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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平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日益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力度,各项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举措得到了逐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消除和减轻了矿区内的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 害隐患,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平邑县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3-0043-01
平邑县地处沂蒙山腹地,是国家命名的“中国花岗石之乡”和“中国石材之乡”,也是全国县域旅游品牌百强县,全国最佳生态旅游县。平邑县是矿业大县,截止目前,共发现各类矿种35种,可开发利用的10多种。经过近几年的资源整合,目前,全县生产矿山企业84家,关闭矿山企业25家,“三区两线”范围内破坏山体四座,面积4.818万平方米。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给社会经济带来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也使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受到严重影响。近几年,平邑县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当前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难点和要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探索出了有效可行的新路子。
一、鼓励企业投资矿山环境治理,推进矿山公园建设,保护矿业遗迹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对地质环境保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鼓励矿山企业结合矿山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的特点,积极推进矿山公园建设。促进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
山东省平邑归来庄金矿是国家级大型企业,也是平邑县矿业经济的龙头企业。该矿山企业立足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历年投资6900万元,在确保露天采场安全生产的同时,用采矿的围岩作为废石堆积在裸岩区,选矿的尾矿渣覆在废石上面,对矿区周围及采剥形成的废石进行了环境绿化治理与生态恢复,种植树木10万余株,绿化面积达到了90%。该企业按照创建工业旅游示范点的标准,进行工业旅游开发,目前,包括“天下奇石一条街”、“人间画廊”、“封禅台”、“石魂阁”、“天鹅湖”、“水晶宫”等,使金矿逐步成为一个以展示黄金生产选厂、矿山地质地貌、采矿区工作场景、废石山生态恢复为主要旅游内容的黄金矿山公园。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3A级旅游区、全国黄金矿山中唯一的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对同类矿山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严格采矿权审批程序,做好地质环境保护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在采矿权审批过程中,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从源头监控。按照平邑县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等规定,坚决关停、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采矿场点。
严格审批发证,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角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审批前的会审工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生态环境及容易产生较严重地质灾害的新建矿山一律不予通过,从根本上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和地质环境保护问题。审查批准的矿山,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评审备案。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并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1)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矿产开发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报告的设计进行开采,监督矿山企业遵循开采与保护兼顾的原则,由采矿权人履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义务。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以及治理义务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根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县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专用帐户,按照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收取矿山企业治理保证金,与矿山企业签定治理责任书,并责令矿山企业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进行“边开采,边治理”,以达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目标,努力体现“谁开发,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收缴工作。截止目前共收取发证权限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500余万元,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制度。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资料。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返回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方案,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整改。预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仍不合格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交纳的治理保证金组织治理。[4]
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总体规划,有计划的进行治理
(一)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工作,摸清矿山环境现状
对废弃矿山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矿山的现实状态,摸清底子,全县关闭矿山25处,损毁土地、山体达45万平方米,对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已毁山体现状采用GPS进行了定位,共调查已毁山体5处,面积达8.48万平方米,为今后的矿山环境治理总体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积极申报环境治理项目,申请国家扶持资金
平邑县歧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鲁财建便[2006]4号下达 的2006年中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该项目位于仲村镇梅家沟村北,项目区面积72359.58平方米(108.54亩),总投资69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0万元,地方自筹190万元,2007年5月聘请山东省地环总站制作该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本次治理工程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1)打135米深的吃水灌溉井一眼,让附近2000多人吃上了放心水干净水;增加了丘陵地区土地灌溉面积。(2)修筑水泥道路1223米,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3)新增耕地面积70000余平方米。(4)林木及经济作物种植,为当地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区形成了路纵横、田成方、林成行的生态优化格局。
昔日荒芜地,一朝变良田。
2010年8月10日,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组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形成了验收意见,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治理给予充分肯定,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达到了既恢复生态环境,又防止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施工过程中以“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原则,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因地制宜地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治理方案,同时结合治理工作做好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减轻其对工农业生产、农村环境、农民生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参考文献:[1]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 崔鹏,平邑县归来庄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探析。山东国土资源,2010,1,45-46.
[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S],2004.
