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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搞好工程勘察,特别是前期勘察,可以对建设场地做出详细论证,保证工程的合理进行,促使工程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关键词】 岩土工程;勘察;要点
研究和查明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及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综合性应用科学。为了城市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铁路、道路、近海港口、输电及管线工程、水利与水工建筑、采矿与地下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它是基本建设的首要环节。搞好工程勘察,特别是前期勘察,可以对建设场地做出详细论证,保证工程的合理进行,促使工程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宜与拟建工程勘察同步进行。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基坑开挖可能发生的工程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进行勘察。当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在进行基坑工程勘察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图;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拟建场地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和基坑平面尺寸;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方式、降水方法和施工经验等。
基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基坑和其周围岩土的成因类型、岩性、分布规律及其物理与力学性质,应重点查明湿陷性土和填土的分布情况;地层软弱结构面(带)的分布特征、力学性质及与基坑开挖临空面的组合关系等;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埋藏及分布特征(横向分布是否稳定,隔水层是否有天窗等)、与基坑工程有关的地下水(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的补给、排泄及各层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等。
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和工作量宜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合理选择和确定。对一、二级基坑工程宜采用多种勘探测试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岩土的特性参数。当场地有可能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时,应布置适量探井。勘探范围宜根据拟建建(构)筑物的范围、基坑拟开挖的深度和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宜在基坑周围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对饱和软黄土分布较厚的区域宜适当扩大勘探范围。
勘察工作分外业和内业两部分:顾名思义,外业即在施工场地对土体及其他对象取样,内业则是将相关样本拿回试验室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
基坑周围环境调查应包括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使用现状;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厚层人工填土、高陡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基坑四周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基坑周围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场地附近正在抽降地下水的施工现场,应查明其降深、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相邻已有基坑工程的支护方法和对拟建场地的影响。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确定,宜为20~35m,地层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在基坑支护结构附近及转角处宜布有勘探点。
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基坑工程设计要求确定,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5倍;当遇到厚层饱和黄土或为满足降水设计的需要,勘探点应适当加深,但在此深度内遇到岩石时,可根据岩石类别和支护要求适当减少。
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取样数量对每一主要岩土层的每一重点试验项目不应少于6个,为进行抗剪强度试验、渗透试验和湿陷性试验而采取的土试样,其质量等级应为Ⅰ级。
勘察时应及时测量孔内初见水位和经一定时间间隔稳定后的稳定水位。当存在多层地下水,且某些层位的地下水对基坑工程影响较大时,可设置专门性的地下水观测孔,分别观测各分层的地下潜水位及承压水头。勘探孔及探井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夯实回填,回填质量应满足相关规定。
室内土工试验宜符合以下要求:除常规试验项目外,还应进行土的濕陷性试验、抗剪强度试验和渗透试验。如分布有岩石,宜进行岩石在天然和饱和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如分布有砂土宜增加休止角试验。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试验条件应与计算模型配套,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当有经验时,也可采用直接剪切(固结快剪)试验;对于一级基坑,应采用三轴试验。对于重要性为一级、浸水可能性比较大或分布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基坑,宜测定天然状态及饱和状态下的抗剪强度指标。对地下水应进行腐蚀性试验。当估算相邻建筑在基坑降水后的沉降量时,应进行土的先期固结压力试验。
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对砂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对粉土和黏性土宜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对饱和黄土、淤泥和淤泥质土等软土宜进行静力触探及十字板剪切试验;对碎石类土应进行动力触探试验;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降水深度较大而缺乏工程经验时,宜采用现场抽水试验测定土的渗透系数及单井涌水量;当有承压水存在时,应量测承压水的压力水头;对一级基坑宜采用原位测试试验,确定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当填土厚度大于3m时,应提供密度和抗剪强度试验参数值。基坑工程勘察中的安全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的有关规定执行。
勘察成果: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目的、设计要求和勘察依据;基坑的平面尺寸、深度,建议采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基坑支护设计所需参数的建议值;场地地下水的类型、层数、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和地下水控制设计所需水文地质参数的建议值;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和基坑开挖、支护方案、地下水控方案提出建议,并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对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及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的影响进行评价,对检测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对周边环境的调查结果。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附件: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附拟建建(构)筑物轮廓线和周围已有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的分布情况;
2、沿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垂直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上宜附有基坑开挖底线;
3、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的有关图表;
4、必要时绘制关键地层层面等值线图等。
