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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库集中支付实际上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帐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使财政资金支出更具透明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日渐迫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它的完善对于财政支出管理优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问题;措施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3-0037-01
在发达国家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被普遍采用,并且在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中充分展示了其自身的优越性,受到了广泛认可。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助于变革传统的分散支付的财政资金管理方法,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极大提高。
国库集中支付制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拨付、结算的一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它实现了从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者账户的全过程监控。这样改变了以前多环节支付、多户头存放、多头管理等乱而杂的支付现象,使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更科学规范。对此,谈谈笔者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还不够规范
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依据是单位用款计划,而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的部门预算。因此部门预算是否科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顺利实施。当前我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仍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实绩、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来进行核定,大部分都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还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因此要求预算单位依据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逐笔按具体用途提出申请用款,在目前条件下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也将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正常运转。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还不够健全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但这部分资金目前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其收入不直接纳入国库,而是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拨付单位。因此,要求单位每笔经济业务由财政部门从国库存款户中直接拨付供应商是无法实现的。同时,尽管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包括某些单位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够彻底,仍存在收入过渡户,某些资金仍游离于财政专户管理之外,专户会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各单位存在多头开户,代理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制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
(三)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顺利实施所必需的监督控制体系尚待建立和加强
制订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只能是一纸空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同样。所以要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相应建立形成一套严格高效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等等。但目前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各监督部门之间其职责分工还不明确,监督控制体系尚未形成,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加强。
二、健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来核定具体支出额度,并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专项资金应力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只有在细化了的单位预算和年初预算到位的情况下,单位用款计划编制准确,集中支付才能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方面应在集中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建议建立合理、规范的预算调节机制,赋予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一定的预算高速权力,使预算单位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快捷、简便、高效地调整预算。这样既能保证预算单位按预算列支,又可以促进其预算编制水平的逐步提高。
(二)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力度,严控国库预算外支付
现阶段预算外资金在整个财政性资金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是否严格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能否真正取得实效。一是对于本身按规定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如各类基金、部分行政性收费等,应严格纳入预算内,收入直接全额缴入国库,以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和比重,直至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收付。二是应进一步强化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预算外收入的收取,原则上都应实行“票税分离、计算机联网、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办法,收入一步缴入财政专户。同时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切实加大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
(三)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提供机制保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想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财政、国库、审计、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财政资金支付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应建立完善对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行国库部门要严格履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强化对代理银行的资信、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控制体系,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廖淑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刍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2年25期
[2] 李自若.浅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管理 [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24期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问题;措施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3-0037-01
在发达国家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被普遍采用,并且在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中充分展示了其自身的优越性,受到了广泛认可。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助于变革传统的分散支付的财政资金管理方法,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极大提高。
国库集中支付制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拨付、结算的一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它实现了从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者账户的全过程监控。这样改变了以前多环节支付、多户头存放、多头管理等乱而杂的支付现象,使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更科学规范。对此,谈谈笔者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还不够规范
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依据是单位用款计划,而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的部门预算。因此部门预算是否科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顺利实施。当前我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仍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实绩、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来进行核定,大部分都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还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因此要求预算单位依据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逐笔按具体用途提出申请用款,在目前条件下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也将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正常运转。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还不够健全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但这部分资金目前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其收入不直接纳入国库,而是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拨付单位。因此,要求单位每笔经济业务由财政部门从国库存款户中直接拨付供应商是无法实现的。同时,尽管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包括某些单位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够彻底,仍存在收入过渡户,某些资金仍游离于财政专户管理之外,专户会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各单位存在多头开户,代理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制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
(三)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顺利实施所必需的监督控制体系尚待建立和加强
制订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只能是一纸空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同样。所以要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相应建立形成一套严格高效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等等。但目前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各监督部门之间其职责分工还不明确,监督控制体系尚未形成,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加强。
二、健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来核定具体支出额度,并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专项资金应力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只有在细化了的单位预算和年初预算到位的情况下,单位用款计划编制准确,集中支付才能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方面应在集中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建议建立合理、规范的预算调节机制,赋予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一定的预算高速权力,使预算单位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快捷、简便、高效地调整预算。这样既能保证预算单位按预算列支,又可以促进其预算编制水平的逐步提高。
(二)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力度,严控国库预算外支付
现阶段预算外资金在整个财政性资金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是否严格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能否真正取得实效。一是对于本身按规定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如各类基金、部分行政性收费等,应严格纳入预算内,收入直接全额缴入国库,以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和比重,直至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收付。二是应进一步强化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预算外收入的收取,原则上都应实行“票税分离、计算机联网、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办法,收入一步缴入财政专户。同时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切实加大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
(三)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提供机制保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想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财政、国库、审计、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财政资金支付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应建立完善对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行国库部门要严格履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强化对代理银行的资信、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控制体系,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廖淑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刍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2年25期
[2] 李自若.浅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管理 [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