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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先生在生意场上拼了这么多年,一定会遇到一些恩怨,比如碰到别人对你很不仁不义的情况,请问你是怎么处理的呢?
人生是一笔算不清楚的账,谨守原则,不负众人,这是做人的常理。但如果有人不义,亏欠我们,又将如何处理呢?
或许因为内心的玲珑剔透、清楚明白,亏欠于人不能或忘,对别人的亏欠,我也无法忘怀。很长的时间,我愤愤不平,怎么会有人如此厚颜呢?
2000年以前,我有机会以出版人的身份与陈水扁先生签下了一本书的出版合约,也预付了50万元新台币的版税。但随后因他事务缠身,这个合约迟迟无法实现。
几年后,他忽然想起这件事,透过中间人传达了愿意退回预付版税,并解除出版合约的想法。
我十分意外,他竟然还记得这件事,我回答:“我很乐意与您有一份未完成的出版合约,不需解约,未来一定有机会实践这份合约。”
就这样,这份合约仍然存在,也因为这个经验,不论陈水扁做了什么事,但在我(一个出版人)眼中,他是一个守信的作者,是个令人尊敬的作者,他至少言而有信、在乎承诺。
作为出版人,我有太多次因为作者的“健忘”而愤愤不平,也有许多次,我几乎就要正式对作者提出告诉,但最后我还是隐忍下来,悬崖勒马,保住了我作为出版人的礼貌与风度。
每天我们都在找有出书价值的“名人”出书,只要名人有意愿,我们通常会预付一些版税,并签订合约,也言明可能的出版时间。
而这只是开始,接下来是一段漫长的沟通过程,虽然大多数的作者都能在我们细心的协助下完成出版,可是也有一些作者让我们痛苦不堪,有的人抽不出时间写作,有的人写不出原来计划中的内容,但只要能善意沟通,这些我们都能谅解,也不致破坏双方的情谊。
不过,也有一些作者会激起我的愤怒,他们交不出稿子却毫无歉意,甚至不闻不问,不接电话,找不到人。
由于他们是名人,在许多公众场合,我们也常有机会当众见面,我当然不会煞风景提这种不愉快的事,可是他们也依旧谈笑风生,面对我,就好像没发生任何事一般,我哑巴吃黄连,只能气在心里。
公司的财务每半年就会追踪未冲销的预付版税,这些名人的合约,每半年就让我在财务检讨会中痛苦一次。公司的法务则建议,必要时可以兴讼,追回预付版税。
可是从入行出版的第一天,我就告诉自己:作者是我的衣食父母,服务他们、让他们满意是我们的天职。我虽然愤怒,却始终在爆发边缘自我控制,其间,尊敬作者、满足作者的信念居功厥伟。
每一次的压抑、每一次的忍耐,都是极痛苦的煎熬。但每经一次忍耐,我的火气就少了一些,我更能体会出版人的天职与角色,我逐渐把所有的作者看成一个人:好的作者、守信的作者是“作者”这群人中的“好人”;而“健忘”、无信的作者是“作者”这群中的“坏人”,出版人就是要与所有的作者往来,不可能只挑“好人”,拒绝“坏人”。和有缺点的作者生气是不明智的。
逐渐地,我把不能实践的预付版税涂销,用赚的钱弥补这些亏损,也把我对这些名人的不满从心中抹去,退一步海阔天空,我知道陈水扁先生也有守信的优点,名人也有“健忘”的缺点,我有机会知道名人的这些不为人知的真相,这也是一种乐趣吧!
后记
到现在为止,就算作者有万般不是,我从未对作者兴讼,虽然公司的法务部门对此有不同的主张,但我仍然坚持,因为我认为这是出版人的原则,而不是法律的层次。
我做不到“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境界,就算偶遇,我只能设法避开,我怕我的表情透露出内心的不平。
我选择退一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发觉积极地开发新的生意机会,比消极地追索旧账更有效率,成功率更大。何必去做这种伤心、伤神、伤和气,而效益又不大的事呢?
