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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它是在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时期制定的一部现金管理根本制度,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转变,《条例》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金融情况,急需进行修改、完善。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