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刑法变更对生效判决的效力问题,在立法例上有全部肯定其效力、部分肯定其效力以及全部否定其效力三种,理论上也围绕三者的优劣展开争议。从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及人权保障的立场出发,建议在我国立法上规定全部肯定其效力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司法解释持全部肯定其效力的立场,但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及权威性,应直接通过刑法对此问题加以规定,同时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也应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