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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劳动不仅是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人的自身价值的过程。以人为本,以劳动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是通过物(劳动产品) 来体现人的价值的理论,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起点,也是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劳动价值论是在历史中发展的理论,其发展轨迹表明,在已经或正在变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发展。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人的价值。
一、劳动价值论的含义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后分界线;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价值的源泉; 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是社会财富与价值的创造性主体;劳动者的劳动在商品社会具有两重性: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包含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寓于具体劳动之中。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凝结为产品的价值,脱离具体劳动的抽象劳动是空洞无物的东西;而脱离了抽象劳动的具体劳动,就同动物的生物性本能活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关系是在人与人之间互相交往和互相交换劳动的过程中实现的。所以,只有抽象劳动才能真正体现人类劳动的本质特征,而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则构成现实的具体的活劳动。
既然现实的劳动具有两重性,那么,劳动作为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对象化活动必然内在地包含着两层目的:一是生产物质产品,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要,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二是通过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展现人的劳动能力,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自由发展。劳动不仅是创造劳动产品(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 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和昂扬人的自身价值的过程。劳动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只是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是实现人自身发展的必要手段和中介,并不是劳动的最终目的。劳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产人自己,发展人自己,实现人自己,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内所付出的社会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也就是说,只有具有社会必要劳动性质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个人劳动,才对消费者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是在生产领域创造而在交换领域实现的。所以通过商品即物来实现人的价值,也是迂回曲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的价值获得充分的体现,有些人的劳动价值却不能得到表现。尽管劳动的结果不一定全如人意,但从总体来看人的劳动本身总是从人的需要(反映在人脑中便形成观念形态的目的) 出发,经过中介(劳动产品) 又回到人自身的过程。这是一个从"起点"到"终点",又从"终点"回到"起点"的圆圈式运动的过程。这是发挥人的劳动能力创造物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也是发挥人的劳动能力实现人自身价值的过程。不回到"起点"而只是满足于生产商品(物) 的劳动,不能体现劳动的本质,也不能深刻显示人的自我价值,那是一种"见物不见人"的形而上学观点。综而言之,以人为本、以劳动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是通过物(劳动产品) 来体现人的价值的理论。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起点,也是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
二、劳动价值论是在历史中发展的理论
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劳动与价值关系一般的理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不同,反映在劳动价值论中的具体内容和阶级属性也不尽相同。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商品交换大量地表现物物直接交换,交换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结合在一起的价值在交换中还没有取得独立的形式,因而劳动与价值关系还处于潜在状态或萌芽状态。随着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扩大,直至商品经济成为整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时,潜存于商品中的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才凸现出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劳动都要通过交换价值转换为他人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这时驱使资本家进行市场交易的惟一动力,已不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了。所以,从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过程,便是商品所包含的劳动与价值关系由隐到显,由片面到全面进而由劳动与价值关系转型为劳动与资本关系的历史过程。劳动价值论就是以逻辑思维形式反映着这一历史过程的科学总结。
劳动价值论也摆脱不了马克思生活的资本主义发展历史阶段(即从工场手工业生产向机器大工业生产过渡的历史时期) 历史条件的限制。在这一时期内,生产领域中的体力劳动多于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多于复杂劳动,一般的脑力劳动多于创造性的科学劳动,因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为逻辑起点来论述劳动价值论(包括剩余价值论) 的演化过程是有其历史理由的。但是,代表当时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是机器大工业生产,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本质上是复杂劳动的物化,是雇佣工人(包括雇佣科学技术工作者) 智力劳动的升华,它在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的倍加。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除了补偿劳动力价值以外剩余很少,只有将简单劳动升华为复杂劳动才能创造出比劳动力价值更多的价值,构成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源泉。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由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共同付出的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
在社会主义发达阶段,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再是个人赖以取得收入的源泉,人们拥有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劳动权是全体社会成员参与价值分配最基本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是与他们向社会提供的活的劳动量成比例的。社会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即劳动衡量不同情况的劳动者。平等当中包含着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是由阶级差别而是由劳动能力的差别决定的。人的劳动能力的差别包括体能、技能和智能三个层次的差别,劳动能力大小决定着每个社会成员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大小,即决定人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大小,从而也决定了人们从社会总产品中分得的消费品的数量,这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是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总体水平相对落后,公有制还不发达,还存在有各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因而,除了劳动权以外,其他生产要素,诸如资本、生产工具、知识、信息、技术等也是构成现代生产力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生产要素都有明确的所有权,因此,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有参与使用价值和价值分配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生产要素参与使用价值与价值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但是,承认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同"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有原则区别的。