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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模式应该与时俱进。新时期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是努力实现大学生积累法律理论知识和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大学生的法律理论水平普遍不高,部分大学生法律践行能力很差,加强大学生法律理论培养和践行能力教育很重要。努力实现提高法律理论水平与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通过系统传授法律理论知识,促进大学生领悟法律理论法律,随着大学生法律践行能力的提高,促进大学生继续积累和更新法律理论知识。
主题词:新时期;高校;法律教育
新时期高校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质还有待于全面提升。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模式也应该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体现出时代特征。笔者认为新时期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是努力实现大学生积累法律理论知识和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
一、新时期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状况
(一)大学生的法律理论水平普遍不高
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律理论的重要部分,是衡量法律理论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人们的法律理论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理论水平却较低。这是因为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不重视法律基础课,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 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部分大学生法律践行能力很差
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理论水平较低,易产生错误的法律观点,还有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不信任的态度。有些大学生缺乏法律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采用非法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众所周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2004 年“2.23”特大杀人案的罪犯是云南省昆明大学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的毕业生马加爵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公务员因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竟于2003年4月3日将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刺死。大学生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已经成为社会问题。
针对以上的分析,可知当前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理论水平还很低,法律践行能力比较差。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理论培养和践行能力教育很重要。
二、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践行能力的关系
“法律理论水平”是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及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法律践行能力”,是指由法律思想与观点、法制观念、法律能力等多种要素综合促成的一个人的外在表现,表现为一个人的人格、法律行为、法律能力。“法律理论水平”是“法律践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践行能力”是“法律理论水平”的内化和升华,“法律践行能力”的获得反过来又会促进“法律理论水平”的接受、理解、运用与创新。实现大学生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和法律践行能力的形成,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理论水平,将法律理论水平内化为自身的法律践行能力。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增强全体公民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践行能力是普法教育的宗旨。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 无论他们将来在哪个领域工作, 奉公守法都是基本要求。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 高校将一个无知( 犯罪) 的人送到社会, 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 又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知识分子。
三、如何实现提高法律理论水平与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
1.系统传授法律理论知识,促进大学生领悟法律理论
大学《法律基础》课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主要途径,使学生全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为法律践行能力的形成创造条件。法律理论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实践方面的知识。高校教师通过向大学生系统传授法律理论知识,为大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并转化为法律践行能力打好基础。
第一,树立“学生是主体, 教师起主导”的观念。高校教师的教育观念需要不断更新,教师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践行能力,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民主素养、法律精神和规则观念,将法律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践行能力,实现大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与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
第二,拓展和充实法律教育内容。在系统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实践知识的基础上,应当重视分析这些法律知识所蕴涵的人性准则。这样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懂得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法律,我国为什么要厉行法治,因而有利于大学生领悟法律规范的立法意图和所依据的法理精神,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至上的权威,把法律规范内化为自律的要求。教育内容的充实是实现大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与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的重点。
第三,丰富教育方法和形式。教育方法上要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践,如采用“案例教学法”,把典型个案分析同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分类阐述结合起来。教育形式上可以采取必修课与选修课、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课外活动包括法律咨询、法庭旁听、法学讲座、开通校园网法律教育网页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这样能大大促进和有效引导大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形成法律践行能力。
第四,营造法律教育的学校环境。把法律当成调节学生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之间关系的主要手段。推动师生员工普遍形成尚法理念,认同法律至上地位,促进依法办事的原则,良好的法律秩序在校园形成。学校教育环境的重点是学校管理要依法进行,教育环境的改善对大学生法律践行能力的形成会起到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2.法律践行能力的提高,促进大学生继续积累和更新法律理论知识,实现二者互动
大学生获得的法律践行能力会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法律需要,这种需要又会转化为大学生自主学习、继续学习、积累和自动适时更新法律理论知识的强大动力,从而使大学生在法律素质培养方面的主体性得到极大发挥。大学生积累和更新法律理论知识的实现,又将促进大学生法律践行能力的不断提升。这样,学习法律理论水平——形成法律践行能力——自主积累和自动更新法律理论水平——提升法律践行能力,如此反复交互,不断递进,实现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与法律践行能力的提高的互动。动态地优化法律理论水平与法律践行能力的关系结构,也就不断地优化大学生法律素质系统的结构,从而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增强。
新时期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对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校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践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阵地, 应该抓住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为社会输送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张秀娟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迫切性》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504期。
[2]王新喜 彭泽君 《论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01期。
[3]段溢波 舒国燕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培养》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期。
[4]谢山河 黄章华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 《教育学术月刊》200807期。
[5]欧阳秋群《大学生法律意识探讨》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07期
[6]刘辉 王学林《当代大学生犯罪根源浅析》《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505期。
