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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的汽车"三包"制度中,生产者义务条款相比英美日等汽车行业发达的国家尚有待完善之处,尤其是生产者责任制度方面,主要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规定模糊、部分义务缺失等。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预防机制以及保险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跟进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来加强对于汽车"三包"纠纷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