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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定职能和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是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社会矛盾 检察职能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90-01
一、立足检察职能,公正廉洁执法,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执法一线
1.宽严相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司法案件就是社会矛盾激发的一种产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本身就是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近年来,滨城区院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无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现象的发生。办案的同时,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一是批捕环节,该院主要从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犯中表现和犯后表现来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凡因民事纠纷等引起的伤害类案件,当事人只要提出调解该院都积极配合,力促和解。
2.着眼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查办职能。工作中,滨城区院既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又着力、优先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及时化解因职务犯罪可能引发和激化的社会矛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区院反贪、反渎两局高度重视发案原因及发案单位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及时向发案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发案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该院,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3.公正廉洁执法,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公正廉洁执法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是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根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重要屏障。近年来,区院突出执法理念培育,强化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从党组成员、到部门负责人、再到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责任状,既抓业务,又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执行高检院、省院制定的规范执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遵照案件流程执法办案,切实避免执法不规范现象;建立并完善检务督察内容评价体系,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的形式,根据不同的任务和对象,采取不同的督查方式。具体包括:(1)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查阅有关案卷和文件资料;(2)深入办案现场、工作岗位进行现场督查;(3)回访发案单位、有关案件证人和当事人亲属等等。
二、树立大局观念,延伸办案职能,将社会矛盾调处在办案服务最基层
1.构建“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协调网络。2008年5月,区院在梁才办事处设立了第一个“涉检信访联络点”,聘请了该办事处信访助理为“涉检信访联络员”。在近一年的工作中,协助办事处对不稳定因素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排查和梳理,化解了三个有上访倾向村庄的矛盾。
2.建立涉检信访评估预警制度。就是对区院所办理的案件和作出的检察决定,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全部进行评估预警,以各业务部门具体工作为依托,统筹把握刑检、自侦、民行、控申接待、技术等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刑事政策,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实行信息联动和预警响应,凡是可能涉及的部门,一并参与矛盾化解方案的设置、矛盾调处工作的开展和下一个环节的准备等工作,使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措施前置,争取做到社会矛盾不激化、早消化,并确保人民群众满意。自预警机制实施以来,该院监所部门对2009年后办理的38起又犯罪案件全部启动了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公诉部门对2009年后所受理的全部案件进行全面的涉检信访预警,共制作涉检信访评估表596件,涉检信访预警表107份;民行部门对2008年4月以来所办理的所有民行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排查、分析论证,对有可能上访的27件案件补置了处访预案,启动C级一般风险案件预警27次。
3.在加强联系,深入一线中化解矛盾。2009年,滨城区院班子成员带头深入机关、企业、村居,扎实开展“三联系活动”,通过座谈、走访,认真听取来自基层的呼声,特别是围绕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积极征求农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该院还联系农业、林业、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开展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业补贴”三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为内容的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全区12个乡镇办事处,走家串户,发放宣传资料和征求意见书1000余份,了解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解答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疑惑和问题,促使检察工作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找准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社会矛盾 检察职能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90-01
一、立足检察职能,公正廉洁执法,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执法一线
1.宽严相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司法案件就是社会矛盾激发的一种产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本身就是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近年来,滨城区院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无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现象的发生。办案的同时,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一是批捕环节,该院主要从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犯中表现和犯后表现来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凡因民事纠纷等引起的伤害类案件,当事人只要提出调解该院都积极配合,力促和解。
2.着眼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查办职能。工作中,滨城区院既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又着力、优先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及时化解因职务犯罪可能引发和激化的社会矛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区院反贪、反渎两局高度重视发案原因及发案单位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及时向发案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发案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该院,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3.公正廉洁执法,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公正廉洁执法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是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根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重要屏障。近年来,区院突出执法理念培育,强化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从党组成员、到部门负责人、再到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责任状,既抓业务,又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执行高检院、省院制定的规范执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遵照案件流程执法办案,切实避免执法不规范现象;建立并完善检务督察内容评价体系,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的形式,根据不同的任务和对象,采取不同的督查方式。具体包括:(1)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查阅有关案卷和文件资料;(2)深入办案现场、工作岗位进行现场督查;(3)回访发案单位、有关案件证人和当事人亲属等等。
二、树立大局观念,延伸办案职能,将社会矛盾调处在办案服务最基层
1.构建“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协调网络。2008年5月,区院在梁才办事处设立了第一个“涉检信访联络点”,聘请了该办事处信访助理为“涉检信访联络员”。在近一年的工作中,协助办事处对不稳定因素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排查和梳理,化解了三个有上访倾向村庄的矛盾。
2.建立涉检信访评估预警制度。就是对区院所办理的案件和作出的检察决定,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全部进行评估预警,以各业务部门具体工作为依托,统筹把握刑检、自侦、民行、控申接待、技术等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刑事政策,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实行信息联动和预警响应,凡是可能涉及的部门,一并参与矛盾化解方案的设置、矛盾调处工作的开展和下一个环节的准备等工作,使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措施前置,争取做到社会矛盾不激化、早消化,并确保人民群众满意。自预警机制实施以来,该院监所部门对2009年后办理的38起又犯罪案件全部启动了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公诉部门对2009年后所受理的全部案件进行全面的涉检信访预警,共制作涉检信访评估表596件,涉检信访预警表107份;民行部门对2008年4月以来所办理的所有民行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排查、分析论证,对有可能上访的27件案件补置了处访预案,启动C级一般风险案件预警27次。
3.在加强联系,深入一线中化解矛盾。2009年,滨城区院班子成员带头深入机关、企业、村居,扎实开展“三联系活动”,通过座谈、走访,认真听取来自基层的呼声,特别是围绕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积极征求农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该院还联系农业、林业、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开展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业补贴”三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为内容的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全区12个乡镇办事处,走家串户,发放宣传资料和征求意见书1000余份,了解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解答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疑惑和问题,促使检察工作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找准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切入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