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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中专家意见证据仅有鉴定结论这种单一类型,且由于当事人、法官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并不能有效地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和审查,鉴定结论往往直接被法庭采信,实质与证据裁判原则相悖,为了保障当事人就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案件事实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改变鉴定结论不能被有效质证和审查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具有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