[7]韩世强,《资源再造:法治与德治及“第三力”》 《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3期。
[8]黄松有 梁玉霞 《司法相关职务责任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9]刘旺洪 《法律意识论》 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
主题词:新时期;高校;法律教育
新时期高校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质还有待于全面提升。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模式也应该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体现出时代特征。笔者认为新时期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是努力实现大学生积累法律理论知识和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
一、新时期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状况
(一)大学生的法律理论水平普遍不高
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律理论的重要部分,是衡量法律理论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人们的法律理论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理论水平却较低。这是因为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不重视法律基础课,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 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部分大学生法律践行能力很差
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理论水平较低,易产生错误的法律观点,还有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不信任的态度。有些大学生缺乏法律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采用非法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众所周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2004 年“2.23”特大杀人案的罪犯是云南省昆明大学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的毕业生马加爵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公务员因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竟于2003年4月3日将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刺死。大学生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已经成为社会问题。
针对以上的分析,可知当前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理论水平还很低,法律践行能力比较差。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理论培养和践行能力教育很重要。
二、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践行能力的关系
“法律理论水平”是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及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法律践行能力”,是指由法律思想与观点、法制观念、法律能力等多种要素综合促成的一个人的外在表现,表现为一个人的人格、法律行为、法律能力。“法律理论水平”是“法律践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践行能力”是“法律理论水平”的内化和升华,“法律践行能力”的获得反过来又会促进“法律理论水平”的接受、理解、运用与创新。实现大学生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和法律践行能力的形成,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理论水平,将法律理论水平内化为自身的法律践行能力。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增强全体公民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践行能力是普法教育的宗旨。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 无论他们将来在哪个领域工作, 奉公守法都是基本要求。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 高校将一个无知( 犯罪) 的人送到社会, 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 又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知识分子。
三、如何实现提高法律理论水平与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
1.系统传授法律理论知识,促进大学生领悟法律理论
大学《法律基础》课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主要途径,使学生全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为法律践行能力的形成创造条件。法律理论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实践方面的知识。高校教师通过向大学生系统传授法律理论知识,为大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并转化为法律践行能力打好基础。
第一,树立“学生是主体, 教师起主导”的观念。高校教师的教育观念需要不断更新,教师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践行能力,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民主素养、法律精神和规则观念,将法律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践行能力,实现大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与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
第二,拓展和充实法律教育内容。在系统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实践知识的基础上,应当重视分析这些法律知识所蕴涵的人性准则。这样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懂得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法律,我国为什么要厉行法治,因而有利于大学生领悟法律规范的立法意图和所依据的法理精神,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至上的权威,把法律规范内化为自律的要求。教育内容的充实是实现大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与形成法律践行能力的互动的重点。
第三,丰富教育方法和形式。教育方法上要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践,如采用“案例教学法”,把典型个案分析同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分类阐述结合起来。教育形式上可以采取必修课与选修课、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课外活动包括法律咨询、法庭旁听、法学讲座、开通校园网法律教育网页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这样能大大促进和有效引导大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形成法律践行能力。
第四,营造法律教育的学校环境。把法律当成调节学生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之间关系的主要手段。推动师生员工普遍形成尚法理念,认同法律至上地位,促进依法办事的原则,良好的法律秩序在校园形成。学校教育环境的重点是学校管理要依法进行,教育环境的改善对大学生法律践行能力的形成会起到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2.法律践行能力的提高,促进大学生继续积累和更新法律理论知识,实现二者互动
大学生获得的法律践行能力会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法律需要,这种需要又会转化为大学生自主学习、继续学习、积累和自动适时更新法律理论知识的强大动力,从而使大学生在法律素质培养方面的主体性得到极大发挥。大学生积累和更新法律理论知识的实现,又将促进大学生法律践行能力的不断提升。这样,学习法律理论水平——形成法律践行能力——自主积累和自动更新法律理论水平——提升法律践行能力,如此反复交互,不断递进,实现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与法律践行能力的提高的互动。动态地优化法律理论水平与法律践行能力的关系结构,也就不断地优化大学生法律素质系统的结构,从而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增强。
新时期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对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校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践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阵地, 应该抓住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为社会输送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张秀娟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迫切性》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504期。
[2]王新喜 彭泽君 《论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01期。
[3]段溢波 舒国燕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培养》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期。
[4]谢山河 黄章华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 《教育学术月刊》200807期。
[5]欧阳秋群《大学生法律意识探讨》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07期
[6]刘辉 王学林《当代大学生犯罪根源浅析》《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505期。
[7]韩世强,《资源再造:法治与德治及“第三力”》 《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3期。
[8]黄松有 梁玉霞 《司法相关职务责任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9]刘旺洪 《法律意识论》 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