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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专利大战箭在弦上
目前,我国的摩托车产量已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一,摩托车国内市场已趋饱和,亟待开拓海外市场。在此紧要关头,国内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却频频遭受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日本摩托车行业协会等多次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每次都开列出数十种所谓中国企业侵犯日本企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名单,其中约80%涉及摩托车等外观设计专利。
这不能不让人想起DVD之痛:2002年,6C联盟(时代华纳、日立、IBM、松下、三菱、东芝)诉我DVD生产厂商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一台DVD就要付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亿元人民币。此举对我国的DVD行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现在,我国企业在众多领域遭受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跨国公司基本完成专利布局
知识产权专家、台湾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科技法律中心智能财产组组长袁建中提出,由于内地的科技基础和专利意识还很薄弱,造成了本土专利市场的大片空白,因而成为外商关注的新焦点,是新崛起的专利战场。
他介绍,自1999年开始,一些国际大公司纷纷加重对中国大陆的专利布局,如韩国的三星、LG,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美国的IBM、摩托罗拉等,还有西门子、飞利浦、诺基亚等一些欧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个公司把专利网络布好的话,大概要花5年的时间。由此看来,目前一些国际大公司在专利方面的布局已基本到位,估计祖国大陆地区的专利战即将开打!”
“目前内地面临的专利压力就是5年前台湾的翻版。”袁建中提醒说。5年前,台湾IT等领域的主流厂商在世界市场份额与日俱增,正准备打造自己的自主品牌时却没想到早已危机四伏:IBM等美国大厂向台湾厂商发起了一场专利大战。而台湾厂商由于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而在心理、人才、应对措施等方面准备不足,面对国外厂商精心准备的厚厚的专利资料茫然无措,被迫与国外厂商订了城下之盟,代价是:每年支付国外厂商专利费100亿美元。
我国企业已具备被追索三要素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看来,完成专利布局只是跨国公司发动专利攻势的一个必备条件,之所以讲中国内地企业会成为他们的专利大战目标,是因为目前一些国内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已具有市场份额高、跟随主流技术、没有专利累积等特征。
“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企业将首先成为国外公司专利大战的目标。”邓军说。
据了解,2001年,台湾生产的监视器占有一半以上的世界市场,其采用的国际标准跟随了主流技术,其核心的专利技术被国外大公司所掌控,台湾企业只有少之又少的专利。英商Elonex控告台湾13家监视器厂商侵害其省电装置专利,一击得手。而与此同时,三星和飞利浦因有自己的专利与之交互授权而被排除在外。
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项数字也能说明这一问题。资料显示,该委员会从1993年到2000年受理涉及337条款(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第337条,认为违反知识产权法的侵权行为及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构成非法贸易行为)的137件案件中,台湾占到了41件,为总数的1/3强,这一数字意味着当时的台湾已成为国际大公司打击的靶子。最新的数字则有所变化,在2001年337条款调查涉及的公司中,台湾公司数量仍位居亚洲第一位,但从2002年到2003年,我国内地公司数量已跃居亚洲第一位。
如果将DVD和摩托车事件看作是跨国公司敲响了专利大战的前奏的话,那么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内地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专利压力。
积极应诉是上策
