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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现有国家级工业园区7个、市级特色工业园区36个,这些工业园区是重庆市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支撑体系,担负着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城市化建设等一系列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发现园区平台也非一方净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不小压力。加强园区平台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范腐败风险,成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园区平台存在的腐败风险点
(一)权力集中弊端多
各类园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承接了同级政府部门的大量行政授权和委托,权力高度集中,部分管委会的同一部室甚至主导了工程项目立项、勘测设计预算、采购招投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同时,部分园区平台为了有力地推进工作,其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由区县级领导兼任,出现了一种政府各部门权力向园区管委会集中、园区管委会权力向主要领导集中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也成为了各类园区管委会用权失范的重要诱因。
(二)政企不分管理难
各园区平台普遍实行“园区管委会+园区建设公司”的开发模式,但部分园区管委会与建设公司政企不分、权责不清,未真正做到政企分离。一些园区建设公司并不独立决策,其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仅作为班子成员参与管委会分工,以公司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决策、现场监管和结算等事务均由管委会负责,公司只负责具体的财务处理,公司财务成为管委会的“账外账”,存在一定的腐败风险。同时,部分建设公司的聘用人员被抽调到管委会使用,负责行政审批、工程监管、计量收方等事务,而这部分聘用人员工作关系灵活、流动性大,法纪意识相对较弱,腐败风险较高。
(三)腐败问题隐藏深
园区管委会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大多是企业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于从事业务区域相对固定,企业平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不依靠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相较于一般群众,更愿意与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搞好关系,非特殊情况下不愿举报其特定关系人,群众直接举报特定关系人的问题线索几乎为零。
(四)自由裁量空间大
部分园区平台制度设计过粗,赋予工作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的园区平台资金拨付制度设计简单,财务部门对拨款时间的早晚、拨款单位的先后有很大的决定权,有时候存在“压款不拨”或提前拨付現象,对接受拨付款项的企业影响重大;有的园区平台在招商引资上实行“一企一策”,对其在税收、土地、补贴等方面有较大的自由决定空间;有的园区平台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对装修补助等级认定可以自由裁量,直接关系到拆迁对象的现实利益。类似的自由裁量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成为权力寻租空间,导致腐败问题多发易发。
(五)内部监督效果差
各类园区管委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一定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但是作为本级政府的特设机构,无法设置人大、政协等同级监督机构。同时,在园区管委会纪委的设置上,除纪委书记外,管委会纪委委员和纪检干部普遍由管委会的其他干部兼任,一方面导致管委会纪委缺乏独立性,监督的权威性不够,尤其是对兼任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和管委会班子成员监督乏力;另一方面导致监督执纪力量薄弱,监督工作不够深入。加之在园区这类经济建设平台,相关业务工作才被认为是中心工作,而纪检工作被视为辅助工作,管委会的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不够,甚至部分纪委书记自我角色定位不准,为了防止自身在经济工作中被边缘化,承担了大量其他业务工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防范园区平台腐败风险的江津实践及对策
重庆市江津区目前共有4个工业园、1个现代农业园区和滨江新城、四面山等七大园区平台,累计入住工业企业2272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78户,规模产值实现1274.4亿元,规模工业产值居全市工业园区第三位、全市区县特色园区第一位,是江津名符其实的经济发展主战场,为推动江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改革园区平台领导体制,杜绝直接干预
江津区深刻汲取张晓江案教训,明确规定区级领导干部不再兼任园区平台职务,改为“一对一”负责联系和“片区工作负责制”进行分管指导,既强化领导的发展监管责任,又保障平台规范运行,有效强化区委、区政府统筹监管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同时,成立区委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和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领,杜绝区级领导直接干预插手,也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厘清园区公司职能职责,实行政企分离
严格区分园区管委会公共服务主体和公司市场主体地位,理顺管委会和公司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实现政企分开、独立运行。江津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深化园区平台公司改革,重新组建滨江集团、四面山集团和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公司等园区公司,建立完善园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管理层制度,聘请职业经理人,着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园区公司逐步在管理团队、工作人员、资产运营和公司财务等具体事务上与管委会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成立园区公司纪委,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制度权力运行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严格规范园区行政权力,对各级政府部门下放给园区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进行清理审核,适度从园区平台收权,强化上级统筹,管住该管的,放活该放的。江津区在张晓江被查处后,重新调整规范园区行政权限,收回七大园区平台“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权限和部分规划、项目管理权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园区承接的行政权力逐项确认行使依据、程序、时限以及相应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权力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及考核评价制等制度,着力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结构。江津区督促各园区平台全面清理修订内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机关管理、人事任免等30余项制度,积极推行资金拨付公开等制度,以清单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权力运行。
(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升监督实效
整合园区监督力量,将园区管委会纪委改设为上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同级监督调整为上级监督,彻底打破同级监督不力的困境。目前,江津区已撤销6家园区管委会纪委及内设监察室,成立区纪委监委驻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由区纪委主要负责人联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分管,区纪委常委兼任组长,综合监督全区七大园区平台,着力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五)加强勤政廉洁教育,增强拒腐能力
加强园区平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党规党纪和道德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正反两个方面典型作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江津区编制印发园区平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组织园区平台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召开“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逐步形成对腐败的警惕、对纪法的尊崇、对权力的敬畏。
