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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MIGA的概况
(一)MIGA的成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成立时间最短的机构。有关部门于1961年提出过关于成立该机构的建议,世界银行在1966年起草了“机构”协议草案,并先后多次讨论修改这一草案。但是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歧很大,草案一直都没能得到通过。在1981年世界银行组织又重新讨论建立“机构”的问题,1985年10月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汉城公约》),该公约于1988年4月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的规定,1988年6月在华盛顿举行成立大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式成立。中国于1988年4月签署并批准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成为了MIGA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二)MIGA主要业务
MIGA的两项主要业务:承保非商业性风险和提供促进性与咨询性服务。
(1)作为一个国际性投资担保机构,MIGA最主要的业务就是为跨国投资提供担保,这也是实现其宗旨的重要手段。根据公约的规定,MIGA的承保险别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的风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
此外,多边投资担保公约还对合格的投资做了严格的规定,它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时要确认该投资是经济并且合理的;这项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这项投资应该符合国际条约以及东道国的法律;投资应符合东道国的发展要求。
(2)MIGA除了为适格投资者提供非商业性风险担保外,还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提供外国投资促进性及咨询性的服务,散发许多有关于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投资机会的信息,从而帮助会员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促进投资的流动。根据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业务细则》的规定,机构主要是提供以下几种服务:采取有效行动从而消除障碍,促进投资向发展中国家的流动;提供投资信息;提供技术建议和支持;促进争端的和解;促成会员国之间的缔约活动;帮助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之间投资融通。
二、MIGA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优势和局限性
(一)MIGA在促进海外投资方面的优势
1、MIGA具有很强的风险担保能力
MIGA的资金来源是会员国的认缴、世界银行集团的支持、机构自身的经营所得。该机构在2008财年的经营所得为5500万美元,比2007财年增加了600万美元。再加上会员国的认缴和世界银行的出资,使得该机构具有雄厚的储备资金和极强的风险担保能力,对于会员国提交的项目只要符合规定一般都会予以接受,一旦出现风险,机构一般都会做出令人满意的赔偿。
2、MIGA具有更广的承保范围和更长的承保期限
如前所述,MIGA对于很多非商业性风险都予以承保,其中对于违约险的承保更是一个创新之处。很多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担保机构和私营担保机构的担保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下,而MIGA的承保期限为10到15年,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达到20年。对于那些耗资巨大、周期很长、风险很大的投资工程来说,MIGA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对于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基础建设的时间往往十分漫长,而长时间的投资又是对出资方的巨大考验,因此更长的承保期限无疑是对巨额海外投资的一大促进。
3、MIGA的促进和咨询业务有利于投资的增加
如前所述,MIGA在促进投资方面所做的努力能够使很多资本输出国考察各国的投资环境,将投资转向对自身有利的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这些业务还能使需要外国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及时调整本国的投资法律和规定、本国的投资环境,以便更好地接受境外投资。MIGA还可以向会员国提供技术建议和支持。比如,MIGA从1992年开始组织一种“执行发展计划”,这种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企业更好地规划自己未来的发展蓝图,选择适当的外国合作伙伴,从而更好的发展自己。此外,1992年6月MIGA在博茨瓦纳召开了一次“外国投资政策圆桌会议”,许多相关发展中国家和著名跨国公司的经理参加,会议旨在推广和普及外国投资的成功经验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改善。MIGA还通过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合作,帮助这些国家放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和规章。
(二)MIGA在促进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局限性
虽然MIGA具有种种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MIGA也不例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会员国准入门槛高
MIGA对合格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投资有十分高的要求,这就无形之中提高了会员国投保的门槛。比如他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时要确认该投资是经济并且合理的;这项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这项投资应该符合国际条约以及东道国的法律;投资应符合东道国的发展要求。
2.东道国限制条件片面
MIGA规定东道国只允许是发展中国家,虽然这个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发达国家也有产生非商业性风险的可能。虽然战争内乱发生的几率较低,但是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的风险、违约险以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还是时有发生的。而且目前全世界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海外投资都是集中在发达国家。如何解决发达国家投资中存在的非商业性风险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中国海外投资状况
(一)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及趋势
