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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日本大和银行违规操作的案例分析了金融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和经验教训,必要性是从操作风险的加大需要强化金融监管、混业经营趋势需要强化金融监管和行业内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的缺陷需要强化金融监管这三个部分来进行分析,并且最后根据我国金融背景和案例分析总结出的必要性来总结出按照审慎性原则,建立适合和支持金融創新的监管模式、探索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新模式和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这三方面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违规操作;内控制度;业绩考核;监管模式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13-01
一、日本大和银行违规操作案例分析
(一)日本大和银行事件
1995年9月26日,日本大和银行行长藤田彬宣布,由于驻纽约分行的交易部主任井口俊英从1984年开始在账外买卖美国债券,使该银行蒙受11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井口俊英于1976年开始在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3年后被提升为交易部主任,从此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自从1984年井口俊英在美国政府债券市场上亏损20万美元后,他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客户账目。一年又一年,假账和亏损迅速积聚着,可是大和银行总行却一直未能发现问题,直到井口俊英自感难以为继主动坦白时,各方面才如梦初醒。1995年10月12日,美国宣布暂停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买卖美国债券。 10月4日藤田彬因此而引咎辞职。11月2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联合发布命令,限令因非法交易美国国债而导致巨额亏损的日本大和银行在美国的 17家分行和大和信托投资公司在90天内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撤离美国,并规定大和银行3年内不得在美国重新开展金融业务。由于大和银行家业显赫,虽未到倒闭的地步,却已然信誉扫地,最后不得不与同住友银行合并。
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一)操作风险的加大需要强化金融监管
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外部监管也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风险。由于这种失效的出现使银行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马上采取有效的对策,从而无法避免操作失误或欺诈,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从而导致银行的财务损失,或使银行在其他方面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混业经营趋势需要强化金融监管
20世纪70年代掀起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使得银行参与证券业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增加利润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银行业与证券业混合经营逐步成为改革潮流。由于日本分业经营体制改革方面滞后,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放松,即取消分业经营法令。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此也迫切需要强化金融监管 。
(三)行业内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的缺陷需要强化金融监管
银行内部的员工绩效和激励通常与其创造的短期利益相挂钩,这就使得许多员工为了获得更好的回报与更高的职位铤而走险。瑞士银行的阿多博利冒险伪造方向交易以事实上扩大交易额度,为公司赚取了高达7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这些交易员常用的伎俩,但所有的管理者在短期利益导向下都会忘记正确评估和应对风险,反而侥幸地希望交易员利用这些伎俩赚取短期收益,这就需要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管进行约束。
三、从案例中总结的关于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
(一)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操作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同步,并提高制度执行力。这要求每一个衍生金融交易人员均应满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必须有来自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充分监督,应成立由实际操作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组成的自律机构,保证相关的法规、原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要有严密的内控机制,对业务操作人员、交易管理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要进行明确分工,要为交易员或货币、商品种类设立金额限制、停损点及各种风险暴露限额等,针对特定交易项目与交易对手设合理的“集中限额”以分散风险等。
(二)探索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新模式
我国目前仍旧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是由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控股下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往来,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的趋势。在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出现时,一项全新业务模式的推出,需要经过几个部门一段时间的协调操作才能完成。如果不能及时的对现有的监管体制进行多方面的调整,就可能会形成繁冗的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以及部分监管的空白、灰色地带,从而可能暴露出监管机构缺乏协调、金融监管政出多门、监管成本和协调成本过高等问题。
(三)按照审慎性原则,建立适合和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模式
首先,由于金融创新扩大了资金来源,对资产负债表结构产生影响,因而要加强资产的负债比例的管理;其次,建立表外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将商业银行的各项表外业务通过信用系数换算、风险加权计算后全部动态反映出来,监管部门可据此对不同银行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进行量化比较;最后,要较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 钱晓利. 日本大和银行的违规经营及其启示.现代商业银行,1996—01—8(4).
[2] 叶陈刚,贺祖泽.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目标.经济导刊,2005—11—25(7).
