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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虽然经济基础并非影响上层建筑的全部因素,但也是主要因素,反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并非是靡微不周性的,但也是起到很大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的。而政策作为一国在某领域某种程度上的知道方针必然对该领域的经济产生比较深刻的影响,所以中美双方对外贸易政策的研究应当是中美贸易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对外贸易政策
自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相较以前更为倾向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说是更为倾向,是因为美国的贸易政策惯于进行贸易保护的。此方面美国的惯例大抵可追溯至美利坚合众国建国伊始的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该理论由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进一步系统化,并被克鲁格曼进一步发展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此理论被美国官方奉为对外贸易政策的圭臬。
现自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政府(此泛指包括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机关、以国会为代表的立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在内的相关政府机关系统)的变本加厉不仅体现在传统的贸易保护的方面上采取的方法,还表现出“单边主义”、“逆全球化”等特征。单边主义亦匪空穴来风,也是美国政治上的一种传统,单边主义及与之紧密相连的霸权主义在美国政治领域亦是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中比较典型的即是“布什主义”,其中心思想无非是奉行“带有美国共和党色彩的国际主义”及“单边主义”,并在保证美国利益至上的前提下通过“以实力求和平”抑或是以“先发制人”的方式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特朗普政府的对外贸易上的“单边主义”无非是将以前仅存在于狭义政治领域的单边主义继承并扩展到包括经济贸易在内的泛政治领域,作者藉此以说明包括贸易上的单边主义也并非是特朗普的首创,仅是在传承美国政治领域的传统并将之发挥到经济贸易领域使之更酣彻淋漓罢了。至于美国现行对外贸易政策中的“逆全球化”,则是悖逆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行为,更是逆经济领域普世性的道德的行为,乏有“独柱擎天力弗支”的正义性,便也就只能是“障百川而东之”的不识时务的“螳臂当车”。诚然,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和全球化并不相匹配,但是,逃避是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能希冀寻找新的治理体系与治理方案,此可参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提法很具有时代性,是解决当下全球问题的良方。
美国贸易政策的具体表现为“全球收缩,美国优先”的经济政策。表现为松弛金融监管、包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性减税在内的大规模财政刺激的“美国优先”在短期内比较有利地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增长。从我国角度来说“全球收缩”不仅不会对我国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还能借美国将其在亚太地区鲸吞蚕食所占据的势力范围吐出之际步步为营,获得我国在亚太地区应有的政治及经贸地位。
综上所述,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主要表现为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其核心就是美国利益至上,但是由于美国政体的局限性即美国两党制、总统制,为政一任的政策连续时间大抵只是4到8年,现任总统及党派在下次选举中败北则其政策基本会被全部推翻,甚至倒行逆施,政策很难具有连贯性,其眼光便也只能专注于当下利益,根本无暇顾及中长期的利益更勿庸言长远的利益。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放水平逐步提高
中国外贸政策长期基调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以保护核心产业及国内市场为主要目的并通过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干预对外贸易来实现这种保护,分别经历了大规模行政立法阶段,即采用包括行政立法及红头文件进行行政管理为主的手段的阶段;对外贸易法制建设阶段,即当时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一部分的这种提法所体现的作为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一部分的贸易开放及改革当时的国际贸易政策体制以使之符合国际规范;对外贸易法制建设的成熟阶段,即中国对外贸易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各贸易参与国在市场准入制度、国内措施及外资待遇等各领域的原则及要求相一致,也就是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
大規模行政立法阶段,同时也是国家统制贸易时期,即是在1949年到1978年间由外贸部(先后名为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此简称外贸部,下同)领导下统一管理的专业对外贸易公司(包括国务院属及外贸部属)进行统一经营,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指令计划指标并由领导部门统负盈亏的阶段。在该阶段,政府多采取进出口产品管制、进出口关税征收、商品检验检疫及海关的监管等系列措施。在此阶段,政府对外贸的管控往往通过行政立法及机关(当时政企并不相分离,因而企业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或其他下属单位)内部的红头文件进行管控。
对外贸易法制建设阶段,同时也是在该阶段国家对外贸易政策主要通过立法及政府行政文件进行落实。不再局限于仅用单一指令性计划而代之以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该阶段也就是在1978-1987年的贸易改革探索阶段;不再由国家高度垄断而代之以外贸承包责任制并核定与总公司脱钩且由地方管理的地方进出口公司的外汇情况及盈亏指标,该阶段也就是1988-1990外贸经营体制改革时期;行政干预遽减,市场调节为主,不复提供出口财政补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推行代理制阶段,关税逐步降低,即1991-2000年的外贸新体制建立时期。
对外贸易法制建设成熟时期,在2001年至今,中国的对外经贸制度逐步成熟,在WTO的框架下与世界规则接轨,不仅通过国内法律修改的方式承认国际法,用国民待遇及非歧视原则开放外贸经营权,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对外贸易诸领域也逐步放开,近来还逐步放开了金融领域的外国资本参与,在某些领域引领国际立法并被世界诸国接纳采用。
【参考文献】
[1] 袁立国. 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 李秀香.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探讨[J].国际贸易论坛,2003(4):62-65.
[3] 覃成林,李超.幼稚产业保护与“李斯特陷阱”——一个文献述评[J].国外社会科学,2013(01):90-98.