国内企业如何面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魏军指出:“积极应诉是上策。”据统计,2002年,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的8起知识产权调查中,国内参加应诉的企业少之又少。“在一定程度上,国内企业存在回避等软弱姿态,正在重蹈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应对美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覆辙。”这位美国哈佛法学院女博士用历史的经验证明自己的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在美国侵权诉讼面前普遍持回避姿态,非常容易以一定的代价与对方达成和解,从而使美国公司更加得理不饶人。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公司起诉日本7家公司,最后这7家日本公司每家付出了高达3000万美元的专利费,从1986年至1993年,得州这家公司共获得20亿美元的收入。而美国公司开始群起效仿得州这家公司的做法,让更多的日本企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日本公司开始直面美国企业界的这种知识产权挑战,局面才得到逐步缓解。随着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强大,出口量越来越多,遇到国际间的知识产权挑战也会日渐增多。专家们告诫国内企业:“一定不要惧怕打国际知识产权官司,要积极应诉。”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怎样做才是积极地应对?专家们为国内企业开出以下“药方”: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建立专利策略联盟,共同积极应诉,不能被对手各个击破。
专家介绍,针对美国337条款调查,如果不积极应诉,不仅可能导致产品10年至20年都不能进入美国市场,而且还会牵涉到相关的企业、承包商、下游产品和二级产品。
“中国企业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不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将无法在美国开展商务活动。”魏军提醒,即使回避,有关国际机构也会缺席判决,其后果是不但当事企业损失巨大,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都受池鱼之灾。
二要提升产业专利谈判诉讼与侵权分析能力,强化产业专利攻防能力。邓军建议,当前尤其应加强对一些重点领域专利诉讼的研究和分析,增强谈判与侵权分析能力。构建产业专利优势环境,建立产业专利预警机制与产业专利情报服务网,适时地提供产业专利趋势咨询,出台相关激励措施或法规等。
据了解,美国专利保护的四项基本要求:一是标的物明确:运作良好的机器、制造品、构成品或工艺;二是创新性:发明必须是新的,不是预期的;三是工艺上与业内常见技术无显而易见的相同之处;四是对发明的描述是可操作性的,必须包括发明者所知晓的使用该发明最好的方法,必须明确无误。我国企业应当了解美国的这些要求,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要实施高科技产业专利发展战略,建立完整的专利经营策略与管理制度,刺激科技成果专利化,积累有价值的专利,增强产业专利的长期竞争力。
四要积极推动两岸产业及知识产权的合作。
下篇:专家细剖 “专利之战”的奥秘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众多领域频频遭遇国外同行业巨头发起的“专利之战”。然而,在知识产权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看来,这不过是国外企业运用专利战略与我进行“商业游戏”的开场白。他提醒国内众多企业注意,国外大厂、技术联盟对中国企业发动专利战的花样繁多,需要小心应对。
寻找靶子 各个击破
“外国大厂或者技术联盟往往对国内不同厂商先后发动专利战,而且打击强度各有不同。”什么样的企业会最先成为被打击的对象呢?邓军说,一般情况是:市场占有率越高、越跟随主流技术、专利筹码越低的中国企业将越早遭遇专利战。
指控侵权 饱和敲诈
“国外大厂、技术联盟往往不指出哪家厂商的什么产品侵犯了他们的哪项专利的哪个权利要求,而是把生产某项产品可能用到的数百、数千项专利列出来,说某企业的产品肯定侵犯了其中的某些专利,否则不可能生产出相关产品。”邓军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的专利战往往有敲诈的成分。然而,在目前的格局下,这种敲诈很难遭到有力的反击。“根据以上侵权指控,国外大公司会在海关交担保金申请扣押来自该企业的进口产品。因为企业一般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在国外法院发动诉讼,往往被迫参加专利付费谈判。谈判也不分析厂商具体侵犯了哪些专利的哪些权利要求,更不分析厂商使用的自有技术的含量,而是把侵权当成一个事实并仅仅讨论厂商应当就每件产品支付多少专利费,或者把总售价的百分之几当作专利使用费。”邓军特别提醒到,这些国外大厂虽然企图把大部分利润收走,但也会注意留下一些维持厂商生存的微薄利润。
