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料与方法
我院2004~2006年收治了急性肾衰竭患者15例,男10例,女5例,年龄24~72岁,平均45岁,病程6小时~10天。
发病诱因:鱼胆中毒3例,输注甘露醇3例,脱水2例,应用喹诺酮类2例,腹腔内转移癌压迫输尿管1例,肾病综合症1例,使用造影剂1例。
临床表现:病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伴有少尿或无尿;出现躁动6例,意识障碍4例,抽搐4例,昏迷1例。
实验室检查:血尿素氮28.2~64.0mmol/L,肌酐480.6~1295.3μmol/L:血清钾5.8~7.2mmol/L,血二氧化碳结合力7.6~18.3mmol/L,血清钙1.54~2.11mmol/L,磷2.54~2.8mmol/L;尿蛋白(-~+++),镜下血尿,尿比重1.010~1.015;肾脏彩超:比肾大小正常,实质回声增强,皮髓质界线不清。
治疗:严格掌握24小时出入量,补充营养,积极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应用小剂量多巴胺以改善肾血流量,利尿,并行股静脉置管术或颈内静脉置管术建立临时透析通路,经此通路进行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次数4~14次.平均住院时间为36天。
结果
10例治愈,4例进入多尿期后自动出院,1例死于癌症晚期。
讨论
急性肾功能衰竭是一个由多种病因引起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肾功能在数日\数周内急剧恶化,体内代谢产物潴留,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肾功能下降可发生在原来无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也可发生在原已稳定期慢性肾脏病。急性肾衰的临床表现有三型:以少尿或无尿为特点者称少尿型急性肾衰;一部分病例并无少尿或无尿表现,但病因作用后肌酐迅速升高,称为非少尿型急性肾衰;一部分病例发生于组织分解代谢极度增高情况下,致使每日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分别以>14.3mmol/L及>17μmol/L的速度递增,称高分解型急性肾衰,急性肾衰竭可见于各科病人,尤其是常见于内科、外科及产、妇科疾患。急性尿毒症的症、征为各种病因导致的急性肾衰的共同的临床表现[1]。但不同的病因、病情和病期所致的急性肾衰发病机制不同。临床表现不同、治疗及预后亦不同。故急性肾衰竭的诊断和治疗是对临床医生水平的挑战和考验。急性肾衰竭的临床挑战性在于在人体诸多脏器中,肾脏具有在严重的急性功能衰竭之后还能完全或基本上恢复有极早作出正确判断(在起病数小时、数日之内)并给予适宜治疗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海燕.肾脏病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1343.
我院2004~2006年收治了急性肾衰竭患者15例,男10例,女5例,年龄24~72岁,平均45岁,病程6小时~10天。
发病诱因:鱼胆中毒3例,输注甘露醇3例,脱水2例,应用喹诺酮类2例,腹腔内转移癌压迫输尿管1例,肾病综合症1例,使用造影剂1例。
临床表现:病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伴有少尿或无尿;出现躁动6例,意识障碍4例,抽搐4例,昏迷1例。
实验室检查:血尿素氮28.2~64.0mmol/L,肌酐480.6~1295.3μmol/L:血清钾5.8~7.2mmol/L,血二氧化碳结合力7.6~18.3mmol/L,血清钙1.54~2.11mmol/L,磷2.54~2.8mmol/L;尿蛋白(-~+++),镜下血尿,尿比重1.010~1.015;肾脏彩超:比肾大小正常,实质回声增强,皮髓质界线不清。
治疗:严格掌握24小时出入量,补充营养,积极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应用小剂量多巴胺以改善肾血流量,利尿,并行股静脉置管术或颈内静脉置管术建立临时透析通路,经此通路进行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次数4~14次.平均住院时间为36天。
结果
10例治愈,4例进入多尿期后自动出院,1例死于癌症晚期。
讨论
急性肾功能衰竭是一个由多种病因引起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肾功能在数日\数周内急剧恶化,体内代谢产物潴留,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肾功能下降可发生在原来无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也可发生在原已稳定期慢性肾脏病。急性肾衰的临床表现有三型:以少尿或无尿为特点者称少尿型急性肾衰;一部分病例并无少尿或无尿表现,但病因作用后肌酐迅速升高,称为非少尿型急性肾衰;一部分病例发生于组织分解代谢极度增高情况下,致使每日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分别以>14.3mmol/L及>17μmol/L的速度递增,称高分解型急性肾衰,急性肾衰竭可见于各科病人,尤其是常见于内科、外科及产、妇科疾患。急性尿毒症的症、征为各种病因导致的急性肾衰的共同的临床表现[1]。但不同的病因、病情和病期所致的急性肾衰发病机制不同。临床表现不同、治疗及预后亦不同。故急性肾衰竭的诊断和治疗是对临床医生水平的挑战和考验。急性肾衰竭的临床挑战性在于在人体诸多脏器中,肾脏具有在严重的急性功能衰竭之后还能完全或基本上恢复有极早作出正确判断(在起病数小时、数日之内)并给予适宜治疗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海燕.肾脏病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