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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农问题”中农村土地问题一直备受学界关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本文以产权视角为切入点,研究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通过分析现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不足,提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产权;改革路径
前言
从2004年到2017年,中共中央连续十四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而作为“三农”问题中核心之一的土地问题一直受到学界关注。农村土地问题由于复杂度高,涉及面广等原因,解决的难度较大,而从根本上解决则要进行全面改革,经过研究和探索,构建出具有高度科学性的土地产权制度。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保护土地资源一直是重中之重,为了使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完成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任重而道远。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成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于2008年在成都市高新区挂牌成立,从2011年起开展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共完成农村产权交易1090宗,交易量逐年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涵盖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随着农村产权交易深入进行,其中也暴露了“还权赋能”不足、标的物识别困难、土地产权抵押物处置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不足
(一)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融资风险大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所需成本极为巨大,对于政府财力来说这是难以承担的重荷,而农民更是能力有限,无法承担巨大的成本。第一,耕保基金来源处于不稳定状态,从其来源看局限性十分突出,以土地出让金为主要来源,土地的总收益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关系十分密切,对于耕地保护基金的募集起到决定性作用。第二,资金配套措施没有建立起来。经过调研发现,大部分改革案例都出现了资金筹集的问题,而且所涉及的金额也远超过农民的自有财产估值,由此可知土地改革的成本是极大的。另外还受到县级财务匮乏的影響,而上级政府也缺乏此方面的预算,没有形成财政配套机制。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已进行到关键时期,改革成本过高与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成为影响改革进程的最大矛盾[1]。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缺乏,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培育难度大
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其过程是艰难的。从法律的层面看,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甚至很多方面在法律上属于无监管盲区。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进行转让、出让、入股等相关操作时,目前在此环节并无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条文[2]。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才投入运行,必然有各种问题出现,必须要从土地市场入手,在土地确权颁证操作完成后,还要着手进行土地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这是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完善的重要标志,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服务流程也存在各种问题亟待改善,力求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合法合理的。
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分析
(一)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增设集体成员权
“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具有较高的合理性,是在“总有”性质下而产生具有成员所有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通过这种方式,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造,成为可供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可以缓解集体产权情况下所出现的主体虚置的问题。还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朝向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权利形态进行大力改进,同时,维持原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不变,但更名为经营权,并将其界定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改革思路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从“虚置”到“做实”,从“虚置”到“落实”是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探索不同类型土地、不同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权能的不同实现形式。
(二)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在农民种植意愿较强、耕地撂荒较少的地区,有步骤地开展“确权确地”工作;在农民种植意愿较弱、耕地撂荒较多的地区,可尝试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试点工作,以村集体统筹整合耕地资源对外连片出租,根据“按份所有”的分配原则,农户入股则有资格享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后产生的收益部分。目前需要加快建设速度,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得以建立和健全,同时还要构建信息平台,可以更好的进行出租、转让等形式的土地流转。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
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构建出全新模式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统一。对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的主体要予以明确,范围和流转方式也要做出有效的界定,保护农民应有的权利,使农民集体权益得到保障。使现行流转方式得更加丰富和完善。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为参考。在遵循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也可以进入流转之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用地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问题,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寻找出合理的方式和最佳途径。
四、结语
一直以来农业问题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今年的两会期间,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再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节点。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的问题颁布了重要文件,对土地产权改革做出宏观安排,但是具体实施举措还要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参考文献
[1] 张克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研究.[J].开发研究.2017(01):18-25.
[2] 李明华.发展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当前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最大红利.[J].探索.2015(01):114-118.
作者简介
沈沾涛(1994.11),男,汉族,四川泸州,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土地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产权;改革路径
前言
从2004年到2017年,中共中央连续十四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而作为“三农”问题中核心之一的土地问题一直受到学界关注。农村土地问题由于复杂度高,涉及面广等原因,解决的难度较大,而从根本上解决则要进行全面改革,经过研究和探索,构建出具有高度科学性的土地产权制度。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保护土地资源一直是重中之重,为了使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完成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任重而道远。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成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于2008年在成都市高新区挂牌成立,从2011年起开展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共完成农村产权交易1090宗,交易量逐年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涵盖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随着农村产权交易深入进行,其中也暴露了“还权赋能”不足、标的物识别困难、土地产权抵押物处置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不足
(一)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融资风险大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所需成本极为巨大,对于政府财力来说这是难以承担的重荷,而农民更是能力有限,无法承担巨大的成本。第一,耕保基金来源处于不稳定状态,从其来源看局限性十分突出,以土地出让金为主要来源,土地的总收益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关系十分密切,对于耕地保护基金的募集起到决定性作用。第二,资金配套措施没有建立起来。经过调研发现,大部分改革案例都出现了资金筹集的问题,而且所涉及的金额也远超过农民的自有财产估值,由此可知土地改革的成本是极大的。另外还受到县级财务匮乏的影響,而上级政府也缺乏此方面的预算,没有形成财政配套机制。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已进行到关键时期,改革成本过高与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成为影响改革进程的最大矛盾[1]。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缺乏,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培育难度大
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其过程是艰难的。从法律的层面看,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甚至很多方面在法律上属于无监管盲区。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进行转让、出让、入股等相关操作时,目前在此环节并无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条文[2]。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才投入运行,必然有各种问题出现,必须要从土地市场入手,在土地确权颁证操作完成后,还要着手进行土地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这是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完善的重要标志,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服务流程也存在各种问题亟待改善,力求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合法合理的。
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分析
(一)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增设集体成员权
“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具有较高的合理性,是在“总有”性质下而产生具有成员所有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通过这种方式,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造,成为可供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可以缓解集体产权情况下所出现的主体虚置的问题。还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朝向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权利形态进行大力改进,同时,维持原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不变,但更名为经营权,并将其界定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改革思路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从“虚置”到“做实”,从“虚置”到“落实”是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探索不同类型土地、不同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权能的不同实现形式。
(二)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在农民种植意愿较强、耕地撂荒较少的地区,有步骤地开展“确权确地”工作;在农民种植意愿较弱、耕地撂荒较多的地区,可尝试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试点工作,以村集体统筹整合耕地资源对外连片出租,根据“按份所有”的分配原则,农户入股则有资格享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后产生的收益部分。目前需要加快建设速度,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得以建立和健全,同时还要构建信息平台,可以更好的进行出租、转让等形式的土地流转。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
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构建出全新模式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统一。对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的主体要予以明确,范围和流转方式也要做出有效的界定,保护农民应有的权利,使农民集体权益得到保障。使现行流转方式得更加丰富和完善。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为参考。在遵循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也可以进入流转之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用地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问题,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寻找出合理的方式和最佳途径。
四、结语
一直以来农业问题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今年的两会期间,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再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节点。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的问题颁布了重要文件,对土地产权改革做出宏观安排,但是具体实施举措还要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参考文献
[1] 张克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研究.[J].开发研究.2017(01):18-25.
[2] 李明华.发展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当前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最大红利.[J].探索.2015(01):114-118.
作者简介
沈沾涛(1994.11),男,汉族,四川泸州,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土地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