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劳动工具、自然资源、知识、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客观物质条件,没有这些物质条件与劳动相结合,单靠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自然支出是不能创造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但这些物质条件在纳入劳动过程以前只是生产要素而已,并不等于生产力,要把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必须有一个转化过程,转化的条件就是把生产要素同劳动结合起来。正如马克思说的,只有劳动与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一切财富的源泉。第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而所有权作为一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只是一种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意志关系,它本身并不能创造出什么实际的东西,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动力。第三,按产品使用价值的产权分配,实质上是按照劳动创造的价值分配的一种手段。因为产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人的劳动创造的,不是自然界恩赐的。而使用价值又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生产要素所有权之所以能够转化为经济利益,其秘密在于它是以社会必要劳动为价值尺度来参与使用价值分配的。所以,马克思主义承认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共同创造使用价值,但不同意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论调。"共同创造"论的错误不仅混淆了使用价值与价值、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界限,而且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者及其活劳动在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知识、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作用呈日益上升的趋势,而参与物质财富生产的直接劳动,即体力劳动和简单的脑力劳动则相对地呈下降趋势。因而有些人便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要用"知识价值论"、"信息价值论"或"技术价值论"取而代之。这是错误的。知识、信息属于认识论范畴。知识、信息的形成过程是物质变精神的过程。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形态的知识、信息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要把知识、信息进一步纳入精神变物质的过程才具有价值的意义。这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阶段。无论是物质变精神还是精神变物质,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离开人的劳动实践,不仅知识、信息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且知识、信息也不会变成对人类有价值的东西。知识、信息只有被人们用于生产过程才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才被人们赋予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知识价值论、信息价值论的错误在于把物质变精神与精神变物质这两个认识阶段割裂开,特别是忽略了精神变物质这一决定性环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含了知识价值和信息价值, 因为没有科学知识与信息知识的指导,人类劳动就变成了盲目的劳动。盲目劳动是一种无目的无预见的劳动,自然是创造不出价值的。但是,如果把科学知识、信息知识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推向极端,导致用"知识价值论、信息价值论"来代替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不仅在历史上是一种倒退,在逻辑上也说不通。技术价值论的错误在于把科学技术的作用和科学技术工作者混为一谈了。任何科学技术从根本上说,都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世代相继的生产经验和科学知识的积累与物化,是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创造的财富,是一种物化劳动。因而,任何科学技术包括高新技术如果不被具有高素质的人所掌握和运用,不与活劳动相结合,其中的物化价值是不会转移成为新的现实价值的。只有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武装起来的高级人才的创造性劳动,才是转移旧价值和创造新价值的惟一源泉。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1975年。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3]刘加庆:《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探索2001/5。
[4]赵振华:《当前我国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研究综述》 ,前线。 2001 /10。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人的价值。
一、劳动价值论的含义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后分界线;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价值的源泉; 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是社会财富与价值的创造性主体;劳动者的劳动在商品社会具有两重性: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包含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寓于具体劳动之中。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凝结为产品的价值,脱离具体劳动的抽象劳动是空洞无物的东西;而脱离了抽象劳动的具体劳动,就同动物的生物性本能活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关系是在人与人之间互相交往和互相交换劳动的过程中实现的。所以,只有抽象劳动才能真正体现人类劳动的本质特征,而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则构成现实的具体的活劳动。
既然现实的劳动具有两重性,那么,劳动作为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对象化活动必然内在地包含着两层目的:一是生产物质产品,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要,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二是通过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展现人的劳动能力,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自由发展。劳动不仅是创造劳动产品(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 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和昂扬人的自身价值的过程。劳动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只是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是实现人自身发展的必要手段和中介,并不是劳动的最终目的。劳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产人自己,发展人自己,实现人自己,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内所付出的社会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也就是说,只有具有社会必要劳动性质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个人劳动,才对消费者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是在生产领域创造而在交换领域实现的。所以通过商品即物来实现人的价值,也是迂回曲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的价值获得充分的体现,有些人的劳动价值却不能得到表现。尽管劳动的结果不一定全如人意,但从总体来看人的劳动本身总是从人的需要(反映在人脑中便形成观念形态的目的) 出发,经过中介(劳动产品) 又回到人自身的过程。这是一个从"起点"到"终点",又从"终点"回到"起点"的圆圈式运动的过程。这是发挥人的劳动能力创造物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也是发挥人的劳动能力实现人自身价值的过程。不回到"起点"而只是满足于生产商品(物) 的劳动,不能体现劳动的本质,也不能深刻显示人的自我价值,那是一种"见物不见人"的形而上学观点。综而言之,以人为本、以劳动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是通过物(劳动产品) 来体现人的价值的理论。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起点,也是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
二、劳动价值论是在历史中发展的理论