尽管近几年年以来国际形式纷繁复杂,金融危机不断侵蚀各国经济,但是我国对外投资的情势仍然一片大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高速的增长。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521.5亿美元。我国境内投资主体对109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投资,这些企业分布在102个国家或地区,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约327.1亿美元,同比增长146.4%;境外以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178亿美元左右。 由此可见,我国对外投资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表现在:投资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投资的区域更加广泛;投资的规模更加庞大。
(二)中国对外投资的意义
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鼓励中国的企业向海外扩展市场,加强境外投资力度。2009年3月16日,政府更是有了一个大动作,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幅度下放核准权限,鼓励对外投资。由此看来,中国对外投资有着极不寻常的意义和影响。
1.有利于树立我国的大国形象、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近几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下,许多国家都减少对外投资甚至从已经投资的项目中撤资,然而从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中国对境外项目的投资金额依然保持了全球第二的发展势头。这不仅暂时缓解了很多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困难,更向全世界展示了良好的中国大国形象。同时,国内企业不断参与强有力的国际竞争能帮助提高自身的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任何一个不敢参与竞争的企业都会被淘汰。而中国企业经历的国际竞争又太少。但是,对外投资正是一个磨练中国企业的好机会,只有不断经历竞争,优胜劣汰才能由真正的经济大国变为经济强国。
2.有利于获取丰富的国外自然资源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是人口众多,基本上每一项资源的人均占有率都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加之中国这几年经济发展迅速,对能源的需求量猛增,这种情况决定了我们必须扩大对海外能源方面的投资。政府鼓励中国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有一个目的就是获取国外的自然资源,比如石油、天然气或矿产资源,以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
3.有利于扩大海外市场的占有份额
中国的企业在国内发展壮大以后,会将部分闲置资金投到海外市场,与其他国家富有竞争力的企业共同占据市场。尤其是现在金融危机影响有增无减的形势下,如果中国企业陆续进入国际市场就会以很快的速度占据全球市场。
(三)中国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1.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的出口和投资一直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当重任。与MIGA比起来,前者不仅缴费高,而且担保能力不够,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这是我们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我们进行海外投资的弊端所在。
2.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海外投资的立法很少,属于刚刚起步阶段,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我们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还要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不断完善很多政策和规定。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2009年3月16日,商务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其中涉及到核准、变更和中止、境外投资行为规范、管理和服务以及罚则的相关规定。尽管这还远不能和海外投资法相比,但我们已经看到了国家对于境外投资的高度重视、支持以及所做的各种努力。
3.我国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规模小而且分散
目前,我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有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金融性企业、服务性企业等,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比较分散、规模不够大。相比之下,那些同样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综合性跨国公司占据了明显的优势。
四、利用MIGA加快对中国投资的促进
从1988年中国成为MIGA的会员国以来,双方的合作不断加强。尤其是最近几年,MIGA对中国的帮助更是有目共睹。MIGA为中国的对外投资进行政治风险的担保,促进中国的海外投资;MIGA帮助商务部为中国企业和公司建立外国投资环境数据库,这极大地提高了中国海外投资的热情和把握;MIGA还为中国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中国改进投资环境,吸引外国的投资;加强与中国财政部、商务部和保险机构的合作等。比如,2007年7月10日,MIGA宣布为中国的3个基础设施项目签发价值为3420万美元的担保,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和供水领域的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又比如,2009年,MIGA为法国对中国“重庆水利项目”的投资担保了6930万美元的金额,担保期限长达十五年。尽管这是为法国的投资项目进行担保,但对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认为,我国应该加强同MIGA的合作,结合自身优势和国家政府的支持,将海外投资规划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达到与很多国际和地区互利共赢的局面。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合作。
(一)中国的资源优势改进
中国目前的金融资源还算比较丰富,加上很多投资项目的成本比较低,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对MIGA非常支持的“基础建设”进行投资。同时,MIGA大力赞助“南南合作”,我们不妨继续保持对很多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地区的投资。2008财年,MIGA为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项目发放保证金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1亿美元,涉及的区域更是囊括亚太地区、拉美地区、中东和北非、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欧洲和中亚。对农业、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大力支持。我们应该利用这些信息,将投资更多地融入到这些部门、这些地区,以取得MIGA的帮助。
(二)各地区利用MIGA的改进
