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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需要我们党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的建设上有所创新。一是要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体制问题;二是要解决怎样进行协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机制问题;三是要解决协商的实现形式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制度体系建设问题;四是要深入开展“共铸协商民主”的活动,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要解决协商的生态和氛围问题。
关键词:政治协商;协商民主;决策程序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8)020027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这一科学论述不仅阐明了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凸显了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而且也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当今时代发展趋势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向的科学把握。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十七大报告对人民政协的有关论述,对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潜能和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关于人民政协职能的论述中,明确提出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和丰富的内涵,它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生机和活力,它将会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政治协商,在民主理论中,属于协商民主的范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我们党在理论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对于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优势,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人类社会的民主具体加以分类,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种:即选举民主、谈判民主和协商民主。所谓选举民主,是西方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政要和幕僚顾问们引以自豪和大加炫耀的一种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如果抛开其实际操作以及实际后果不谈,仅就其理论原则的设定而言,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意义。这种民主形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投票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选民的利益要求形成决议和法律,或者选出治理国家的执政党及其领导人。所谓谈判民主,是人类社会国际政治理论界讨论最频繁,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政治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不论就其理论原则的设定,还是就其实际效果而言,都尚有较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这种民主形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谈判解决矛盾和争端,分配利益,并使利益相关者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得到相对满足。所谓协商民主,而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的兴起,在某种程度或某种意义上,是对选举民主缺陷和弊端的一种回应和补充。众所周知,选举民主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金钱民主,对于没有金钱背景的普通百姓来说只是一种投票上的民主,而没有在实际上参与国家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也就是说,民主的实质没有落到处。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崭新的民主决策体制,可以使每个没有金钱背景的贫民百姓都能真正平等地参与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在多元社会中既可以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又可以平等地倾听或接受他人的意见。这种民主形式的核心内容,是在理性的讨论和平等的协商中表达见解,形成共识并最大限度地照顾到相关者的利益,做出有关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制定普适性的公共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尤其是政治学界越来越多地研究和借鉴西方社会有关协商民主的有益成果。可以说,这是一种大胆而明智的选择。但是,在此应该也必须注意到,我们国家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政治协商”,它与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还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可以视为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崭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以及与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实行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安排。人民政协不是国家的政权组成部分,而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从政治协商的主体来看,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的协商,而不是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的协商,不是在人民政协中中共界别与其他界别的协商,也不是各界别中的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协商。从政治协商的形式来看,政治协商既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也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职能。多党合作中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会议,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式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由中共中央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形式主要是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种会议形式进行等。由此可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不是全体公民都能参与的协商民主,但它又是由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组织和公民直接而平等地参与的协商民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党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崭新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我们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人民政协会议所蕴涵着的政治潜能和所发挥出来的政治优势,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这种协商民主,不仅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协委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而且可以把“民主”与“团结”统一起来,把“民主”与“联合”统一起来,实现政党和谐、民族和谐、宗教和谐、阶层和谐、海内外同胞和谐,尽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也就是说,在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也明显增强的形势下,我国社会需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大团结和大联合。
二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是这样一项程序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强化了人民政协的职能,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党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需要我们党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的建设上有所创新。第一是要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体制问题。抽象地看,这个问题似乎是解决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但具体地看,这个问题仍然不够明确和规范,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如政治生活中的事项重大到什么程度必须进行政治协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重要到什么程度必须进行政治协商?哪些问题要列入季度计划?哪些问题要列入年度计划?不仅要出台文件做出明确规定,还要形成制度,由各级党委负责将其落到实处。第二是要解决怎样进行协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机制问题。从理论上看,这个问题似乎是建立起来了,即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但在实践中,这一原则仍需进一步完善且更需贯彻落实。只要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有些地方党委以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哪些问题在协商之前党委就不能做出决策,哪些问题在协商之前人大就不能进行表决,哪些问题在协商之前政府就不能进行操作,应该进一步明确规范下来,重在实际行动、重在持之以恒、重在形成制度。第三是要解决协商的实现形式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制度体系的建设问题。前面已经讲过,政治协商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要求,我们并不是为了协商而协商,而是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而进行协商。为此,协商之后,不仅要有协调和反馈,而且更要有监督。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政治协商与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纪检委的工作机制紧密联系起来,要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委的领导参加政治协商活动和政协领导与委员列席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纪检委相关会议的制度。依据政治协商的不同问题,分别采取个人协商、集体协商、对口协商、上下级协商等多种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还要严格设定对政治协商意见处理的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定期检查,常抓不懈。第四是要深入开展“共铸协商民主”的活动,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要解决协商的生态和氛围问题。在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委等各级组织要大力加强政治协商的教育和传播工作,培养协商观念和规则意识,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打造协商在前,决策在后的社会生态,形成崇尚政治协商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模范榜样作用,善于总结和发现各方面的典型,特别是来自基层的典型,广泛开展向政治协商楷模学习的活动,让与政治协商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学习有榜样、赶超有目标。
三
总之,推动政治协商的发展与繁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我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当家做主需求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顺应时代和实践的发展,坚持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取向,以更深刻的认识、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政策、更得力的措施,大力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营造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