[4] 高彦生,崔瑞芹。济宁市露天矿山开采现状及保护治理措施。山东国土资源,2010,3,24-25.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平邑县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3-0043-01
平邑县地处沂蒙山腹地,是国家命名的“中国花岗石之乡”和“中国石材之乡”,也是全国县域旅游品牌百强县,全国最佳生态旅游县。平邑县是矿业大县,截止目前,共发现各类矿种35种,可开发利用的10多种。经过近几年的资源整合,目前,全县生产矿山企业84家,关闭矿山企业25家,“三区两线”范围内破坏山体四座,面积4.818万平方米。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给社会经济带来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也使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受到严重影响。近几年,平邑县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当前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难点和要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探索出了有效可行的新路子。
一、鼓励企业投资矿山环境治理,推进矿山公园建设,保护矿业遗迹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对地质环境保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鼓励矿山企业结合矿山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的特点,积极推进矿山公园建设。促进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
山东省平邑归来庄金矿是国家级大型企业,也是平邑县矿业经济的龙头企业。该矿山企业立足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历年投资6900万元,在确保露天采场安全生产的同时,用采矿的围岩作为废石堆积在裸岩区,选矿的尾矿渣覆在废石上面,对矿区周围及采剥形成的废石进行了环境绿化治理与生态恢复,种植树木10万余株,绿化面积达到了90%。该企业按照创建工业旅游示范点的标准,进行工业旅游开发,目前,包括“天下奇石一条街”、“人间画廊”、“封禅台”、“石魂阁”、“天鹅湖”、“水晶宫”等,使金矿逐步成为一个以展示黄金生产选厂、矿山地质地貌、采矿区工作场景、废石山生态恢复为主要旅游内容的黄金矿山公园。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3A级旅游区、全国黄金矿山中唯一的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对同类矿山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严格采矿权审批程序,做好地质环境保护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在采矿权审批过程中,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从源头监控。按照平邑县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等规定,坚决关停、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采矿场点。
严格审批发证,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角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审批前的会审工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生态环境及容易产生较严重地质灾害的新建矿山一律不予通过,从根本上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和地质环境保护问题。审查批准的矿山,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评审备案。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并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1)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矿产开发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报告的设计进行开采,监督矿山企业遵循开采与保护兼顾的原则,由采矿权人履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义务。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以及治理义务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根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县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专用帐户,按照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收取矿山企业治理保证金,与矿山企业签定治理责任书,并责令矿山企业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进行“边开采,边治理”,以达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目标,努力体现“谁开发,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收缴工作。截止目前共收取发证权限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500余万元,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制度。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资料。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返回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方案,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整改。预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仍不合格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交纳的治理保证金组织治理。[4]
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总体规划,有计划的进行治理
(一)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工作,摸清矿山环境现状
对废弃矿山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矿山的现实状态,摸清底子,全县关闭矿山25处,损毁土地、山体达45万平方米,对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已毁山体现状采用GPS进行了定位,共调查已毁山体5处,面积达8.48万平方米,为今后的矿山环境治理总体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积极申报环境治理项目,申请国家扶持资金
平邑县歧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鲁财建便[2006]4号下达 的2006年中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该项目位于仲村镇梅家沟村北,项目区面积72359.58平方米(108.54亩),总投资69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0万元,地方自筹190万元,2007年5月聘请山东省地环总站制作该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本次治理工程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1)打135米深的吃水灌溉井一眼,让附近2000多人吃上了放心水干净水;增加了丘陵地区土地灌溉面积。(2)修筑水泥道路1223米,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3)新增耕地面积70000余平方米。(4)林木及经济作物种植,为当地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区形成了路纵横、田成方、林成行的生态优化格局。
昔日荒芜地,一朝变良田。
2010年8月10日,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组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形成了验收意见,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治理给予充分肯定,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达到了既恢复生态环境,又防止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施工过程中以“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原则,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因地制宜地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治理方案,同时结合治理工作做好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减轻其对工农业生产、农村环境、农民生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参考文献:[1]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 崔鹏,平邑县归来庄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探析。山东国土资源,2010,1,45-46.
[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S],2004.
[4] 高彦生,崔瑞芹。济宁市露天矿山开采现状及保护治理措施。山东国土资源,2010,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