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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伴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以群体为单位,成员不约而同地出现道德缺失的现象。本文就社会上出现的这一问题,以博弈的角度分析社会道德的缺失现象。文章以见义勇为为例,在经济—道德人框架分析下,以混合博弈分析见义勇为行为,对提高公民道德现状提出了四条解决办法。
关键词 经济道德人 囚徒困境 见义勇为 混合博弈 制度建设
一、分析框架及其对囚徒困境模型的分析
(一)分析框架。道德来源于社会博弈,道德实际上是一种博弈均衡规则。在人们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满足自己的效用,就产生了均衡的状态,维持均衡的是道德准则。但如果道德仅源于利益的话,道德就是多余的了(Galltilier,D,oxford: OxfoulUniversity,1986)。由于现实生活世界的人既是科斯世界中的纯粹理性经济人,也是康德世界中的实践理性道德人,而人本身存在中的这种经济人和道德人双重人格也必定会在社会各个环节的表象中体现出来(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既然人类本性中既包含着“经济人”人格,也包含着“道德人”人格,而这种双重人格又必然会在经济生活中表现出来。所以在本文中分析见义勇为的问题,假定博弈中的各参与人既有经济人的特点,又有道德人的品质。经济人,是指人做事是出于纯粹利己;而道德人,是指人做事是纯粹出于利他。
(二)以经济人、道德人和经济—道德人框架分析囚徒困境问题。囚徒困境的例子是说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抓住,被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审讯。警察告诉每个人,如果两人都不承认,每人都以轻微的犯罪判刑l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只有一人坦白而另一人抵赖,则坦白者放出去,抵赖者判刑10年。
在这个例子中,每个嫌疑犯的可能收益都有四种,即最优选择释放,次优选择被判1年,次劣选择被判8年,最劣选择被判10年。对于由两个嫌疑犯组成的集体来说,集体最优选择无疑是都选择抵赖而只被判1年。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每人都期望能够实现最优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另一个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另一个人的占优选择就是坦白。这样,最终的选择结果必然是(坦白,坦白),二人分别被判8年。
二、见义勇为的博弈角度分析
以当今现状来做博弈模型,分析见义勇为缺失现象。
假设:马路旁有一女孩被一个强盗抢,旁边正好有两位碰巧路过的男青年。这两位男青年互不相识。他们都是经济—道德人,即都既有社会责任感,同时也害怕制止强盗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财物甚至人身的伤害。假设两个人一起制服强盗的可能行为100%,由于社会责任感的存在,给(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支付为(2,2)。只有一个人去制服强盗,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并且可能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而另一个人也会备受道德感的谴责,所以给(见义勇为,视若不见)的支付为(-10,-2)。如果两个人同时选择了(视若不见,视若不见),那么支付为(-2,-2)。由于都既是经济人,也是道德人,所以两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存在一个概率问题。抽象化认为两个男青年见义勇为的概率都为p,视若不见的概率为1-p。从以上混合支付矩阵中,求解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那么A青年和B青年的期望效用为:U(A)=p*(2p+(-10)*(1-p))+(1-p)*((-2)*p+(-2)*(1-p))。对U(A)求p的导数,使一阶导数为零,计算得出p=0.4。在男青年B以40%的概率见义勇为时,男青年A见义勇为和视若不见的效用都一样。也就是说,当男青年A可以确定男青年B出手相救的可能性为p〉0.4时,男青年A会毫不犹豫的也出手相救;当男青年A确定男青年B出手相救的可能性为p〈0.4时,男青年A会放弃见义勇为。
由此可见,是否会见义勇为取决于对方出手相救的概率。对方救人的概率越大,自己救人的概率也越大。个体都是独立的,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如何可以判断对方采取见义勇为行动的概率呢?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人们平时的经验,遇到这种事时,是否见义勇为是一个多大程度的现象;二是人们见义勇为和视而不见后获得的收益。
三、对公民道德现状成因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一)公民道德现状成因的分析。现在多数人道德水平偏低的原因,因为外部制度不合理,置人的“见义勇为”于劣势的一面,在需要做出“见义勇为”行为时,容易做出错误判断和选择,即人们集体选择“视而不见”。
(二)解决办法。第一,要明确,解决现在人们道德缺失部不仅仅是奖励的问题,而是社会制度的问题。整个社会要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
第二,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具体的不道德行为要付出代价,不能使违反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更不能使遵从和弘扬道德的人总是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
第三,市场竞争制度的建立健全。唯有自由竞争才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公平的,故能赢得最多数人对这种制度规则的认同并激励人们去遵循和维护这种规则。
第四,合理利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市场经济在解决效率与公平方面具有天然的缺陷,必须依靠政府采用一定的利益补偿制度,才能实现符合现代文明和道德标准的公平分配。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57-66
[2] 王玉珍.道德秩序的经济学分析[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72-76
[3] 陆劲松.道德起源及功能的经济博弈维度探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28-32
[4] 陈伟.道德构建制度先行——论制度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J].探索,2004,06:105-108