利用MIGA的提供的投资信息及时调整投资战略,明晰投资项目和具体的地区。MIGA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促进性与咨询性服务,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项业务为海外直接投资加大“风险低效益高”的筹码。MIGA的官方网站设有政治风险保险中心和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中心,我们要把握这些最新投资咨询,了解所要投资的地区是否有良好的投资环境等,减少盲目性。
(三)国内保险机构与MIGA合作
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加强与MIGA的合作,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制度设计,尽快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目前海外投资立法相对比较缺乏,而且也没有一个良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MIGA的科学机制恰巧给了我们启示,其有关担保的适格条件、承保范围和补充担保等规定值得我们学习。
除了积极与MIGA进行合作,我们还要把握自身优势,改正缺点和不足,依靠政府的支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逐渐提升,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政府要发展实业型跨国公司,不断鼓励较大的公司企业将已经成熟的产业转移到国外。在注重效益的同时更要加强环保意识,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东道国的自然环境、注意在东道国的社会影响。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在动荡的全球经济中寻找适合中国的海外投资之路。
结论
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中国要抓紧机遇融入到世界经济当中,加大对外投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对外投资不但有利于树立我国的大国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而且有利于获取丰富的国外自然资源,扩大海外市场的占有份额以及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合理的运用MIGA规则,特别是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就显得十分重要,不但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投资而且还会促进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我们要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同时利用MIGA提供的信息及时调整投资战略,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加强与MIGA的合作,在不断地对外投资中发展壮大自己。相信只要合理的利用规则,积极的参与国际间的投资,中国的对外投资竞争力一定会大幅度的提升并且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7:273.
[2]吴智,刘程.走出去战略下海外投资战略风险的法律防范[J].湖南社会科学,2004,3:172-174.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2008财年年度报告》[M].
[5]彭兴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ICSID公约MIGA公约[J],国际经贸探索,2000年4月:15-17.
[6]彭兴华.多边公约与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J].经贸法规,2003,4:37-40.
(一)MIGA的成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成立时间最短的机构。有关部门于1961年提出过关于成立该机构的建议,世界银行在1966年起草了“机构”协议草案,并先后多次讨论修改这一草案。但是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歧很大,草案一直都没能得到通过。在1981年世界银行组织又重新讨论建立“机构”的问题,1985年10月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汉城公约》),该公约于1988年4月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的规定,1988年6月在华盛顿举行成立大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式成立。中国于1988年4月签署并批准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成为了MIGA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二)MIGA主要业务
MIGA的两项主要业务:承保非商业性风险和提供促进性与咨询性服务。
(1)作为一个国际性投资担保机构,MIGA最主要的业务就是为跨国投资提供担保,这也是实现其宗旨的重要手段。根据公约的规定,MIGA的承保险别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的风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
此外,多边投资担保公约还对合格的投资做了严格的规定,它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时要确认该投资是经济并且合理的;这项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这项投资应该符合国际条约以及东道国的法律;投资应符合东道国的发展要求。
(2)MIGA除了为适格投资者提供非商业性风险担保外,还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提供外国投资促进性及咨询性的服务,散发许多有关于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投资机会的信息,从而帮助会员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促进投资的流动。根据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业务细则》的规定,机构主要是提供以下几种服务:采取有效行动从而消除障碍,促进投资向发展中国家的流动;提供投资信息;提供技术建议和支持;促进争端的和解;促成会员国之间的缔约活动;帮助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之间投资融通。
二、MIGA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优势和局限性
(一)MIGA在促进海外投资方面的优势
1、MIGA具有很强的风险担保能力
MIGA的资金来源是会员国的认缴、世界银行集团的支持、机构自身的经营所得。该机构在2008财年的经营所得为5500万美元,比2007财年增加了600万美元。再加上会员国的认缴和世界银行的出资,使得该机构具有雄厚的储备资金和极强的风险担保能力,对于会员国提交的项目只要符合规定一般都会予以接受,一旦出现风险,机构一般都会做出令人满意的赔偿。
2、MIGA具有更广的承保范围和更长的承保期限
