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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博弈论”是理性换位思考的合作策略,依据双方的利益取舍来选择行动方案,属于“互动行为”科学。基于“博弈论”的互换价值算法,有利于发掘合作的最优策略。本文通过分析“博弈论”的内涵和“互换价值”的具体表现,探究互换价值算法的范式,希望据此能够提升交易双方的竞争优势。
关键词:博弈论;互换价值;算法;竞争优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水平逐步提升,“博弈”成为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在“互换价值”的研究上,“博弈论”具有较为明显的启示意义。本文试图透过“博弈论”内涵和“互换价值”具体表现的分析,探索“互换价值”的算法范式,从而获取提升交易双方竞争优势的机会。
一、“博弈论”的内涵
“博弈论”属于数学、经济学和运筹学的交叉学科范畴,其主要研究组织激励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竞争现象的理论与方法,并结合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得出合作的优化策略。著名经济学者托马斯·谢林曾经指出:“一种策略性行为就是某个体通过影响他人对自身行为的预期,来促使对方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策略,是个体通过限制自身行为来约束其对弈者的选择”。“博弈”均具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不同的博弈参与者,可以选择相异的行动。局限于“相互作用”表现,博弈参与者的利益與自身及对弈者采取的行动密切关联。故而,“博弈论”属于理性换位思考的合作策略,依据双方的利益取舍来选择行动方案,是一种“互动行为”科学。
二、“互换价值”的具体表现
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如何体现交易双方的“互换价值”?可以借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互换价值”的分析进行理解。商品的内在价值基于使用价值表现,而其具备的特殊属性在于“互换”,故只有“互换价值”方能反映商品的内在价值。“互换价值”是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属于商品的本质特征。若商品的内在价值采取“互换价值”形式,则其相关价值要素可以融合为“统一”表现。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包含于其“互换关系”之中,例如“商品A的价值,通过商品B能够与商品A直接‘互换’,而在‘质’上得到相应的表现,进而使得商品B能够与商品A在‘量’上达成‘互换价值’的目标”。故而,商品的内在价值是基于其“互换价值”来独立展示的。据此,交易双方的“互换价值”具有以上类似的表现。
三、基于“博弈论”的互换价值算法范式
基于上述对“博弈论”内涵和“互换价值”具体表现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两类算法范式。
(一)“互换价值”对等范式
第一,“互换价值”直接对等范式。若A和B欲建立合作关系,且双方之间直接具有“互换价值”,则“互换价值”的对等范式是:“互换价值 A”=“互换价值 B”。
该范式主要针对“互换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即是在A和B之间约定的具体合同期和相关事项基础上,直接实现“经济价值”互换与变现。
第二,“互换价值”间接对等范式。若A和B欲建立合作关系,可是双方没有直接的“互换价值”,此时,C具备B需要的“互换价值 1”,A具备C需要的“互换价值 2”,则“互换价值”的对等范式是:“互换价值 1”=“互换价值 2”。
该范式同样是针对“互换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即是在A和B之间约定的具体合同期和相关事项基础上,通过C的中介作用实现“经济价值”互换与变现。
(二)“互换价值”加成范式
第一,“互换价值”直接加成范式。若A和B欲建立合作关系,且双方之间直接具有“互换价值”,则“互换价值”的加成范式是:“互换价值 A”(强势)=“互换价值 B”(弱势)*“人情杠杆系数”或者“互换价值 A”(弱势)*“人情杠杆系数”=“互换价值 B”(强势)。
该范式主要针对“互换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和“人情价值”(体现“杠杆效应”),即是在A和B之间约定的具体合同期和相关事项基础上,直接实现“经济价值”互换与“人情价值”加成。
第二,“互换价值”间接加成范式。若A和B欲建立合作关系,可是双方没有直接的“互换价值”,此时,C具备B需要的“互换价值 1”,A具备C需要的“互换价值 2”,则“互换价值”的加成范式是:“互换价值 1”(强势)=“互换价值 2”(弱势)*“人情杠杆系数”或者“互换价值 1”(弱势)*“人情杠杆系数”=“互换价值 2”(强势)。
该范式同样是针对“互换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和“人情价值”(体现“杠杆效应”),即是在A和B之间约定的具体合同期和相关事项基础上,通过C的中介作用实现“经济价值”互换与“人情价值”加成。
以上基于“博弈论”的两类互换价值算法范式,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交易。其中,无法量化的因素可以转换为“期权”的形式,这个“期”决定了“风险系数”的大小。交易双方须借助“人情杠杆”、“经济预期”、“信誉加持”和“专业优势”等方面的资源,突显其“刚需”与“硬通货”等附属的特性,提升“互换价值”中的“抵押率”,实现有效的“期权价值”,以此制定“风险对冲”策略,从而保障交易双方的“互换价值”权益。
综上所述,“博弈论”有利于促进合作策略的优化,以此形成“互换价值”的实现基础。有效的“博弈”,可以降低价值互换过程的边际成本,从而提升合作的边际效益,使双方“互换价值”的延展性得到充分发挥。本文通过分析“博弈论”的内涵和“互换价值”的具体表现,探究“互换价值”的两类算法范式,包括对等范式和加成范式,希望据此能够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质量,并提升其市场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张磊.价值:我对投资的思考[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20.
[2]韦莉.“博弈论”视角下的投资行为和投机行为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版).2019(23):121-122.