订单剥削 制人于掌
产品质量高、生产成本低……我国许多企业以成为国外大厂生产基地而沾沾自喜。邓军提醒说,要谨防这些来自世界各地的生产订单中隐含的“剥削”。“国外大厂、技术联盟垄断了很多领域的核心技术。它们往往让没有专利筹码的公司用外国技术生产配件、组装成品,然后贴上外国大厂的品牌进入国际市场。这样,外国公司从技术、品牌两条路径上封杀了别人与之讨价还价的机会。”邓军指出,由于不提供自有技术与品牌,而仅仅提供设备与工人,国外大厂往往把配件、成品的合同价格定得很低,但把专利许可费、品牌使用费价格定得很高。“这样,即使可能生产了世界最大份额的产品,也很难赚到什么钱。”邓军以台湾厂商的命运说明了这个问题。在2003年,韩国三星、三宝提供技术和品牌,委托华硕等台湾厂商为其大规模生产笔记本电脑供应美国、欧洲市场。在这种代工交易中,华硕等台湾厂商每台机器赚到的钱远远少于仅仅提供技术与品牌的韩国公司。“由于缺乏强大的技术和品牌,遭受订单剥削的台湾厂商实际上很难摆脱受制于人的命运。”
分散力量 阻止联盟
邓军指出,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已经有较多的专利筹码,如果拥有专利筹码的本土厂商站到外国大厂的阵营中,那么大量的本土厂商就只能任人宰割了。邓军特别提醒企业注意,在专利战爆发之前,外国厂商往往千方百计分化本土企业,阻止本土厂商结盟,对此,国内企业应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一项权利,多重收费
在不久前的“香港PU公司、北京京延公司诉广州雅芳公司案”中,美国UT公司把享有美国版权的一种大型数据库系统管理软件卖给广州雅芳公司。被告在中国对该软件进行了大规模的商业利用。但是UT公司已经把该软件在中国的一切知识产权许可给第一原告。第一原告后来将软件的部分权利:独家代理、经营、开发、汉化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给了第二原告。后来,两原告对广州雅芳的侵权指控得到了我国法院的支持。这样,广州雅芳不得不对其从美国合法购买的软件在中国再次支付版权使用费。邓军据此告诫广大国内企业,要注意防止国外厂商一项权利、多重收费的现象。
邓军指出,尽管一些国外厂商以技术联盟成员的身份频频发动专利战,但是它们的主要目的是做广告,显示自己有实力,要钱在其次。“如在中外DVD、数码相机领域的专利战中,某些外国厂商并没有多少专利筹码,但对中国厂商收取专利费的吵嚷声却很大。其主要目的是借助国内媒体免费作广告。如果中国厂商稀里糊涂付钱给它们,那么这些外国公司就顺便实现其次要目的了。”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面对国外厂商来势汹汹的专利大战,看来只有武装自己,了解敌人,及早制定战略部署,才有可能避免失败的命运。
目前,我国的摩托车产量已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一,摩托车国内市场已趋饱和,亟待开拓海外市场。在此紧要关头,国内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却频频遭受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日本摩托车行业协会等多次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每次都开列出数十种所谓中国企业侵犯日本企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名单,其中约80%涉及摩托车等外观设计专利。
这不能不让人想起DVD之痛:2002年,6C联盟(时代华纳、日立、IBM、松下、三菱、东芝)诉我DVD生产厂商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一台DVD就要付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亿元人民币。此举对我国的DVD行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现在,我国企业在众多领域遭受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跨国公司基本完成专利布局
知识产权专家、台湾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科技法律中心智能财产组组长袁建中提出,由于内地的科技基础和专利意识还很薄弱,造成了本土专利市场的大片空白,因而成为外商关注的新焦点,是新崛起的专利战场。
他介绍,自1999年开始,一些国际大公司纷纷加重对中国大陆的专利布局,如韩国的三星、LG,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美国的IBM、摩托罗拉等,还有西门子、飞利浦、诺基亚等一些欧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个公司把专利网络布好的话,大概要花5年的时间。由此看来,目前一些国际大公司在专利方面的布局已基本到位,估计祖国大陆地区的专利战即将开打!”