当基坑岩土工程勘察与拟建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同步进行时,勘察报告应有专门的章节论述基坑工程的内容。
【关键词】 岩土工程;勘察;要点
研究和查明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及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综合性应用科学。为了城市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铁路、道路、近海港口、输电及管线工程、水利与水工建筑、采矿与地下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它是基本建设的首要环节。搞好工程勘察,特别是前期勘察,可以对建设场地做出详细论证,保证工程的合理进行,促使工程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宜与拟建工程勘察同步进行。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基坑开挖可能发生的工程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进行勘察。当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在进行基坑工程勘察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图;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拟建场地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和基坑平面尺寸;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方式、降水方法和施工经验等。
基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基坑和其周围岩土的成因类型、岩性、分布规律及其物理与力学性质,应重点查明湿陷性土和填土的分布情况;地层软弱结构面(带)的分布特征、力学性质及与基坑开挖临空面的组合关系等;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埋藏及分布特征(横向分布是否稳定,隔水层是否有天窗等)、与基坑工程有关的地下水(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的补给、排泄及各层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等。
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和工作量宜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合理选择和确定。对一、二级基坑工程宜采用多种勘探测试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岩土的特性参数。当场地有可能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时,应布置适量探井。勘探范围宜根据拟建建(构)筑物的范围、基坑拟开挖的深度和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宜在基坑周围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对饱和软黄土分布较厚的区域宜适当扩大勘探范围。
勘察工作分外业和内业两部分:顾名思义,外业即在施工场地对土体及其他对象取样,内业则是将相关样本拿回试验室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
基坑周围环境调查应包括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使用现状;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厚层人工填土、高陡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基坑四周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基坑周围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场地附近正在抽降地下水的施工现场,应查明其降深、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相邻已有基坑工程的支护方法和对拟建场地的影响。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确定,宜为20~35m,地层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在基坑支护结构附近及转角处宜布有勘探点。
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基坑工程设计要求确定,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5倍;当遇到厚层饱和黄土或为满足降水设计的需要,勘探点应适当加深,但在此深度内遇到岩石时,可根据岩石类别和支护要求适当减少。
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取样数量对每一主要岩土层的每一重点试验项目不应少于6个,为进行抗剪强度试验、渗透试验和湿陷性试验而采取的土试样,其质量等级应为Ⅰ级。
勘察时应及时测量孔内初见水位和经一定时间间隔稳定后的稳定水位。当存在多层地下水,且某些层位的地下水对基坑工程影响较大时,可设置专门性的地下水观测孔,分别观测各分层的地下潜水位及承压水头。勘探孔及探井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夯实回填,回填质量应满足相关规定。
室内土工试验宜符合以下要求:除常规试验项目外,还应进行土的濕陷性试验、抗剪强度试验和渗透试验。如分布有岩石,宜进行岩石在天然和饱和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如分布有砂土宜增加休止角试验。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试验条件应与计算模型配套,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当有经验时,也可采用直接剪切(固结快剪)试验;对于一级基坑,应采用三轴试验。对于重要性为一级、浸水可能性比较大或分布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基坑,宜测定天然状态及饱和状态下的抗剪强度指标。对地下水应进行腐蚀性试验。当估算相邻建筑在基坑降水后的沉降量时,应进行土的先期固结压力试验。
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对砂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对粉土和黏性土宜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对饱和黄土、淤泥和淤泥质土等软土宜进行静力触探及十字板剪切试验;对碎石类土应进行动力触探试验;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降水深度较大而缺乏工程经验时,宜采用现场抽水试验测定土的渗透系数及单井涌水量;当有承压水存在时,应量测承压水的压力水头;对一级基坑宜采用原位测试试验,确定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当填土厚度大于3m时,应提供密度和抗剪强度试验参数值。基坑工程勘察中的安全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的有关规定执行。
勘察成果: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目的、设计要求和勘察依据;基坑的平面尺寸、深度,建议采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基坑支护设计所需参数的建议值;场地地下水的类型、层数、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和地下水控制设计所需水文地质参数的建议值;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和基坑开挖、支护方案、地下水控方案提出建议,并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对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及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的影响进行评价,对检测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对周边环境的调查结果。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附件: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附拟建建(构)筑物轮廓线和周围已有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的分布情况;
2、沿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垂直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上宜附有基坑开挖底线;
3、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的有关图表;
4、必要时绘制关键地层层面等值线图等。
当基坑岩土工程勘察与拟建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同步进行时,勘察报告应有专门的章节论述基坑工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