[3]刘庆财.博弈论:最高级思维和生存策略[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
[4]郝国喜,顾士明.《资本论》选读(第四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
[1]谢保生,男,汉族,UiTM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管理,高校讲师、经济师、电子商务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现为广州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教研室副主任,广东省智库专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
[2]陈义桂,男,汉族,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工商管理,现为广东共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工商学院兼职创新创业导师。
广州工商学院 510850
关键词:博弈论;互换价值;算法;竞争优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水平逐步提升,“博弈”成为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在“互换价值”的研究上,“博弈论”具有较为明显的启示意义。本文试图透过“博弈论”内涵和“互换价值”具体表现的分析,探索“互换价值”的算法范式,从而获取提升交易双方竞争优势的机会。
一、“博弈论”的内涵
“博弈论”属于数学、经济学和运筹学的交叉学科范畴,其主要研究组织激励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竞争现象的理论与方法,并结合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得出合作的优化策略。著名经济学者托马斯·谢林曾经指出:“一种策略性行为就是某个体通过影响他人对自身行为的预期,来促使对方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策略,是个体通过限制自身行为来约束其对弈者的选择”。“博弈”均具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不同的博弈参与者,可以选择相异的行动。局限于“相互作用”表现,博弈参与者的利益與自身及对弈者采取的行动密切关联。故而,“博弈论”属于理性换位思考的合作策略,依据双方的利益取舍来选择行动方案,是一种“互动行为”科学。
二、“互换价值”的具体表现
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如何体现交易双方的“互换价值”?可以借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互换价值”的分析进行理解。商品的内在价值基于使用价值表现,而其具备的特殊属性在于“互换”,故只有“互换价值”方能反映商品的内在价值。“互换价值”是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属于商品的本质特征。若商品的内在价值采取“互换价值”形式,则其相关价值要素可以融合为“统一”表现。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包含于其“互换关系”之中,例如“商品A的价值,通过商品B能够与商品A直接‘互换’,而在‘质’上得到相应的表现,进而使得商品B能够与商品A在‘量’上达成‘互换价值’的目标”。故而,商品的内在价值是基于其“互换价值”来独立展示的。据此,交易双方的“互换价值”具有以上类似的表现。
三、基于“博弈论”的互换价值算法范式
基于上述对“博弈论”内涵和“互换价值”具体表现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两类算法范式。
(一)“互换价值”对等范式
第一,“互换价值”直接对等范式。若A和B欲建立合作关系,且双方之间直接具有“互换价值”,则“互换价值”的对等范式是:“互换价值 A”=“互换价值 B”。
该范式主要针对“互换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即是在A和B之间约定的具体合同期和相关事项基础上,直接实现“经济价值”互换与变现。
第二,“互换价值”间接对等范式。若A和B欲建立合作关系,可是双方没有直接的“互换价值”,此时,C具备B需要的“互换价值 1”,A具备C需要的“互换价值 2”,则“互换价值”的对等范式是:“互换价值 1”=“互换价值 2”。
该范式同样是针对“互换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即是在A和B之间约定的具体合同期和相关事项基础上,通过C的中介作用实现“经济价值”互换与变现。
(二)“互换价值”加成范式
第一,“互换价值”直接加成范式。若A和B欲建立合作关系,且双方之间直接具有“互换价值”,则“互换价值”的加成范式是:“互换价值 A”(强势)=“互换价值 B”(弱势)*“人情杠杆系数”或者“互换价值 A”(弱势)*“人情杠杆系数”=“互换价值 B”(强势)。
该范式主要针对“互换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和“人情价值”(体现“杠杆效应”),即是在A和B之间约定的具体合同期和相关事项基础上,直接实现“经济价值”互换与“人情价值”加成。
第二,“互换价值”间接加成范式。若A和B欲建立合作关系,可是双方没有直接的“互换价值”,此时,C具备B需要的“互换价值 1”,A具备C需要的“互换价值 2”,则“互换价值”的加成范式是:“互换价值 1”(强势)=“互换价值 2”(弱势)*“人情杠杆系数”或者“互换价值 1”(弱势)*“人情杠杆系数”=“互换价值 2”(强势)。
该范式同样是针对“互换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和“人情价值”(体现“杠杆效应”),即是在A和B之间约定的具体合同期和相关事项基础上,通过C的中介作用实现“经济价值”互换与“人情价值”加成。
以上基于“博弈论”的两类互换价值算法范式,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交易。其中,无法量化的因素可以转换为“期权”的形式,这个“期”决定了“风险系数”的大小。交易双方须借助“人情杠杆”、“经济预期”、“信誉加持”和“专业优势”等方面的资源,突显其“刚需”与“硬通货”等附属的特性,提升“互换价值”中的“抵押率”,实现有效的“期权价值”,以此制定“风险对冲”策略,从而保障交易双方的“互换价值”权益。
综上所述,“博弈论”有利于促进合作策略的优化,以此形成“互换价值”的实现基础。有效的“博弈”,可以降低价值互换过程的边际成本,从而提升合作的边际效益,使双方“互换价值”的延展性得到充分发挥。本文通过分析“博弈论”的内涵和“互换价值”的具体表现,探究“互换价值”的两类算法范式,包括对等范式和加成范式,希望据此能够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质量,并提升其市场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张磊.价值:我对投资的思考[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20.
[2]韦莉.“博弈论”视角下的投资行为和投机行为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版).2019(23):121-122.
[3]刘庆财.博弈论:最高级思维和生存策略[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
[4]郝国喜,顾士明.《资本论》选读(第四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
[1]谢保生,男,汉族,UiTM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管理,高校讲师、经济师、电子商务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现为广州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教研室副主任,广东省智库专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
[2]陈义桂,男,汉族,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工商管理,现为广东共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工商学院兼职创新创业导师。
广州工商学院 51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