[4] 袁征.美国为何偏爱单边主义[J].人民论坛,2017(35):116-118.
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对外贸易政策
自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相较以前更为倾向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说是更为倾向,是因为美国的贸易政策惯于进行贸易保护的。此方面美国的惯例大抵可追溯至美利坚合众国建国伊始的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该理论由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进一步系统化,并被克鲁格曼进一步发展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此理论被美国官方奉为对外贸易政策的圭臬。
现自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政府(此泛指包括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机关、以国会为代表的立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在内的相关政府机关系统)的变本加厉不仅体现在传统的贸易保护的方面上采取的方法,还表现出“单边主义”、“逆全球化”等特征。单边主义亦匪空穴来风,也是美国政治上的一种传统,单边主义及与之紧密相连的霸权主义在美国政治领域亦是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中比较典型的即是“布什主义”,其中心思想无非是奉行“带有美国共和党色彩的国际主义”及“单边主义”,并在保证美国利益至上的前提下通过“以实力求和平”抑或是以“先发制人”的方式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特朗普政府的对外贸易上的“单边主义”无非是将以前仅存在于狭义政治领域的单边主义继承并扩展到包括经济贸易在内的泛政治领域,作者藉此以说明包括贸易上的单边主义也并非是特朗普的首创,仅是在传承美国政治领域的传统并将之发挥到经济贸易领域使之更酣彻淋漓罢了。至于美国现行对外贸易政策中的“逆全球化”,则是悖逆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行为,更是逆经济领域普世性的道德的行为,乏有“独柱擎天力弗支”的正义性,便也就只能是“障百川而东之”的不识时务的“螳臂当车”。诚然,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和全球化并不相匹配,但是,逃避是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能希冀寻找新的治理体系与治理方案,此可参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提法很具有时代性,是解决当下全球问题的良方。
美国贸易政策的具体表现为“全球收缩,美国优先”的经济政策。表现为松弛金融监管、包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性减税在内的大规模财政刺激的“美国优先”在短期内比较有利地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增长。从我国角度来说“全球收缩”不仅不会对我国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还能借美国将其在亚太地区鲸吞蚕食所占据的势力范围吐出之际步步为营,获得我国在亚太地区应有的政治及经贸地位。
综上所述,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主要表现为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其核心就是美国利益至上,但是由于美国政体的局限性即美国两党制、总统制,为政一任的政策连续时间大抵只是4到8年,现任总统及党派在下次选举中败北则其政策基本会被全部推翻,甚至倒行逆施,政策很难具有连贯性,其眼光便也只能专注于当下利益,根本无暇顾及中长期的利益更勿庸言长远的利益。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放水平逐步提高
中国外贸政策长期基调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以保护核心产业及国内市场为主要目的并通过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干预对外贸易来实现这种保护,分别经历了大规模行政立法阶段,即采用包括行政立法及红头文件进行行政管理为主的手段的阶段;对外贸易法制建设阶段,即当时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一部分的这种提法所体现的作为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一部分的贸易开放及改革当时的国际贸易政策体制以使之符合国际规范;对外贸易法制建设的成熟阶段,即中国对外贸易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各贸易参与国在市场准入制度、国内措施及外资待遇等各领域的原则及要求相一致,也就是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
大規模行政立法阶段,同时也是国家统制贸易时期,即是在1949年到1978年间由外贸部(先后名为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此简称外贸部,下同)领导下统一管理的专业对外贸易公司(包括国务院属及外贸部属)进行统一经营,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指令计划指标并由领导部门统负盈亏的阶段。在该阶段,政府多采取进出口产品管制、进出口关税征收、商品检验检疫及海关的监管等系列措施。在此阶段,政府对外贸的管控往往通过行政立法及机关(当时政企并不相分离,因而企业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或其他下属单位)内部的红头文件进行管控。
对外贸易法制建设阶段,同时也是在该阶段国家对外贸易政策主要通过立法及政府行政文件进行落实。不再局限于仅用单一指令性计划而代之以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该阶段也就是在1978-1987年的贸易改革探索阶段;不再由国家高度垄断而代之以外贸承包责任制并核定与总公司脱钩且由地方管理的地方进出口公司的外汇情况及盈亏指标,该阶段也就是1988-1990外贸经营体制改革时期;行政干预遽减,市场调节为主,不复提供出口财政补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推行代理制阶段,关税逐步降低,即1991-2000年的外贸新体制建立时期。
对外贸易法制建设成熟时期,在2001年至今,中国的对外经贸制度逐步成熟,在WTO的框架下与世界规则接轨,不仅通过国内法律修改的方式承认国际法,用国民待遇及非歧视原则开放外贸经营权,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对外贸易诸领域也逐步放开,近来还逐步放开了金融领域的外国资本参与,在某些领域引领国际立法并被世界诸国接纳采用。
【参考文献】
[1] 袁立国. 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 李秀香.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探讨[J].国际贸易论坛,2003(4):62-65.
[3] 覃成林,李超.幼稚产业保护与“李斯特陷阱”——一个文献述评[J].国外社会科学,2013(01):90-98.
[4] 袁征.美国为何偏爱单边主义[J].人民论坛,2017(35):1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