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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改革后监察委员会所主导的新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呈现了非常鲜明的特点,其一,一改以往"多头反腐"的局面,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地位,确保反腐朝纵深方向发展;其二,保留并拓展了原有的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其三,对"法外"的党纪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进行了"合法化"重塑,回应国际社会及国内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其四,确立了更为立体式的腐败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