新闻事实代替了法律事实,很难保证司法机关能做出公正独立的审判结果。
3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3.1 从媒体的角度
新闻媒体首先应该做到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用事实说话是新闻媒体监督理性的基本原则。其次,在确认新闻媒体监督用“事实说话”的原则后,媒体记者应当保持客观理智公正的立场,既不因自己的一些主观情感左右报道的真实性,也不能被来自其他人的威逼利诱而丧失职业使命感。最后,媒体自身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我约束。
3.2 从司法独立的角度
首先,司法部门应当对新闻媒体宽容的理解和理性的接纳,不能动辄以言辞不准、报道不准、法律有误等作为新闻影响司法公正的理由,拒绝新闻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和监督。其次,是公开、透明司法办案过程和审判过程,主动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建立起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最后,司法机关还必须坚定司法独立的立场。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09-0073-01
1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内涵
1.1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载体对某一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及言论,让这些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接受公众的督促和察看。文章在这里所述的舆论监督仅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正确行使知情权和言论权,将客观公正的案件信息向公众传达,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也有利于实现司法审判的透明化、公开化,对司法审判起着监督制约的作用。近年来,新闻媒体由于其快速、准确、高参与度的特点成为了广受人们欢迎的一种监督形式,一些无法得到公正审判的案件也通过这种途径最终实现了司法公正。但是,一些干预司法独立现象也相继出现。
1.2 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首先,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具有中立客观、不偏不倚的立场,既不受能将自身的好恶标准作为评断一个案件的准绳,也不能屈从于外来的干涉和压力。其次,司法独立要求排除非法干预的屏障。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不正当干预,只有确保司法独立,才能抵制不正当干预,依法办案。最后,司法独立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人员的责任心,独立承担司法责任,从而对司法办案人员产生心理干预,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性。
2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融合和冲突
2.1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融合
舆论监督对司法权的公正行使方面,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首先,媒体凭借自己得天独厚的话语权,可以对司法审判活动进行采访、调查和报道,将司法审判过程置于社会民众的压力之下,揭露司法腐败,实现社会公平。其次,舆论监督有利于司法审判排除其他一些利益集团的非法干扰,帮助司法机关排除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2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从现实来看,一方面一些媒体舆论为了追求所谓的新、奇、快而不惜歪曲夸大事实,各种煽动性的言辞和倾向性话语层出不穷,一些法官常常不得不以民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最典型的就是“河南郑州的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严重地威胁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媒体舆论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素养,使得报道严重偏离了事实,甚至导致出现舆论干涉司法的不良后果。以新闻事实代替了法律事实,很难保证司法机关能做出公正独立的审判结果。
3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3.1 从媒体的角度
新闻媒体首先应该做到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用事实说话是新闻媒体监督理性的基本原则。其次,在确认新闻媒体监督用“事实说话”的原则后,媒体记者应当保持客观理智公正的立场,既不因自己的一些主观情感左右报道的真实性,也不能被来自其他人的威逼利诱而丧失职业使命感。最后,媒体自身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我约束。
3.2 从司法独立的角度
首先,司法部门应当对新闻媒体宽容的理解和理性的接纳,不能动辄以言辞不准、报道不准、法律有误等作为新闻影响司法公正的理由,拒绝新闻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和监督。其次,是公开、透明司法办案过程和审判过程,主动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建立起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最后,司法机关还必须坚定司法独立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