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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中央国有企业。2008年7月1日后,资产评估准则中的7项新准则也正式实施。会计准则与评估准则的更新与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关系密切。本文将从开拓市场的需求出发,探讨准则中的几项重要变化对我们业务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
▲ 准则变化: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则非常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和重估,有的国际具体会计准则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提供评估。而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融资租赁、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计量,都将运用公允价值。
▲ 评估需求: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会计师往往不易获得相关的数据资料,而评估师具备掌握相关数据资料的优势,可以为需要获得公允价值的会计人员提供专业的公允价值评估服务。
▲ 注意事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的定义与公允价值定义,在字面上很接近,但二者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市场价值可以成为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并非只是市场价值。因此,评估师必须理解公允价值的概念,研究资产的状态和交易条件,并对具体评估价值类型下的评估结论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求做出判断。
▲ 目标客户:目前上市公司和中央国有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新会计准则,所以我们应加强对该类客户有关公允价值评估需求的挖掘。同时,注册会计师也会为回避审计风险,建议客户聘请专业评估师提供评估服务。因此,我们应加强与证券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准则变化: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方已实质上控制了该资源。虽然在原会计准则中,已要求承租方应将融资租入资产确认为租入企业的资产,但原准则规定融资租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包含初始的直接费用,且入账价值需遵循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原账面价值孰低原则。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应首先将融资租入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账面价值的构成部分,其次,其入账价值遵循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原则。
▲ 评估需求:在确定融资租入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要考虑相关契约的具体条款,还需要结合承租方的状况,对租赁期届满时购买权的取舍进行预测,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处置方式对其价值的影响进行分析,对融资租入资产金额的价值类型和长期应付款的构成是否匹配进行分析,还要考虑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代理租赁和衡平租赁等不同融资租赁方式对租入资产价值的影响,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评估。
▲ 目标客户:资产中有较多融资租入资产的企业。
三、资产组
▲ 准则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准则规定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 评估需求:会计准则中资产组的运用,对资产评估带来了启示,有利于充实资产评估的技术路线和思维模式。当单项资产的价值不易单独评估时,可以运用资产组的概念,应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 目标客户:以前在评估企业设备资产的价值中,由于无准则中的资产组概念作为依据或一些专用设备较为特殊,而无法逐台评估设备的价值。现在,评估时可采用资产组的处理方式评估价值。这一方式可促进对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评估需求的挖掘。
四、评估价值类型、新的评估方式与评估结论方式
▲ 准则变化:评估结论中的价值类型是一个价值评估行业中的基本理念,其能彻底体现评估结论的基础和条件。在新的评估准则中,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并针对评估行业面临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各种目的的评估业务,确立了适用的价值类型。
评估程序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都认可了抽样评估的方式,并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作出了规定。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评估准则也作出了新的规定,改变了仅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了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
▲ 评估需求:过去,一些外企、民企的收购兼并中对于资产评估报告的需求,无法在过去过于强制的评估报告格式中得到满足。此次发布的准则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不作僵化的规定,而是规定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同时,对于不同的评估目的,明确可以选用投资价值等各自不同的价值类型进行评估。
▲ 目标客户:企业收购兼并中需要了解标的企业真实投资价值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我们可以通过进行尽职调查、采用与国外同行相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及报告格式来承接该类业务。
以上是本人学习新会计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后的一点心得,不尽成熟,仅供大家参考。
(作者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公允价值计量
▲ 准则变化: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则非常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和重估,有的国际具体会计准则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提供评估。而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融资租赁、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计量,都将运用公允价值。
▲ 评估需求: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会计师往往不易获得相关的数据资料,而评估师具备掌握相关数据资料的优势,可以为需要获得公允价值的会计人员提供专业的公允价值评估服务。
▲ 注意事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的定义与公允价值定义,在字面上很接近,但二者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市场价值可以成为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并非只是市场价值。因此,评估师必须理解公允价值的概念,研究资产的状态和交易条件,并对具体评估价值类型下的评估结论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求做出判断。
▲ 目标客户:目前上市公司和中央国有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新会计准则,所以我们应加强对该类客户有关公允价值评估需求的挖掘。同时,注册会计师也会为回避审计风险,建议客户聘请专业评估师提供评估服务。因此,我们应加强与证券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准则变化: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方已实质上控制了该资源。虽然在原会计准则中,已要求承租方应将融资租入资产确认为租入企业的资产,但原准则规定融资租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包含初始的直接费用,且入账价值需遵循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原账面价值孰低原则。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应首先将融资租入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账面价值的构成部分,其次,其入账价值遵循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原则。
▲ 评估需求:在确定融资租入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要考虑相关契约的具体条款,还需要结合承租方的状况,对租赁期届满时购买权的取舍进行预测,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处置方式对其价值的影响进行分析,对融资租入资产金额的价值类型和长期应付款的构成是否匹配进行分析,还要考虑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代理租赁和衡平租赁等不同融资租赁方式对租入资产价值的影响,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评估。
▲ 目标客户:资产中有较多融资租入资产的企业。
三、资产组
▲ 准则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准则规定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 评估需求:会计准则中资产组的运用,对资产评估带来了启示,有利于充实资产评估的技术路线和思维模式。当单项资产的价值不易单独评估时,可以运用资产组的概念,应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 目标客户:以前在评估企业设备资产的价值中,由于无准则中的资产组概念作为依据或一些专用设备较为特殊,而无法逐台评估设备的价值。现在,评估时可采用资产组的处理方式评估价值。这一方式可促进对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评估需求的挖掘。
四、评估价值类型、新的评估方式与评估结论方式
▲ 准则变化:评估结论中的价值类型是一个价值评估行业中的基本理念,其能彻底体现评估结论的基础和条件。在新的评估准则中,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并针对评估行业面临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各种目的的评估业务,确立了适用的价值类型。
评估程序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都认可了抽样评估的方式,并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作出了规定。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评估准则也作出了新的规定,改变了仅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了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
▲ 评估需求:过去,一些外企、民企的收购兼并中对于资产评估报告的需求,无法在过去过于强制的评估报告格式中得到满足。此次发布的准则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不作僵化的规定,而是规定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同时,对于不同的评估目的,明确可以选用投资价值等各自不同的价值类型进行评估。
▲ 目标客户:企业收购兼并中需要了解标的企业真实投资价值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我们可以通过进行尽职调查、采用与国外同行相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及报告格式来承接该类业务。
以上是本人学习新会计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后的一点心得,不尽成熟,仅供大家参考。
(作者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