“目前内地面临的专利压力就是5年前台湾的翻版。”袁建中提醒说。5年前,台湾IT等领域的主流厂商在世界市场份额与日俱增,正准备打造自己的自主品牌时却没想到早已危机四伏:IBM等美国大厂向台湾厂商发起了一场专利大战。而台湾厂商由于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而在心理、人才、应对措施等方面准备不足,面对国外厂商精心准备的厚厚的专利资料茫然无措,被迫与国外厂商订了城下之盟,代价是:每年支付国外厂商专利费100亿美元。
我国企业已具备被追索三要素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看来,完成专利布局只是跨国公司发动专利攻势的一个必备条件,之所以讲中国内地企业会成为他们的专利大战目标,是因为目前一些国内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已具有市场份额高、跟随主流技术、没有专利累积等特征。
“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企业将首先成为国外公司专利大战的目标。”邓军说。
据了解,2001年,台湾生产的监视器占有一半以上的世界市场,其采用的国际标准跟随了主流技术,其核心的专利技术被国外大公司所掌控,台湾企业只有少之又少的专利。英商Elonex控告台湾13家监视器厂商侵害其省电装置专利,一击得手。而与此同时,三星和飞利浦因有自己的专利与之交互授权而被排除在外。
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项数字也能说明这一问题。资料显示,该委员会从1993年到2000年受理涉及337条款(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第337条,认为违反知识产权法的侵权行为及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构成非法贸易行为)的137件案件中,台湾占到了41件,为总数的1/3强,这一数字意味着当时的台湾已成为国际大公司打击的靶子。最新的数字则有所变化,在2001年337条款调查涉及的公司中,台湾公司数量仍位居亚洲第一位,但从2002年到2003年,我国内地公司数量已跃居亚洲第一位。
如果将DVD和摩托车事件看作是跨国公司敲响了专利大战的前奏的话,那么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内地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专利压力。
积极应诉是上策
国内企业如何面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魏军指出:“积极应诉是上策。”据统计,2002年,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的8起知识产权调查中,国内参加应诉的企业少之又少。“在一定程度上,国内企业存在回避等软弱姿态,正在重蹈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应对美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覆辙。”这位美国哈佛法学院女博士用历史的经验证明自己的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在美国侵权诉讼面前普遍持回避姿态,非常容易以一定的代价与对方达成和解,从而使美国公司更加得理不饶人。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公司起诉日本7家公司,最后这7家日本公司每家付出了高达3000万美元的专利费,从1986年至1993年,得州这家公司共获得20亿美元的收入。而美国公司开始群起效仿得州这家公司的做法,让更多的日本企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日本公司开始直面美国企业界的这种知识产权挑战,局面才得到逐步缓解。随着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强大,出口量越来越多,遇到国际间的知识产权挑战也会日渐增多。专家们告诫国内企业:“一定不要惧怕打国际知识产权官司,要积极应诉。”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怎样做才是积极地应对?专家们为国内企业开出以下“药方”: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建立专利策略联盟,共同积极应诉,不能被对手各个击破。
专家介绍,针对美国337条款调查,如果不积极应诉,不仅可能导致产品10年至20年都不能进入美国市场,而且还会牵涉到相关的企业、承包商、下游产品和二级产品。
“中国企业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不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将无法在美国开展商务活动。”魏军提醒,即使回避,有关国际机构也会缺席判决,其后果是不但当事企业损失巨大,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都受池鱼之灾。
