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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发和促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一要开发第二、三产业岗位。城镇化不仅是农村人口减少與城镇人口增加之间的简单转换,而是要在转换的同时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这些就业岗位、就业机会必须来自于第二、三产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产业、餐饮业、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开发力度,尽可能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所开发、创造的就业岗位应首先安排转移的农村人口。
二要扩大培训范围,适应城镇化需要。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业去了技术,因此要视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一是针对年龄较大者,重新掌握一技之长的能力有限,可选择保洁、保安、保绿等专业的培训,不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和体力,能很快适应岗位需求。二是针对年龄较小者,可参加专业性强的技能培训,如,电工、钳工、电气焊、家电汽车维修等专业。三是针对妇女,可先择家庭服务业为主的培训,如,保姆、月嫂、育婴师、家政服务等。四是针对有创业愿望的转移人员,可参加创业培训,掌握创业知识、学会创业本领,缺少资金支持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地收集用工信息,定期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专场供需见面会,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让其实现市场就业。并定期清理整顿民办中介机构,及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转移农民的收入稳步提升,建立完善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城乡就业者一视同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要加强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劳动监察两网化,实现对企业用工行为实时监管,不断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充分发挥镇、办及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确保法定时效内结案率95%以上,年末结案率95%以上,调解结案率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
二、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
一是要健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依靠社会保障机构制定合理正确的制度,进行全局性的协调、调控,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来设计社会保障政策,使之真正能够发挥社会保障体系安全、保证、稳定的功能。首先,打破身份和地域界限,统一城乡保险制度构架。将差别较大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轨,实行统一制度。其次,统一城乡保险待遇标准。通过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保险资金的筹资标准,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各项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等办法,实现城乡居民保险待遇水平基本一致。第三,统一城乡保险经办操作。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改造城乡的保险信息系统,加快现各地区劳动保障所全国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网。第四,统一城乡保险绩效考核。把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面征缴、待遇支付、服务管理、便民利民等作为一级目标,统一下达、统一考核、统一表彰。
二是要健全现有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在当前社会保障的建设中,政企职能要明确划分。首先,政府明确自己职能,一是立法制定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依法监督社会保障的实施,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成为具体实施执行者,从而权力部门和执行部门权责分明,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第三,制定基金管理、监督方面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基金安全,发挥本质效用。
三、是要健全现有的配套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的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改革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各街道、镇(乡)和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所(站),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改变人少事多的矛盾现状,采取编内调整、编外聘用办法,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增加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规范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建立机构健全统一、功能定位准确、工作职责明确、运作程序规范、窗口服务优质、基础保障有力的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发展。
一要开发第二、三产业岗位。城镇化不仅是农村人口减少與城镇人口增加之间的简单转换,而是要在转换的同时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这些就业岗位、就业机会必须来自于第二、三产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产业、餐饮业、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开发力度,尽可能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所开发、创造的就业岗位应首先安排转移的农村人口。
二要扩大培训范围,适应城镇化需要。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业去了技术,因此要视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一是针对年龄较大者,重新掌握一技之长的能力有限,可选择保洁、保安、保绿等专业的培训,不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和体力,能很快适应岗位需求。二是针对年龄较小者,可参加专业性强的技能培训,如,电工、钳工、电气焊、家电汽车维修等专业。三是针对妇女,可先择家庭服务业为主的培训,如,保姆、月嫂、育婴师、家政服务等。四是针对有创业愿望的转移人员,可参加创业培训,掌握创业知识、学会创业本领,缺少资金支持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地收集用工信息,定期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专场供需见面会,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让其实现市场就业。并定期清理整顿民办中介机构,及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转移农民的收入稳步提升,建立完善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城乡就业者一视同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要加强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劳动监察两网化,实现对企业用工行为实时监管,不断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充分发挥镇、办及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确保法定时效内结案率95%以上,年末结案率95%以上,调解结案率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
二、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
一是要健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依靠社会保障机构制定合理正确的制度,进行全局性的协调、调控,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来设计社会保障政策,使之真正能够发挥社会保障体系安全、保证、稳定的功能。首先,打破身份和地域界限,统一城乡保险制度构架。将差别较大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轨,实行统一制度。其次,统一城乡保险待遇标准。通过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保险资金的筹资标准,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各项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等办法,实现城乡居民保险待遇水平基本一致。第三,统一城乡保险经办操作。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改造城乡的保险信息系统,加快现各地区劳动保障所全国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网。第四,统一城乡保险绩效考核。把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面征缴、待遇支付、服务管理、便民利民等作为一级目标,统一下达、统一考核、统一表彰。
二是要健全现有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在当前社会保障的建设中,政企职能要明确划分。首先,政府明确自己职能,一是立法制定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依法监督社会保障的实施,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成为具体实施执行者,从而权力部门和执行部门权责分明,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第三,制定基金管理、监督方面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基金安全,发挥本质效用。
三、是要健全现有的配套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的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改革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各街道、镇(乡)和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所(站),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改变人少事多的矛盾现状,采取编内调整、编外聘用办法,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增加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规范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建立机构健全统一、功能定位准确、工作职责明确、运作程序规范、窗口服务优质、基础保障有力的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