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月15日,北京某媒体刊登的一篇文章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质疑声不断。
文章中说,“沁阳市规定:外来客商来此投资均可享受‘超国民待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客商,由市政府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荣誉市民’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对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重大事故外,一般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面对质疑,当地政府有什么反应?沁阳市的做法是尊重外地客商还是“法外施仁”?
一篇文章引发社会热议
9月15日上午,河南省沁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高原和往常一样,在网上查找有关沁阳的新闻。
突然,他看到北京某媒体的一篇题为《沁阳市给投资客商超国民待遇可享“特权”》的文章。这篇文章已被众多网站和媒体转载。
文章中说:“河南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昨日宣布:沁阳市从即日起大力开展‘安商、兴商、利商’活动,凡来此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企业,均可进入‘绿色通道’。”
“沁阳市规定:外来客商来此投资均享受‘超国民待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客商,由市政府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持证者办理各种证照、生产手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均可享受特殊服务政策。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荣誉市民’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对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重大事故外,一般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看后,高原有点惊愕,立即向宣传部领导进行了汇报。
随后几天,新闻科的电话响个不停,有记者问情况的,有要求来采访的。
采访中,高原告诉记者:“文章中提到的‘沁阳荣誉市民’享受的优惠政策没有错,这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的,但是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外来客商在沁阳投资可享受‘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说法非常不妥。”
高原认为,这篇200多字的文章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响,是因为“超国民待遇”的敏感字眼和文中提到的最后两条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力挺”外地客商
其实,“沁阳荣誉市民”享受的这两条优惠政策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施了。
这年的6月17日,沁阳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中,囊括了从税收到土地,从企业维权到社会服务等全方位“力挺”外地客商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外来客商颁发‘荣誉市民证’,除涉及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除重大交通事故外,对外商车辆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沁阳市政府的一位官员说,现在全国都在招商,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有47万人口的沁阳市是个县级市,没有什么资源优势,如果没有特殊的服务政策,人家客商能来吗?
2004年7月21日,沁阳市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沁阳市荣誉市民证”授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说,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授予“沁阳市荣誉市民”称号,并颁发“荣誉市民证”和“外商车辆通行证”。对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重大事故外,一般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通知》规定,如果投资主体变更或迁出本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偷逃税、持证人有重大违法犯罪等行为,应收回“两证”。
2005年3月9日,沁阳市委、市政府又规定,“沁阳市荣誉市民”除享受以上优惠外,凡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邀请参加,给予贵宾礼遇;市区重点学校招生时,应为他们自己及亲友子女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2005年7月1日,沁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沁阳市荣誉市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知》中对“沁阳市荣誉市民”的解释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外来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除以上优惠政策外,还有,在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持证人一般不接受检查;每年在指定的医院免费体检一次;持证人可带4人到市属风景区免费旅游,免停车费;在指定医院就医时优惠50%等,共13项优惠政策。
两年前的优惠政策为什么现在被提起呢?
