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犯罪构成概念规范性重归

来源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cheng3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键词:修正犯罪构成;法益侵害;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违法性;故意;过失;共同犯罪
  摘要: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一直以来被置若罔闻。一方面应当以结果无价值论犯罪构成体系为模板,另一方面引入修正犯罪构成理论对现有理论加以改造,希望有助于克服现有体系的弊病。而将作为—不作为、直接实行—间接实行作为实行行为的两个内部维度,并据此将犯罪特殊形态、共犯形态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体系的两个外部维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得构成要件与成立条件泾渭分明,避免了分析混乱,而且有助于厘清共犯与犯罪特殊形态问题。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以修正可能性为前提,借助弥补完整构成要件中缺少要素得以完成。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6)04-0135-07
  Abstract: The amendatory component is always ignored. On the one hand, the criminal system of Erfolgsunwert should be set as the model; on the other hand, the theory of amendatory component should be introduced into the criminal component system to overcome the faults of present system. Therefore, movement and omission, direct criminal and indirect criminal should be treated as the two outside angles of criminal component. In this situation, components and conditions can be separated to avoid the confusion and help to make special form of crime and joint offense clear. The key of amendatory component is the possibility of amendatory and making up for the missing elements.
  一、修正犯罪构成的土壤——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再探讨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最终落脚于主观要素体系地位,两大阵营的交锋可谓旷日持久。就修正的构成要件植入来说,结果无价值论体系的立场更为合适,故而笔者以此为本文展开论证的基础。
  行为无价值论者通常将故意、过失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大谷实认为,对法益侵害或规范违反有影响的主观事实如行为的目的、动机、内心状态等,都应当看作主观的违法要素〔1〕。高桥则夫亦主张,不但目的犯的目的、倾向犯的倾向、表现犯的表现是主观违法要素,故意与过失也是违法要素〔2〕。德国的大部分学者将故意、过失归为构成要件要素予以考虑,如金德霍伊译尔教授提出:犯罪的主观构成要素是指行为人的精神心灵领域和思想世界中的相应情状〔3〕。当今德国以行为无价值论犯罪体系为主流,与威尔策尔目的行为论的影响力不无关系①。但在我国,行为无价值体系的弊端昭然若揭:
  其一,将罪过形态置于违法阻却事由之前评价,本末倒置。按照这种顺序,学生在学习正当防卫之前应当学习假想防卫,这显然不合适〔4〕。由于在对犯罪定型后发现对违法阻却事由存在的认识错误却无法倒过来考虑故意与过失,于是威尔采尔认为存在故意的假想防卫与避险①,但笔者并不赞同。在日本有行为无价值论者主张,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构成要件的故意,但没有责任故意,仅有责任过失〔5〕。但这样的观点将故意一分为二,容易导致原本属于故意类型的犯罪被评价为过失〔6〕。在现行的德国理论中要么将错误论与主观要素分别予以讨论〔3〕,要么在三个阶层中分别设“认识错误”加以讨论〔7〕。但笔者认为,认识错误是行为人主观认识之偏差,将错误从主观要素中剥离出来分别研究不妥。另外,在德国判例中将对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类比构成要件认识错误处理〔3〕,可以在实践中解决该犯罪体系产生的问题,但在我国不具备这样的土壤。
  其二,认为主观要素阙如即不具有违法性的结论有待商榷。笔者认为,只要满足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无论其主观要素如何,均具违法性。例如,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不论行为人出于故意、过失的心理状态还是意外事件,其违法性均难以排除。将主观要素排除在违法性之外认定具有以下意义:首先,意外事件导致刑事责任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也自然免除,例如在民事领域的无过错责任本质上就是刑事领域对意外事件的归责,将不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行为排除于违法性之外,难以确立民事责任基础。另外,正当防卫必须在具有现实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根据行为无价值论者的犯罪体系,如果该不法侵害者不具有认识可能性,则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问题在于,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不可能意识到侵害发出者的主观要素。例如,在甲故意放狗对乙进行侵害和地震导致甲的狗挣脱链条对乙进行侵害的情况下,身处险境的乙不可能也不必要明确甲的主观要素。因此,对于无过失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成立正当防卫〔8〕,质言之,正当防卫只需认定侵害的行为性即可〔9〕。
  其三,行为无价值论者通过“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强调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认为有些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有些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必须在构成要件中予以“个别化”。但笔者认为,故意和过失并不截然对立。一方面,刑法规定为故意的犯罪,也存在过失的构成要件形态,只不过刑法不将其规定为犯罪〔6〕。例如,将熟睡的他人误以为是自己的妻子而发生性关系的情形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只不过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的过失形态而已。另一方面,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在相应的主观为故意的情况下必然构成犯罪,这由罪刑均衡原则决定。所以,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并不绝对,“犯罪个别化”不是构成要件的最主要机能。   威尔采尔目的行为论主张人的不法, 主张将主观要素置于违法性当中予以讨论, 开启了行为无价值理论的先河。详细论述请参见邵栋豪著《 威尔泽尔之人的不法理论及影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131-136页。
  参考文献:〔1〕
  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M〕.黎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18.
  〔2〕高桥则夫.主观的违法要素与违法论〔J〕.现代刑事法,1997,(3):20-26.
  〔3〕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刑法总论教科书(第6版)〔M〕.蔡桂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72,242.