如前所述,MIGA对于很多非商业性风险都予以承保,其中对于违约险的承保更是一个创新之处。很多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担保机构和私营担保机构的担保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下,而MIGA的承保期限为10到15年,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达到20年。对于那些耗资巨大、周期很长、风险很大的投资工程来说,MIGA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对于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基础建设的时间往往十分漫长,而长时间的投资又是对出资方的巨大考验,因此更长的承保期限无疑是对巨额海外投资的一大促进。
3、MIGA的促进和咨询业务有利于投资的增加
如前所述,MIGA在促进投资方面所做的努力能够使很多资本输出国考察各国的投资环境,将投资转向对自身有利的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这些业务还能使需要外国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及时调整本国的投资法律和规定、本国的投资环境,以便更好地接受境外投资。MIGA还可以向会员国提供技术建议和支持。比如,MIGA从1992年开始组织一种“执行发展计划”,这种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企业更好地规划自己未来的发展蓝图,选择适当的外国合作伙伴,从而更好的发展自己。此外,1992年6月MIGA在博茨瓦纳召开了一次“外国投资政策圆桌会议”,许多相关发展中国家和著名跨国公司的经理参加,会议旨在推广和普及外国投资的成功经验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改善。MIGA还通过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合作,帮助这些国家放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和规章。
(二)MIGA在促进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局限性
虽然MIGA具有种种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MIGA也不例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会员国准入门槛高
MIGA对合格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投资有十分高的要求,这就无形之中提高了会员国投保的门槛。比如他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时要确认该投资是经济并且合理的;这项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这项投资应该符合国际条约以及东道国的法律;投资应符合东道国的发展要求。
2.东道国限制条件片面
MIGA规定东道国只允许是发展中国家,虽然这个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发达国家也有产生非商业性风险的可能。虽然战争内乱发生的几率较低,但是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的风险、违约险以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还是时有发生的。而且目前全世界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海外投资都是集中在发达国家。如何解决发达国家投资中存在的非商业性风险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中国海外投资状况
(一)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及趋势
尽管近几年年以来国际形式纷繁复杂,金融危机不断侵蚀各国经济,但是我国对外投资的情势仍然一片大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高速的增长。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521.5亿美元。我国境内投资主体对109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投资,这些企业分布在102个国家或地区,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约327.1亿美元,同比增长146.4%;境外以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178亿美元左右。 由此可见,我国对外投资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表现在:投资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投资的区域更加广泛;投资的规模更加庞大。
(二)中国对外投资的意义
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鼓励中国的企业向海外扩展市场,加强境外投资力度。2009年3月16日,政府更是有了一个大动作,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幅度下放核准权限,鼓励对外投资。由此看来,中国对外投资有着极不寻常的意义和影响。
1.有利于树立我国的大国形象、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近几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下,许多国家都减少对外投资甚至从已经投资的项目中撤资,然而从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中国对境外项目的投资金额依然保持了全球第二的发展势头。这不仅暂时缓解了很多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困难,更向全世界展示了良好的中国大国形象。同时,国内企业不断参与强有力的国际竞争能帮助提高自身的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任何一个不敢参与竞争的企业都会被淘汰。而中国企业经历的国际竞争又太少。但是,对外投资正是一个磨练中国企业的好机会,只有不断经历竞争,优胜劣汰才能由真正的经济大国变为经济强国。
2.有利于获取丰富的国外自然资源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是人口众多,基本上每一项资源的人均占有率都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加之中国这几年经济发展迅速,对能源的需求量猛增,这种情况决定了我们必须扩大对海外能源方面的投资。政府鼓励中国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有一个目的就是获取国外的自然资源,比如石油、天然气或矿产资源,以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
3.有利于扩大海外市场的占有份额
中国的企业在国内发展壮大以后,会将部分闲置资金投到海外市场,与其他国家富有竞争力的企业共同占据市场。尤其是现在金融危机影响有增无减的形势下,如果中国企业陆续进入国际市场就会以很快的速度占据全球市场。
(三)中国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1.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的出口和投资一直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当重任。与MIGA比起来,前者不仅缴费高,而且担保能力不够,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这是我们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我们进行海外投资的弊端所在。