沁阳市商务局局长郭汝星说,这与今年9月14日沁阳在北京举行的旅游推介会有关。
他说,为了在“国庆”期间吸引更多的游客,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率团赴北京举行旅游推介会。
在9月14日的会上,史书记介绍了沁阳秀丽的山水和厚重的文化底蕴。一位副市长则公布了上述的对达到一定投资额的客商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等的优惠政策。结果第二天报纸上就登出来了,这些政策也被称为“超国民待遇”、享受“特权”。
初衷是给外地客商一种社会地位
“我们的初衷是宣传、营造出一种尊重、关心外地客商的氛围。”郭汝星说,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给外地客商一种社会地位。他已经从网上看到相关评论。他认为,这些措施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灵活掌握,没有超越法律。
他说,沁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不是自己的“版本”,是借鉴外地经验。和外地不同的是“绿色通道”和“荣誉市民证”。“绿色通道”就是市里成立专门服务的机构,替外地客商办理所有手续。而本地人熟悉各个部门,不用经过“绿色通道”。至于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荣誉市民”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的规定,是对外地客商的一种保护。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己可以制定一些规定,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规定。在北京等地,对外来违章车辆也只纠章,不罚款,因为外地车辆不熟悉当地的交通情况。但是如果车辆肇事了,就要依法办案。
“这些规定使外地客商感觉到他们就是沁阳市民,起到亲商、安商的作用。”沁阳市招商办主任杨胜利这样认为。
沁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卫新振局长说,这些优惠政策是经过法制部门详细研究后制定的。对轻微违章行为不罚款,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交警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如果是闯红灯等严重违章行为,一定要处罚。
“我们不在乎表面的东西,在乎的是到一个地方后不受歧视,认可我们。”河南屹峰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柴成雷说,他在2004年成为沁阳市首批“荣誉市民”。他认为,这些规定是当地政府对外地客商的尊重,体现了一种诚意。他并没有带着“两证”去享受这些照顾。因为他的司机从未违过章,自己也没有违法。
当地一位律师认为,不管沁阳决策者的初衷如何,这两条特殊的优惠政策还是有不妥之处。“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就不应该作为优惠政策搞特殊照顾。”
一位当地企业家说,外地客商来投资享受这么多优惠政策,而我们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什么被排除在外?
环境是开放型经济的生命
在沁阳,如何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已成为市领导最为关注的工作。
沁阳市政府一位官员说,光有优惠政策不行,还要有使政策落到实处的相应机制。
2004年年底,有一位享受“荣誉市民”待遇的外地客商没有在指定的地方停车,交警对他进行处罚,他和交警发生争执,最后他气得把自己的外商车辆通行证撕了。后来这位交警受到了批评。
去年,一位外来投资者带着几个人到一个景区旅游,工作人员没有当场兑现“荣誉市民”的相关优惠政策。之后市里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并对责任人警告处理,责令向客商赔礼道歉。
据悉,到目前为止,已有7名触动“高压线”的公务员“官帽”被摘;4家单位责任人被予以“效能告诫处分”;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沁阳市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调查满意度在全省排名前20名。在今年3月10日的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上,沁阳市优化办做了典型发言。”沁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胜强说,2005年,在河南全省县(市)综合实力排名中,沁阳位列第十。截止到今年7月份,沁阳引进资金1356亿元,居焦作市之首。
据他介绍,今年5月中旬,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上任伊始,市里就提出了“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口号。
在今年的第五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史全新提出:“环境是开放型经济的生命。”
张胜强说,沁阳市领导理性地认为,优惠政策是有限的,而“软环境”是无限的,今后更要在“软环境”上下功夫,为客商们服务好。
优惠不能伤公平
近几年,一些地方为了吸引资金,相继出台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去年,甘肃省正宁县承诺: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8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享受相当于副县级四档的基本工资待遇;连续2年纳税50万元以上,可安排法人代表的1名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规定的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对外地投资客商车辆,只纠正违章,不罚款。
这些优惠政策招来的质疑声不断。
今年,福建漳州为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的争议犹在耳边回响。该市招生政策规定,凡是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可加20分。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后来此政策又调整为,只要纳税300万元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
有人认为此举破坏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
还有一些地方则是让投资商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些人士认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应依严格的程序,这样做有失公平。
沁阳市的这两条优惠措施也招来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的质疑。他认为,“在社会管理方面,地方可以有一定的自治权限,但国家的基本法律还是要遵守的。如果要创造一个适合经济发展的小环境,政府应该在服务方面下功夫,在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上做文章,而不能‘看钱下菜碟’。”
河南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认为,这种尴尬凸显的其实是地方政府行政角色的错位。这种错位,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都是一种伤害,降低了政府的信誉度和管理法制化水平。发展地方经济,最重要的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政府应该在市场准入、企业维权等方面做文章,而不是通过占用公共资源来实现所谓的“尊重”。
清华大学公共关系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彭宗超教授认为,招商引资工作有创新精神是好的,但不能走入误区,出台的一些政策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当地政府以行政待遇为噱头,吸引投资人的眼球,这就更不可取了。
文章中说,“沁阳市规定:外来客商来此投资均可享受‘超国民待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客商,由市政府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荣誉市民’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对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重大事故外,一般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面对质疑,当地政府有什么反应?沁阳市的做法是尊重外地客商还是“法外施仁”?