  〔4〕松宫孝明.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机能〔J〕.张小宁,译.刑法论丛,2014,(2):33-53.
  〔5〕团藤重光.刑法纲要总论〔M〕.东京:创文社,1990:99-115,134-136.
  〔6〕张明楷.行为无价值论的疑问〔J〕.中国社会科学,2009,(1):33.
  〔7〕冈特·施特拉腾韦特.刑法总论——犯罪论〔M〕.杨萌,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97-201.
  〔8〕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93,120,379-384,130-131,129,277,144-145.
  〔9〕山口厚.刑法学总论(第2版)〔M〕.付立庆,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1.
  〔10〕周光权.刑法总论(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68,73,84.
  〔11〕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01.
  〔12〕刘艳红.主观要素在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位阶〔J〕.法学,2014,(2):48-61.
  〔13〕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5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5-56,294.
  〔14〕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学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615-625,770.
  〔15〕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94.
  〔16〕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M〕.顾肖荣,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0-141.
  〔17〕张文.刑事责任要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84.
  〔18〕李洁.犯罪结果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225-256.
  〔19〕黄石勇.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若干问题的探讨〔J〕.法学天地,1995,(6):18-21.
  (责任编辑:叶光雄)
其他文献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财务绩效;社会福利;股东利益最大化  摘要:企业正确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一个成本、利益重新分担和分配的过程,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评价的理论基础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根据不同利益诉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社区、政府七个方面。  中图分类号:F272-
期刊
關键词:西部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发展;政府主导;科教支撑;多元驱动  摘要:遵循区域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律,构建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多元驱动的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发展模式,建设西部高等教育区,打造西部高等教育增长极,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科教支撑,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强力抓手,是顺应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现实需要,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战略抉择。政府主导,即
期刊
关键词:克里斯蒂娜·罗塞蒂《悲歌》;《甜蜜的死亡》;鲜花;忧伤情感  摘要:克里斯蒂娜·罗塞蒂是英国文学史上最有才华的女诗人之一。她的诗歌清新优美、哀婉情长,浸透着深沉的忧伤,《悲歌》是一首短小、简单的诗歌,诗中铺满鲜花,诗人选择代表“隐忍和信念”的常青藤来表达对诗歌美学问题的看法和对诗歌艺术魅力能否长久的深沉焦虑及担忧《甜蜜的死亡》是罗塞蒂悼念济慈的作品,济慈的英年早逝如同“刚刚恣意绽放的花儿的
期刊
关键词:留守经历;大學生;心理健康;心理韧性;主观幸福感  摘要:探讨心理韧性在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主观幸福感之间所起的中介作用,可为提升这类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提供参考依据。采用症状自评量表、心理韧性量表和主观幸福感量表,对福建某高等院校有留守经历大学生235人和无留守经历大学生300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韧性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状况进行评定,发现:相比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心理
期刊
关键词: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教师;教师国际化;学生国际化;外文网站  摘要:基于4年“大学国际化水平排名”以及数据统计,我国高水平大学在国际化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高度共识,人才培养目标有了国际化要求,国际化人才培养各项指标都提升很快,985工程建设大学表现最好。但师生、教学的国际化程度还很低,来华留学生规模还较小,国际化基础建设还需要加强,上述问题制约了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适应新时期教育开放提升质量
期刊
关键词:康师傅馊水油;食品安全;风险传播;网络传播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风险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表征。网络时代风险传播突破了由政府通过传统大众媒介向公众传播的单项传播形式,变为了公众都可进行的双向传播,因而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传播风险。对“康师傅馊水油”事件的网络传播特点分析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络传播存在着传播源广泛、意见领袖作用强、政府反应速度偏慢,且舆情回落周期长短受舆情传播中其他声音影响等特
期刊
关键词:新生代观众;受众心理学;观众诉求;真实影像;仿像  摘要:时值“中国电影新力量”初成之际,作为“新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新生代观众群体对这股发展大潮是不可或缺的。新生代观众以80、90后为主,这一代是娱乐化、网络化与个性化的一代。当下中国电影为让新生代观众能够透过影像移情入梦,便依据新生代观众独有的新特性,在复制真实、隐藏真实和制造仿像三个阶段中,充分运用各种艺术与技术的手段来满足他们的观影
期刊
关键词:四川省;大数据;网络文化资源;网络文化产业  摘要:网络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取决于网络文化资源的整合能力与传播能力,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将有助于提升网络文化资源的整合与传播效率,实现网络文化资源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四川省推动网络文化资源整合与传播取得了一定成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发展态势良好,网络文化产业不断壮大,网络文化产业园区初步形成,但也存在着体制机制落后、投入不足、网络文化资源分
期刊
关键词:革命历史叙事;作家身份;身份转型;集体创作;新历史主义小说  摘要:革命历史通过亲历者口述记录与工农兵作家书写等形式,试图形成强有力的“主流叙事”的建构。革命历史叙事在20世纪40年代的解放区已初具雏形,但在建构过程中却包含着作家身份的重塑与转型。此外革命历史叙事在当代得以“经典化”的进程中,历史的消解也随着文本的生成而逐步显现。革命历史叙事的样板性建构,以集体创作的思维模式呈现而消解了作
期刊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大》;拨乱反正  摘要:1976年10月至1982年9月,是新中国历史上的重要转折时期。这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拨乱反正,开始了新的发展。西南交通大学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恢复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开展各类活动,教育青年学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