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劳动与价值关系一般的理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不同,反映在劳动价值论中的具体内容和阶级属性也不尽相同。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商品交换大量地表现物物直接交换,交换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结合在一起的价值在交换中还没有取得独立的形式,因而劳动与价值关系还处于潜在状态或萌芽状态。随着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扩大,直至商品经济成为整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时,潜存于商品中的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才凸现出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劳动都要通过交换价值转换为他人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这时驱使资本家进行市场交易的惟一动力,已不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了。所以,从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过程,便是商品所包含的劳动与价值关系由隐到显,由片面到全面进而由劳动与价值关系转型为劳动与资本关系的历史过程。劳动价值论就是以逻辑思维形式反映着这一历史过程的科学总结。
劳动价值论也摆脱不了马克思生活的资本主义发展历史阶段(即从工场手工业生产向机器大工业生产过渡的历史时期) 历史条件的限制。在这一时期内,生产领域中的体力劳动多于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多于复杂劳动,一般的脑力劳动多于创造性的科学劳动,因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为逻辑起点来论述劳动价值论(包括剩余价值论) 的演化过程是有其历史理由的。但是,代表当时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是机器大工业生产,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本质上是复杂劳动的物化,是雇佣工人(包括雇佣科学技术工作者) 智力劳动的升华,它在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的倍加。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除了补偿劳动力价值以外剩余很少,只有将简单劳动升华为复杂劳动才能创造出比劳动力价值更多的价值,构成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源泉。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由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共同付出的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
在社会主义发达阶段,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再是个人赖以取得收入的源泉,人们拥有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劳动权是全体社会成员参与价值分配最基本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是与他们向社会提供的活的劳动量成比例的。社会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即劳动衡量不同情况的劳动者。平等当中包含着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是由阶级差别而是由劳动能力的差别决定的。人的劳动能力的差别包括体能、技能和智能三个层次的差别,劳动能力大小决定着每个社会成员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大小,即决定人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大小,从而也决定了人们从社会总产品中分得的消费品的数量,这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是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总体水平相对落后,公有制还不发达,还存在有各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因而,除了劳动权以外,其他生产要素,诸如资本、生产工具、知识、信息、技术等也是构成现代生产力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生产要素都有明确的所有权,因此,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有参与使用价值和价值分配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生产要素参与使用价值与价值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但是,承认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同"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有原则区别的。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劳动工具、自然资源、知识、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客观物质条件,没有这些物质条件与劳动相结合,单靠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自然支出是不能创造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但这些物质条件在纳入劳动过程以前只是生产要素而已,并不等于生产力,要把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必须有一个转化过程,转化的条件就是把生产要素同劳动结合起来。正如马克思说的,只有劳动与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一切财富的源泉。第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而所有权作为一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只是一种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意志关系,它本身并不能创造出什么实际的东西,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动力。第三,按产品使用价值的产权分配,实质上是按照劳动创造的价值分配的一种手段。因为产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人的劳动创造的,不是自然界恩赐的。而使用价值又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生产要素所有权之所以能够转化为经济利益,其秘密在于它是以社会必要劳动为价值尺度来参与使用价值分配的。所以,马克思主义承认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共同创造使用价值,但不同意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论调。"共同创造"论的错误不仅混淆了使用价值与价值、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界限,而且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者及其活劳动在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知识、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作用呈日益上升的趋势,而参与物质财富生产的直接劳动,即体力劳动和简单的脑力劳动则相对地呈下降趋势。因而有些人便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要用"知识价值论"、"信息价值论"或"技术价值论"取而代之。这是错误的。知识、信息属于认识论范畴。知识、信息的形成过程是物质变精神的过程。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形态的知识、信息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要把知识、信息进一步纳入精神变物质的过程才具有价值的意义。这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阶段。无论是物质变精神还是精神变物质,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离开人的劳动实践,不仅知识、信息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且知识、信息也不会变成对人类有价值的东西。知识、信息只有被人们用于生产过程才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才被人们赋予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知识价值论、信息价值论的错误在于把物质变精神与精神变物质这两个认识阶段割裂开,特别是忽略了精神变物质这一决定性环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含了知识价值和信息价值, 因为没有科学知识与信息知识的指导,人类劳动就变成了盲目的劳动。盲目劳动是一种无目的无预见的劳动,自然是创造不出价值的。但是,如果把科学知识、信息知识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推向极端,导致用"知识价值论、信息价值论"来代替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不仅在历史上是一种倒退,在逻辑上也说不通。技术价值论的错误在于把科学技术的作用和科学技术工作者混为一谈了。任何科学技术从根本上说,都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世代相继的生产经验和科学知识的积累与物化,是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创造的财富,是一种物化劳动。因而,任何科学技术包括高新技术如果不被具有高素质的人所掌握和运用,不与活劳动相结合,其中的物化价值是不会转移成为新的现实价值的。只有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武装起来的高级人才的创造性劳动,才是转移旧价值和创造新价值的惟一源泉。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1975年。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3]刘加庆:《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探索2001/5。
[4]赵振华:《当前我国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研究综述》 ,前线。 200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