二要提升产业专利谈判诉讼与侵权分析能力,强化产业专利攻防能力。邓军建议,当前尤其应加强对一些重点领域专利诉讼的研究和分析,增强谈判与侵权分析能力。构建产业专利优势环境,建立产业专利预警机制与产业专利情报服务网,适时地提供产业专利趋势咨询,出台相关激励措施或法规等。
据了解,美国专利保护的四项基本要求:一是标的物明确:运作良好的机器、制造品、构成品或工艺;二是创新性:发明必须是新的,不是预期的;三是工艺上与业内常见技术无显而易见的相同之处;四是对发明的描述是可操作性的,必须包括发明者所知晓的使用该发明最好的方法,必须明确无误。我国企业应当了解美国的这些要求,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要实施高科技产业专利发展战略,建立完整的专利经营策略与管理制度,刺激科技成果专利化,积累有价值的专利,增强产业专利的长期竞争力。
四要积极推动两岸产业及知识产权的合作。
下篇:专家细剖 “专利之战”的奥秘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众多领域频频遭遇国外同行业巨头发起的“专利之战”。然而,在知识产权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看来,这不过是国外企业运用专利战略与我进行“商业游戏”的开场白。他提醒国内众多企业注意,国外大厂、技术联盟对中国企业发动专利战的花样繁多,需要小心应对。
寻找靶子 各个击破
“外国大厂或者技术联盟往往对国内不同厂商先后发动专利战,而且打击强度各有不同。”什么样的企业会最先成为被打击的对象呢?邓军说,一般情况是:市场占有率越高、越跟随主流技术、专利筹码越低的中国企业将越早遭遇专利战。
指控侵权 饱和敲诈
“国外大厂、技术联盟往往不指出哪家厂商的什么产品侵犯了他们的哪项专利的哪个权利要求,而是把生产某项产品可能用到的数百、数千项专利列出来,说某企业的产品肯定侵犯了其中的某些专利,否则不可能生产出相关产品。”邓军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的专利战往往有敲诈的成分。然而,在目前的格局下,这种敲诈很难遭到有力的反击。“根据以上侵权指控,国外大公司会在海关交担保金申请扣押来自该企业的进口产品。因为企业一般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在国外法院发动诉讼,往往被迫参加专利付费谈判。谈判也不分析厂商具体侵犯了哪些专利的哪些权利要求,更不分析厂商使用的自有技术的含量,而是把侵权当成一个事实并仅仅讨论厂商应当就每件产品支付多少专利费,或者把总售价的百分之几当作专利使用费。”邓军特别提醒到,这些国外大厂虽然企图把大部分利润收走,但也会注意留下一些维持厂商生存的微薄利润。
订单剥削 制人于掌
产品质量高、生产成本低……我国许多企业以成为国外大厂生产基地而沾沾自喜。邓军提醒说,要谨防这些来自世界各地的生产订单中隐含的“剥削”。“国外大厂、技术联盟垄断了很多领域的核心技术。它们往往让没有专利筹码的公司用外国技术生产配件、组装成品,然后贴上外国大厂的品牌进入国际市场。这样,外国公司从技术、品牌两条路径上封杀了别人与之讨价还价的机会。”邓军指出,由于不提供自有技术与品牌,而仅仅提供设备与工人,国外大厂往往把配件、成品的合同价格定得很低,但把专利许可费、品牌使用费价格定得很高。“这样,即使可能生产了世界最大份额的产品,也很难赚到什么钱。”邓军以台湾厂商的命运说明了这个问题。在2003年,韩国三星、三宝提供技术和品牌,委托华硕等台湾厂商为其大规模生产笔记本电脑供应美国、欧洲市场。在这种代工交易中,华硕等台湾厂商每台机器赚到的钱远远少于仅仅提供技术与品牌的韩国公司。“由于缺乏强大的技术和品牌,遭受订单剥削的台湾厂商实际上很难摆脱受制于人的命运。”
分散力量 阻止联盟
邓军指出,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已经有较多的专利筹码,如果拥有专利筹码的本土厂商站到外国大厂的阵营中,那么大量的本土厂商就只能任人宰割了。邓军特别提醒企业注意,在专利战爆发之前,外国厂商往往千方百计分化本土企业,阻止本土厂商结盟,对此,国内企业应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一项权利,多重收费
在不久前的“香港PU公司、北京京延公司诉广州雅芳公司案”中,美国UT公司把享有美国版权的一种大型数据库系统管理软件卖给广州雅芳公司。被告在中国对该软件进行了大规模的商业利用。但是UT公司已经把该软件在中国的一切知识产权许可给第一原告。第一原告后来将软件的部分权利:独家代理、经营、开发、汉化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给了第二原告。后来,两原告对广州雅芳的侵权指控得到了我国法院的支持。这样,广州雅芳不得不对其从美国合法购买的软件在中国再次支付版权使用费。邓军据此告诫广大国内企业,要注意防止国外厂商一项权利、多重收费的现象。
邓军指出,尽管一些国外厂商以技术联盟成员的身份频频发动专利战,但是它们的主要目的是做广告,显示自己有实力,要钱在其次。“如在中外DVD、数码相机领域的专利战中,某些外国厂商并没有多少专利筹码,但对中国厂商收取专利费的吵嚷声却很大。其主要目的是借助国内媒体免费作广告。如果中国厂商稀里糊涂付钱给它们,那么这些外国公司就顺便实现其次要目的了。”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面对国外厂商来势汹汹的专利大战,看来只有武装自己,了解敌人,及早制定战略部署,才有可能避免失败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