作 者: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马 健
一、当前园区平台存在的腐败风险点
(一)权力集中弊端多
各类园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承接了同级政府部门的大量行政授权和委托,权力高度集中,部分管委会的同一部室甚至主导了工程项目立项、勘测设计预算、采购招投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同时,部分园区平台为了有力地推进工作,其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由区县级领导兼任,出现了一种政府各部门权力向园区管委会集中、园区管委会权力向主要领导集中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也成为了各类园区管委会用权失范的重要诱因。
(二)政企不分管理难
各园区平台普遍实行“园区管委会+园区建设公司”的开发模式,但部分园区管委会与建设公司政企不分、权责不清,未真正做到政企分离。一些园区建设公司并不独立决策,其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仅作为班子成员参与管委会分工,以公司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决策、现场监管和结算等事务均由管委会负责,公司只负责具体的财务处理,公司财务成为管委会的“账外账”,存在一定的腐败风险。同时,部分建设公司的聘用人员被抽调到管委会使用,负责行政审批、工程监管、计量收方等事务,而这部分聘用人员工作关系灵活、流动性大,法纪意识相对较弱,腐败风险较高。
(三)腐败问题隐藏深
园区管委会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大多是企业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于从事业务区域相对固定,企业平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不依靠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相较于一般群众,更愿意与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搞好关系,非特殊情况下不愿举报其特定关系人,群众直接举报特定关系人的问题线索几乎为零。
(四)自由裁量空间大
部分园区平台制度设计过粗,赋予工作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的园区平台资金拨付制度设计简单,财务部门对拨款时间的早晚、拨款单位的先后有很大的决定权,有时候存在“压款不拨”或提前拨付現象,对接受拨付款项的企业影响重大;有的园区平台在招商引资上实行“一企一策”,对其在税收、土地、补贴等方面有较大的自由决定空间;有的园区平台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对装修补助等级认定可以自由裁量,直接关系到拆迁对象的现实利益。类似的自由裁量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成为权力寻租空间,导致腐败问题多发易发。
(五)内部监督效果差
各类园区管委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一定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但是作为本级政府的特设机构,无法设置人大、政协等同级监督机构。同时,在园区管委会纪委的设置上,除纪委书记外,管委会纪委委员和纪检干部普遍由管委会的其他干部兼任,一方面导致管委会纪委缺乏独立性,监督的权威性不够,尤其是对兼任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和管委会班子成员监督乏力;另一方面导致监督执纪力量薄弱,监督工作不够深入。加之在园区这类经济建设平台,相关业务工作才被认为是中心工作,而纪检工作被视为辅助工作,管委会的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不够,甚至部分纪委书记自我角色定位不准,为了防止自身在经济工作中被边缘化,承担了大量其他业务工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防范园区平台腐败风险的江津实践及对策
重庆市江津区目前共有4个工业园、1个现代农业园区和滨江新城、四面山等七大园区平台,累计入住工业企业2272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78户,规模产值实现1274.4亿元,规模工业产值居全市工业园区第三位、全市区县特色园区第一位,是江津名符其实的经济发展主战场,为推动江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改革园区平台领导体制,杜绝直接干预
江津区深刻汲取张晓江案教训,明确规定区级领导干部不再兼任园区平台职务,改为“一对一”负责联系和“片区工作负责制”进行分管指导,既强化领导的发展监管责任,又保障平台规范运行,有效强化区委、区政府统筹监管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同时,成立区委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和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领,杜绝区级领导直接干预插手,也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厘清园区公司职能职责,实行政企分离
严格区分园区管委会公共服务主体和公司市场主体地位,理顺管委会和公司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实现政企分开、独立运行。江津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深化园区平台公司改革,重新组建滨江集团、四面山集团和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公司等园区公司,建立完善园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管理层制度,聘请职业经理人,着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园区公司逐步在管理团队、工作人员、资产运营和公司财务等具体事务上与管委会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成立园区公司纪委,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制度权力运行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严格规范园区行政权力,对各级政府部门下放给园区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进行清理审核,适度从园区平台收权,强化上级统筹,管住该管的,放活该放的。江津区在张晓江被查处后,重新调整规范园区行政权限,收回七大园区平台“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权限和部分规划、项目管理权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园区承接的行政权力逐项确认行使依据、程序、时限以及相应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权力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及考核评价制等制度,着力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结构。江津区督促各园区平台全面清理修订内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机关管理、人事任免等30余项制度,积极推行资金拨付公开等制度,以清单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权力运行。
(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升监督实效
整合园区监督力量,将园区管委会纪委改设为上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同级监督调整为上级监督,彻底打破同级监督不力的困境。目前,江津区已撤销6家园区管委会纪委及内设监察室,成立区纪委监委驻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由区纪委主要负责人联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分管,区纪委常委兼任组长,综合监督全区七大园区平台,着力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五)加强勤政廉洁教育,增强拒腐能力
加强园区平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党规党纪和道德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正反两个方面典型作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江津区编制印发园区平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组织园区平台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召开“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逐步形成对腐败的警惕、对纪法的尊崇、对权力的敬畏。
作 者: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马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