[5] 王桂强,魏晓平.基于N人博弈网的公民社会责任分析:群体败德及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3:125-131
关键词 经济道德人 囚徒困境 见义勇为 混合博弈 制度建设
一、分析框架及其对囚徒困境模型的分析
(一)分析框架。道德来源于社会博弈,道德实际上是一种博弈均衡规则。在人们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满足自己的效用,就产生了均衡的状态,维持均衡的是道德准则。但如果道德仅源于利益的话,道德就是多余的了(Galltilier,D,oxford: OxfoulUniversity,1986)。由于现实生活世界的人既是科斯世界中的纯粹理性经济人,也是康德世界中的实践理性道德人,而人本身存在中的这种经济人和道德人双重人格也必定会在社会各个环节的表象中体现出来(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既然人类本性中既包含着“经济人”人格,也包含着“道德人”人格,而这种双重人格又必然会在经济生活中表现出来。所以在本文中分析见义勇为的问题,假定博弈中的各参与人既有经济人的特点,又有道德人的品质。经济人,是指人做事是出于纯粹利己;而道德人,是指人做事是纯粹出于利他。
(二)以经济人、道德人和经济—道德人框架分析囚徒困境问题。囚徒困境的例子是说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抓住,被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审讯。警察告诉每个人,如果两人都不承认,每人都以轻微的犯罪判刑l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只有一人坦白而另一人抵赖,则坦白者放出去,抵赖者判刑10年。
在这个例子中,每个嫌疑犯的可能收益都有四种,即最优选择释放,次优选择被判1年,次劣选择被判8年,最劣选择被判10年。对于由两个嫌疑犯组成的集体来说,集体最优选择无疑是都选择抵赖而只被判1年。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每人都期望能够实现最优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另一个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另一个人的占优选择就是坦白。这样,最终的选择结果必然是(坦白,坦白),二人分别被判8年。
二、见义勇为的博弈角度分析
以当今现状来做博弈模型,分析见义勇为缺失现象。
假设:马路旁有一女孩被一个强盗抢,旁边正好有两位碰巧路过的男青年。这两位男青年互不相识。他们都是经济—道德人,即都既有社会责任感,同时也害怕制止强盗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财物甚至人身的伤害。假设两个人一起制服强盗的可能行为100%,由于社会责任感的存在,给(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支付为(2,2)。只有一个人去制服强盗,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并且可能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而另一个人也会备受道德感的谴责,所以给(见义勇为,视若不见)的支付为(-10,-2)。如果两个人同时选择了(视若不见,视若不见),那么支付为(-2,-2)。由于都既是经济人,也是道德人,所以两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存在一个概率问题。抽象化认为两个男青年见义勇为的概率都为p,视若不见的概率为1-p。从以上混合支付矩阵中,求解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那么A青年和B青年的期望效用为:U(A)=p*(2p+(-10)*(1-p))+(1-p)*((-2)*p+(-2)*(1-p))。对U(A)求p的导数,使一阶导数为零,计算得出p=0.4。在男青年B以40%的概率见义勇为时,男青年A见义勇为和视若不见的效用都一样。也就是说,当男青年A可以确定男青年B出手相救的可能性为p〉0.4时,男青年A会毫不犹豫的也出手相救;当男青年A确定男青年B出手相救的可能性为p〈0.4时,男青年A会放弃见义勇为。
由此可见,是否会见义勇为取决于对方出手相救的概率。对方救人的概率越大,自己救人的概率也越大。个体都是独立的,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如何可以判断对方采取见义勇为行动的概率呢?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人们平时的经验,遇到这种事时,是否见义勇为是一个多大程度的现象;二是人们见义勇为和视而不见后获得的收益。
三、对公民道德现状成因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一)公民道德现状成因的分析。现在多数人道德水平偏低的原因,因为外部制度不合理,置人的“见义勇为”于劣势的一面,在需要做出“见义勇为”行为时,容易做出错误判断和选择,即人们集体选择“视而不见”。
(二)解决办法。第一,要明确,解决现在人们道德缺失部不仅仅是奖励的问题,而是社会制度的问题。整个社会要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
第二,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具体的不道德行为要付出代价,不能使违反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更不能使遵从和弘扬道德的人总是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
第三,市场竞争制度的建立健全。唯有自由竞争才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公平的,故能赢得最多数人对这种制度规则的认同并激励人们去遵循和维护这种规则。
第四,合理利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市场经济在解决效率与公平方面具有天然的缺陷,必须依靠政府采用一定的利益补偿制度,才能实现符合现代文明和道德标准的公平分配。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57-66
[2] 王玉珍.道德秩序的经济学分析[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72-76
[3] 陆劲松.道德起源及功能的经济博弈维度探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28-32
[4] 陈伟.道德构建制度先行——论制度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J].探索,2004,06:105-108
[5] 王桂强,魏晓平.基于N人博弈网的公民社会责任分析:群体败德及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3:1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