人生是一笔算不清楚的账,谨守原则,不负众人,这是做人的常理。但如果有人不义,亏欠我们,又将如何处理呢?
或许因为内心的玲珑剔透、清楚明白,亏欠于人不能或忘,对别人的亏欠,我也无法忘怀。很长的时间,我愤愤不平,怎么会有人如此厚颜呢?
2000年以前,我有机会以出版人的身份与陈水扁先生签下了一本书的出版合约,也预付了50万元新台币的版税。但随后因他事务缠身,这个合约迟迟无法实现。
几年后,他忽然想起这件事,透过中间人传达了愿意退回预付版税,并解除出版合约的想法。
我十分意外,他竟然还记得这件事,我回答:“我很乐意与您有一份未完成的出版合约,不需解约,未来一定有机会实践这份合约。”
就这样,这份合约仍然存在,也因为这个经验,不论陈水扁做了什么事,但在我(一个出版人)眼中,他是一个守信的作者,是个令人尊敬的作者,他至少言而有信、在乎承诺。
作为出版人,我有太多次因为作者的“健忘”而愤愤不平,也有许多次,我几乎就要正式对作者提出告诉,但最后我还是隐忍下来,悬崖勒马,保住了我作为出版人的礼貌与风度。
每天我们都在找有出书价值的“名人”出书,只要名人有意愿,我们通常会预付一些版税,并签订合约,也言明可能的出版时间。
而这只是开始,接下来是一段漫长的沟通过程,虽然大多数的作者都能在我们细心的协助下完成出版,可是也有一些作者让我们痛苦不堪,有的人抽不出时间写作,有的人写不出原来计划中的内容,但只要能善意沟通,这些我们都能谅解,也不致破坏双方的情谊。
不过,也有一些作者会激起我的愤怒,他们交不出稿子却毫无歉意,甚至不闻不问,不接电话,找不到人。
由于他们是名人,在许多公众场合,我们也常有机会当众见面,我当然不会煞风景提这种不愉快的事,可是他们也依旧谈笑风生,面对我,就好像没发生任何事一般,我哑巴吃黄连,只能气在心里。
公司的财务每半年就会追踪未冲销的预付版税,这些名人的合约,每半年就让我在财务检讨会中痛苦一次。公司的法务则建议,必要时可以兴讼,追回预付版税。
可是从入行出版的第一天,我就告诉自己:作者是我的衣食父母,服务他们、让他们满意是我们的天职。我虽然愤怒,却始终在爆发边缘自我控制,其间,尊敬作者、满足作者的信念居功厥伟。
每一次的压抑、每一次的忍耐,都是极痛苦的煎熬。但每经一次忍耐,我的火气就少了一些,我更能体会出版人的天职与角色,我逐渐把所有的作者看成一个人:好的作者、守信的作者是“作者”这群人中的“好人”;而“健忘”、无信的作者是“作者”这群中的“坏人”,出版人就是要与所有的作者往来,不可能只挑“好人”,拒绝“坏人”。和有缺点的作者生气是不明智的。
逐渐地,我把不能实践的预付版税涂销,用赚的钱弥补这些亏损,也把我对这些名人的不满从心中抹去,退一步海阔天空,我知道陈水扁先生也有守信的优点,名人也有“健忘”的缺点,我有机会知道名人的这些不为人知的真相,这也是一种乐趣吧!
后记
到现在为止,就算作者有万般不是,我从未对作者兴讼,虽然公司的法务部门对此有不同的主张,但我仍然坚持,因为我认为这是出版人的原则,而不是法律的层次。
我做不到“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境界,就算偶遇,我只能设法避开,我怕我的表情透露出内心的不平。
我选择退一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发觉积极地开发新的生意机会,比消极地追索旧账更有效率,成功率更大。何必去做这种伤心、伤神、伤和气,而效益又不大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