[编辑:潘庆磊]
关键词:政治协商;协商民主;决策程序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8)020027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这一科学论述不仅阐明了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凸显了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而且也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当今时代发展趋势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向的科学把握。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十七大报告对人民政协的有关论述,对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潜能和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关于人民政协职能的论述中,明确提出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和丰富的内涵,它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生机和活力,它将会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政治协商,在民主理论中,属于协商民主的范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我们党在理论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对于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优势,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人类社会的民主具体加以分类,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种:即选举民主、谈判民主和协商民主。所谓选举民主,是西方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政要和幕僚顾问们引以自豪和大加炫耀的一种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如果抛开其实际操作以及实际后果不谈,仅就其理论原则的设定而言,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意义。这种民主形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投票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选民的利益要求形成决议和法律,或者选出治理国家的执政党及其领导人。所谓谈判民主,是人类社会国际政治理论界讨论最频繁,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政治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不论就其理论原则的设定,还是就其实际效果而言,都尚有较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这种民主形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谈判解决矛盾和争端,分配利益,并使利益相关者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得到相对满足。所谓协商民主,而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的兴起,在某种程度或某种意义上,是对选举民主缺陷和弊端的一种回应和补充。众所周知,选举民主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金钱民主,对于没有金钱背景的普通百姓来说只是一种投票上的民主,而没有在实际上参与国家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也就是说,民主的实质没有落到处。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崭新的民主决策体制,可以使每个没有金钱背景的贫民百姓都能真正平等地参与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在多元社会中既可以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又可以平等地倾听或接受他人的意见。这种民主形式的核心内容,是在理性的讨论和平等的协商中表达见解,形成共识并最大限度地照顾到相关者的利益,做出有关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制定普适性的公共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尤其是政治学界越来越多地研究和借鉴西方社会有关协商民主的有益成果。可以说,这是一种大胆而明智的选择。但是,在此应该也必须注意到,我们国家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政治协商”,它与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还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可以视为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崭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以及与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实行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安排。人民政协不是国家的政权组成部分,而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从政治协商的主体来看,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的协商,而不是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的协商,不是在人民政协中中共界别与其他界别的协商,也不是各界别中的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协商。从政治协商的形式来看,政治协商既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也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职能。多党合作中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会议,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式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由中共中央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形式主要是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种会议形式进行等。由此可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不是全体公民都能参与的协商民主,但它又是由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组织和公民直接而平等地参与的协商民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党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崭新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我们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人民政协会议所蕴涵着的政治潜能和所发挥出来的政治优势,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这种协商民主,不仅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协委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而且可以把“民主”与“团结”统一起来,把“民主”与“联合”统一起来,实现政党和谐、民族和谐、宗教和谐、阶层和谐、海内外同胞和谐,尽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也就是说,在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也明显增强的形势下,我国社会需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大团结和大联合。
二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是这样一项程序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强化了人民政协的职能,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党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需要我们党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的建设上有所创新。第一是要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体制问题。抽象地看,这个问题似乎是解决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但具体地看,这个问题仍然不够明确和规范,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如政治生活中的事项重大到什么程度必须进行政治协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重要到什么程度必须进行政治协商?哪些问题要列入季度计划?哪些问题要列入年度计划?不仅要出台文件做出明确规定,还要形成制度,由各级党委负责将其落到实处。第二是要解决怎样进行协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机制问题。从理论上看,这个问题似乎是建立起来了,即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但在实践中,这一原则仍需进一步完善且更需贯彻落实。只要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有些地方党委以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哪些问题在协商之前党委就不能做出决策,哪些问题在协商之前人大就不能进行表决,哪些问题在协商之前政府就不能进行操作,应该进一步明确规范下来,重在实际行动、重在持之以恒、重在形成制度。第三是要解决协商的实现形式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制度体系的建设问题。前面已经讲过,政治协商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要求,我们并不是为了协商而协商,而是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而进行协商。为此,协商之后,不仅要有协调和反馈,而且更要有监督。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政治协商与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纪检委的工作机制紧密联系起来,要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委的领导参加政治协商活动和政协领导与委员列席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纪检委相关会议的制度。依据政治协商的不同问题,分别采取个人协商、集体协商、对口协商、上下级协商等多种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还要严格设定对政治协商意见处理的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定期检查,常抓不懈。第四是要深入开展“共铸协商民主”的活动,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要解决协商的生态和氛围问题。在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委等各级组织要大力加强政治协商的教育和传播工作,培养协商观念和规则意识,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打造协商在前,决策在后的社会生态,形成崇尚政治协商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模范榜样作用,善于总结和发现各方面的典型,特别是来自基层的典型,广泛开展向政治协商楷模学习的活动,让与政治协商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学习有榜样、赶超有目标。
三
总之,推动政治协商的发展与繁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我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当家做主需求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顺应时代和实践的发展,坚持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取向,以更深刻的认识、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政策、更得力的措施,大力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营造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
[编辑:潘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