[3] 李云强、刘丽.日本大和银行因管理混乱流失11亿美元.世界经济,1995—07—12(9)
[4] 钱晓利. 论构建中国金融监管新模式.汉江论坛,2006—05.
【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违规操作;内控制度;业绩考核;监管模式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13-01
一、日本大和银行违规操作案例分析
(一)日本大和银行事件
1995年9月26日,日本大和银行行长藤田彬宣布,由于驻纽约分行的交易部主任井口俊英从1984年开始在账外买卖美国债券,使该银行蒙受11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井口俊英于1976年开始在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3年后被提升为交易部主任,从此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自从1984年井口俊英在美国政府债券市场上亏损20万美元后,他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客户账目。一年又一年,假账和亏损迅速积聚着,可是大和银行总行却一直未能发现问题,直到井口俊英自感难以为继主动坦白时,各方面才如梦初醒。1995年10月12日,美国宣布暂停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买卖美国债券。 10月4日藤田彬因此而引咎辞职。11月2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联合发布命令,限令因非法交易美国国债而导致巨额亏损的日本大和银行在美国的 17家分行和大和信托投资公司在90天内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撤离美国,并规定大和银行3年内不得在美国重新开展金融业务。由于大和银行家业显赫,虽未到倒闭的地步,却已然信誉扫地,最后不得不与同住友银行合并。
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一)操作风险的加大需要强化金融监管
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外部监管也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风险。由于这种失效的出现使银行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马上采取有效的对策,从而无法避免操作失误或欺诈,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从而导致银行的财务损失,或使银行在其他方面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混业经营趋势需要强化金融监管
20世纪70年代掀起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使得银行参与证券业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增加利润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银行业与证券业混合经营逐步成为改革潮流。由于日本分业经营体制改革方面滞后,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放松,即取消分业经营法令。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此也迫切需要强化金融监管 。
(三)行业内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的缺陷需要强化金融监管
银行内部的员工绩效和激励通常与其创造的短期利益相挂钩,这就使得许多员工为了获得更好的回报与更高的职位铤而走险。瑞士银行的阿多博利冒险伪造方向交易以事实上扩大交易额度,为公司赚取了高达7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这些交易员常用的伎俩,但所有的管理者在短期利益导向下都会忘记正确评估和应对风险,反而侥幸地希望交易员利用这些伎俩赚取短期收益,这就需要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管进行约束。
三、从案例中总结的关于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
(一)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操作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同步,并提高制度执行力。这要求每一个衍生金融交易人员均应满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必须有来自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充分监督,应成立由实际操作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组成的自律机构,保证相关的法规、原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要有严密的内控机制,对业务操作人员、交易管理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要进行明确分工,要为交易员或货币、商品种类设立金额限制、停损点及各种风险暴露限额等,针对特定交易项目与交易对手设合理的“集中限额”以分散风险等。
(二)探索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新模式
我国目前仍旧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是由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控股下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往来,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的趋势。在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出现时,一项全新业务模式的推出,需要经过几个部门一段时间的协调操作才能完成。如果不能及时的对现有的监管体制进行多方面的调整,就可能会形成繁冗的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以及部分监管的空白、灰色地带,从而可能暴露出监管机构缺乏协调、金融监管政出多门、监管成本和协调成本过高等问题。
(三)按照审慎性原则,建立适合和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模式
首先,由于金融创新扩大了资金来源,对资产负债表结构产生影响,因而要加强资产的负债比例的管理;其次,建立表外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将商业银行的各项表外业务通过信用系数换算、风险加权计算后全部动态反映出来,监管部门可据此对不同银行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进行量化比较;最后,要较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 钱晓利. 日本大和银行的违规经营及其启示.现代商业银行,1996—01—8(4).
[2] 叶陈刚,贺祖泽.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目标.经济导刊,2005—11—25(7).
[3] 李云强、刘丽.日本大和银行因管理混乱流失11亿美元.世界经济,1995—07—12(9)
[4] 钱晓利. 论构建中国金融监管新模式.汉江论坛,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