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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而生命生产的双重性关系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发生学、伦理学确认自然和人的母子关系,揭示、清算“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系列弑母之罪,克服“自然中心主义”的局限性,通过社会实践,坚持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中心,维系自然和人的母子关系,营造一个和谐的新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