2.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海外投资的立法很少,属于刚刚起步阶段,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我们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还要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不断完善很多政策和规定。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2009年3月16日,商务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其中涉及到核准、变更和中止、境外投资行为规范、管理和服务以及罚则的相关规定。尽管这还远不能和海外投资法相比,但我们已经看到了国家对于境外投资的高度重视、支持以及所做的各种努力。
3.我国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规模小而且分散
目前,我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有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金融性企业、服务性企业等,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比较分散、规模不够大。相比之下,那些同样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综合性跨国公司占据了明显的优势。
四、利用MIGA加快对中国投资的促进
从1988年中国成为MIGA的会员国以来,双方的合作不断加强。尤其是最近几年,MIGA对中国的帮助更是有目共睹。MIGA为中国的对外投资进行政治风险的担保,促进中国的海外投资;MIGA帮助商务部为中国企业和公司建立外国投资环境数据库,这极大地提高了中国海外投资的热情和把握;MIGA还为中国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中国改进投资环境,吸引外国的投资;加强与中国财政部、商务部和保险机构的合作等。比如,2007年7月10日,MIGA宣布为中国的3个基础设施项目签发价值为3420万美元的担保,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和供水领域的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又比如,2009年,MIGA为法国对中国“重庆水利项目”的投资担保了6930万美元的金额,担保期限长达十五年。尽管这是为法国的投资项目进行担保,但对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认为,我国应该加强同MIGA的合作,结合自身优势和国家政府的支持,将海外投资规划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达到与很多国际和地区互利共赢的局面。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合作。
(一)中国的资源优势改进
中国目前的金融资源还算比较丰富,加上很多投资项目的成本比较低,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对MIGA非常支持的“基础建设”进行投资。同时,MIGA大力赞助“南南合作”,我们不妨继续保持对很多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地区的投资。2008财年,MIGA为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项目发放保证金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1亿美元,涉及的区域更是囊括亚太地区、拉美地区、中东和北非、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欧洲和中亚。对农业、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大力支持。我们应该利用这些信息,将投资更多地融入到这些部门、这些地区,以取得MIGA的帮助。
(二)各地区利用MIGA的改进
利用MIGA的提供的投资信息及时调整投资战略,明晰投资项目和具体的地区。MIGA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促进性与咨询性服务,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项业务为海外直接投资加大“风险低效益高”的筹码。MIGA的官方网站设有政治风险保险中心和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中心,我们要把握这些最新投资咨询,了解所要投资的地区是否有良好的投资环境等,减少盲目性。
(三)国内保险机构与MIGA合作
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加强与MIGA的合作,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制度设计,尽快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目前海外投资立法相对比较缺乏,而且也没有一个良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MIGA的科学机制恰巧给了我们启示,其有关担保的适格条件、承保范围和补充担保等规定值得我们学习。
除了积极与MIGA进行合作,我们还要把握自身优势,改正缺点和不足,依靠政府的支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逐渐提升,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政府要发展实业型跨国公司,不断鼓励较大的公司企业将已经成熟的产业转移到国外。在注重效益的同时更要加强环保意识,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东道国的自然环境、注意在东道国的社会影响。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在动荡的全球经济中寻找适合中国的海外投资之路。
结论
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中国要抓紧机遇融入到世界经济当中,加大对外投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对外投资不但有利于树立我国的大国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而且有利于获取丰富的国外自然资源,扩大海外市场的占有份额以及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合理的运用MIGA规则,特别是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就显得十分重要,不但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投资而且还会促进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我们要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同时利用MIGA提供的信息及时调整投资战略,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加强与MIGA的合作,在不断地对外投资中发展壮大自己。相信只要合理的利用规则,积极的参与国际间的投资,中国的对外投资竞争力一定会大幅度的提升并且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7:273.
[2]吴智,刘程.走出去战略下海外投资战略风险的法律防范[J].湖南社会科学,2004,3:172-174.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2008财年年度报告》[M].
[5]彭兴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ICSID公约MIGA公约[J],国际经贸探索,2000年4月:15-17.
[6]彭兴华.多边公约与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J].经贸法规,2003,4: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