一篇文章引发社会热议
9月15日上午,河南省沁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高原和往常一样,在网上查找有关沁阳的新闻。
突然,他看到北京某媒体的一篇题为《沁阳市给投资客商超国民待遇可享“特权”》的文章。这篇文章已被众多网站和媒体转载。
文章中说:“河南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昨日宣布:沁阳市从即日起大力开展‘安商、兴商、利商’活动,凡来此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企业,均可进入‘绿色通道’。”
“沁阳市规定:外来客商来此投资均享受‘超国民待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客商,由市政府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持证者办理各种证照、生产手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均可享受特殊服务政策。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荣誉市民’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对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重大事故外,一般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看后,高原有点惊愕,立即向宣传部领导进行了汇报。
随后几天,新闻科的电话响个不停,有记者问情况的,有要求来采访的。
采访中,高原告诉记者:“文章中提到的‘沁阳荣誉市民’享受的优惠政策没有错,这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的,但是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外来客商在沁阳投资可享受‘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说法非常不妥。”
高原认为,这篇200多字的文章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响,是因为“超国民待遇”的敏感字眼和文中提到的最后两条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力挺”外地客商
其实,“沁阳荣誉市民”享受的这两条优惠政策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施了。
这年的6月17日,沁阳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中,囊括了从税收到土地,从企业维权到社会服务等全方位“力挺”外地客商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外来客商颁发‘荣誉市民证’,除涉及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除重大交通事故外,对外商车辆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沁阳市政府的一位官员说,现在全国都在招商,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有47万人口的沁阳市是个县级市,没有什么资源优势,如果没有特殊的服务政策,人家客商能来吗?
2004年7月21日,沁阳市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沁阳市荣誉市民证”授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说,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授予“沁阳市荣誉市民”称号,并颁发“荣誉市民证”和“外商车辆通行证”。对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重大事故外,一般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通知》规定,如果投资主体变更或迁出本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偷逃税、持证人有重大违法犯罪等行为,应收回“两证”。
2005年3月9日,沁阳市委、市政府又规定,“沁阳市荣誉市民”除享受以上优惠外,凡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邀请参加,给予贵宾礼遇;市区重点学校招生时,应为他们自己及亲友子女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2005年7月1日,沁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沁阳市荣誉市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知》中对“沁阳市荣誉市民”的解释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外来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除以上优惠政策外,还有,在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持证人一般不接受检查;每年在指定的医院免费体检一次;持证人可带4人到市属风景区免费旅游,免停车费;在指定医院就医时优惠50%等,共13项优惠政策。
两年前的优惠政策为什么现在被提起呢?
沁阳市商务局局长郭汝星说,这与今年9月14日沁阳在北京举行的旅游推介会有关。
他说,为了在“国庆”期间吸引更多的游客,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率团赴北京举行旅游推介会。
在9月14日的会上,史书记介绍了沁阳秀丽的山水和厚重的文化底蕴。一位副市长则公布了上述的对达到一定投资额的客商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等的优惠政策。结果第二天报纸上就登出来了,这些政策也被称为“超国民待遇”、享受“特权”。
初衷是给外地客商一种社会地位
“我们的初衷是宣传、营造出一种尊重、关心外地客商的氛围。”郭汝星说,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给外地客商一种社会地位。他已经从网上看到相关评论。他认为,这些措施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灵活掌握,没有超越法律。
他说,沁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不是自己的“版本”,是借鉴外地经验。和外地不同的是“绿色通道”和“荣誉市民证”。“绿色通道”就是市里成立专门服务的机构,替外地客商办理所有手续。而本地人熟悉各个部门,不用经过“绿色通道”。至于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荣誉市民”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的规定,是对外地客商的一种保护。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己可以制定一些规定,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规定。在北京等地,对外来违章车辆也只纠章,不罚款,因为外地车辆不熟悉当地的交通情况。但是如果车辆肇事了,就要依法办案。
“这些规定使外地客商感觉到他们就是沁阳市民,起到亲商、安商的作用。”沁阳市招商办主任杨胜利这样认为。
沁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卫新振局长说,这些优惠政策是经过法制部门详细研究后制定的。对轻微违章行为不罚款,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交警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如果是闯红灯等严重违章行为,一定要处罚。
“我们不在乎表面的东西,在乎的是到一个地方后不受歧视,认可我们。”河南屹峰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柴成雷说,他在2004年成为沁阳市首批“荣誉市民”。他认为,这些规定是当地政府对外地客商的尊重,体现了一种诚意。他并没有带着“两证”去享受这些照顾。因为他的司机从未违过章,自己也没有违法。
当地一位律师认为,不管沁阳决策者的初衷如何,这两条特殊的优惠政策还是有不妥之处。“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就不应该作为优惠政策搞特殊照顾。”
一位当地企业家说,外地客商来投资享受这么多优惠政策,而我们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什么被排除在外?
环境是开放型经济的生命
在沁阳,如何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已成为市领导最为关注的工作。
沁阳市政府一位官员说,光有优惠政策不行,还要有使政策落到实处的相应机制。
2004年年底,有一位享受“荣誉市民”待遇的外地客商没有在指定的地方停车,交警对他进行处罚,他和交警发生争执,最后他气得把自己的外商车辆通行证撕了。后来这位交警受到了批评。
去年,一位外来投资者带着几个人到一个景区旅游,工作人员没有当场兑现“荣誉市民”的相关优惠政策。之后市里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并对责任人警告处理,责令向客商赔礼道歉。
据悉,到目前为止,已有7名触动“高压线”的公务员“官帽”被摘;4家单位责任人被予以“效能告诫处分”;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沁阳市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调查满意度在全省排名前20名。在今年3月10日的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上,沁阳市优化办做了典型发言。”沁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胜强说,2005年,在河南全省县(市)综合实力排名中,沁阳位列第十。截止到今年7月份,沁阳引进资金1356亿元,居焦作市之首。
据他介绍,今年5月中旬,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上任伊始,市里就提出了“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口号。
在今年的第五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史全新提出:“环境是开放型经济的生命。”
张胜强说,沁阳市领导理性地认为,优惠政策是有限的,而“软环境”是无限的,今后更要在“软环境”上下功夫,为客商们服务好。
优惠不能伤公平
近几年,一些地方为了吸引资金,相继出台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去年,甘肃省正宁县承诺: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8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享受相当于副县级四档的基本工资待遇;连续2年纳税50万元以上,可安排法人代表的1名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规定的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对外地投资客商车辆,只纠正违章,不罚款。
这些优惠政策招来的质疑声不断。
今年,福建漳州为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的争议犹在耳边回响。该市招生政策规定,凡是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可加20分。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后来此政策又调整为,只要纳税300万元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
有人认为此举破坏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
还有一些地方则是让投资商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些人士认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应依严格的程序,这样做有失公平。
沁阳市的这两条优惠措施也招来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的质疑。他认为,“在社会管理方面,地方可以有一定的自治权限,但国家的基本法律还是要遵守的。如果要创造一个适合经济发展的小环境,政府应该在服务方面下功夫,在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上做文章,而不能‘看钱下菜碟’。”
河南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认为,这种尴尬凸显的其实是地方政府行政角色的错位。这种错位,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都是一种伤害,降低了政府的信誉度和管理法制化水平。发展地方经济,最重要的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政府应该在市场准入、企业维权等方面做文章,而不是通过占用公共资源来实现所谓的“尊重”。
清华大学公共关系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彭宗超教授认为,招商引资工作有创新精神是好的,但不能走入误区,出台的一些政策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当地政府以行政待遇为噱头,吸引投资人的眼球,这就更不可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