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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路工程系列规范是公路设计的核心,是保证公路设计工作质量的基础。本文列举了笔者在日常公路设计工作中对现行规范的若干疑问,旨在提出进行探讨,以促进相关规范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公路工程;规范;疑问;探讨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公路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设计工作是公路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公路建设的质量和投资起着关键性作用。公路工程系列规范是设计工作的核心,所有的设计工作均需围绕规范这个核心进行展开。笔者一直从事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对现行规范有较深的了解。在日常工作中,笔者对规范产生了若干疑问,本文对其归纳总结后提出来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浅薄的见解和建议。
2 对有关疑问的探讨
2.1 关于交通量预测
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规定: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中对水泥路面设计基准期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30年,二级公路为20年,三级公路为15年,四级公路为10年。
交通荷载等级确定以及路面结构计算时,必须使用交通量预测数据。当公路设计等级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时,上述的交通量预测年限无法满足水泥路面设计基准期的要求。这就需要另外再补充交通量预测数据,造成重复工作,为设计工作带来不便。
从我国公路项目的运营情况来看,目前新建水泥路面的实际使用年限往往远低于上述规范规定的设计基准期。笔者建议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水泥路面的设计基准期进行调整,使其与交通量预测年限保持一致,更加符合水泥路面的实际使用年限,也利于提高设计工作效率。
2.2 关于路基宽度
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对整体式路基宽度进行了规定,按照公路等级和设计速度的分类,分别规定了车道数和对应的路基宽度,并列表示出規定值。
近年来,在我国公路建设实际操作时,尤其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除高速公路的路基宽度基本执行上述规定外,按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规划,其它等级的公路,尤其是二级公路很难按上述规定执行,路基宽度多种多样,车道数也有变化。笔者认为,规范对地方公路的路基宽度进行规定没有必要,可去除。或者建议将上述规定值改为建议值,用来参照执行。
2.4 关于圆曲线加宽
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对圆曲线的规定如下: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设置加宽。双车道公路路面加宽值规定进行了列表阐述,并规定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应设置在圆曲线内侧。
上述圆曲线加宽的规定中设置的提前条件: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并且为双车道公路,笔者认为不够完善。因考虑以下两点:(1)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时,其圆曲线半径小于等于250m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其车道数大于双向2车道;(2)近年来,各地所建设的二级公路并不仅限于双向2车道,双向4车道的二级公路也有建设。此两种情况下,也即非双车道的公路,圆曲线如何加宽,规范中并未涉及。
笔者对照现行的《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其中对圆曲线加宽的规定如下: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加宽,每条车道加宽值进行了列表阐述。该规定没有道路等级和车道数的前提条件,只要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的道路均应进行加宽,且每条车道均有加宽值。
笔者认为《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中对圆曲线加宽的规定比较周全。建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对圆曲线加宽的规定应进行完善,补充其它未提及的情况。
2.5 关于水泥路面纵缝拉杆
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中规定:纵缝拉杆的直径、长度和间距参照表1所示执行,表中拉杆尺寸表示为直径×长度×间距。
按照该规定,确定拉杆参数时,须参照面层厚度和纵缝到自由边或未设拉杆纵缝的距离两个条件。因每条纵缝均设置拉杆,故纵缝到自由边或未设拉杆纵缝的距离即为纵缝到路面边缘的距离,如此单侧每一条纵缝采用的拉杆参数均应不同,设计和施工较为繁琐。而实际设计工作中,每一条纵缝拉杆都采用了相同的参数。故笔者建议:规范中改为采用纵缝到自由边或未设拉杆纵缝的最小距离或者平均距离进行控制,明确每条纵缝的拉杆采用的参数均相同。
2.6 关于中分带防炫高度
笔者夜间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或者乘车时,当车辆行驶至半径较小、坡差较大的凹形竖曲线路段时,经常受到对向车道车辆远光灯的干扰,形成“蒸发现象”,使两车之间的物体完全淹没在灯光之中,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究其原因,应为凹形竖曲线路段中央分隔带内的防炫高度设置不够。
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中关于竖曲线路段防炫设施高度的规定如下:当竖曲线半径小于规范所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时,应根据竖曲线前后纵坡的大小计算防炫设施的高度。一般可通过计算或计算机绘图求出竖曲线内各典型路段相应的防炫设施高度值,然后取平均值作为整个竖曲线路段的防炫设施设置高度。
笔者认为,竖曲线内防炫高度取上述平均值不够合理,应按照实际计算结果取值。因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较快,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在转眼之间,采用平均值必然会产生很多防炫漏洞,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按照实际计算结果进行防炫高速设置,才能杜绝所有的防炫死角,保障交通安全。 2.7 关于旧路改造
随着我国交通量的快速增长,早期修建的公路基本达到了饱和,即使没有达到交通量饱和,旧路面也已经破损较为严重,旧路改造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路工程系列规范中,仅《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中有相关规定,其它的分项均采用与新建工程相同的规范。
笔者认为旧路改造工程和新建工程采用相同的规范还是有其局限性,尤其路线纵断面设计方面。以路面改善工程為例,特别是沿线城镇化较为明显的公路:此类项目路线平面基本维持旧路现状不变,纵断面则需进行调整优化。在具体纵断面设计时,往往受到以下条件的制约:①旧路现状纵断面技术标准很低,与平面技术标准相差较大,旧路横坡较为凌乱;②要求尽量利用旧路面,避免大填大挖;③必须考虑与路侧建筑物的地坪标高相适应,与其相接平顺。在上述条件的制约下,纵断面设计指标难以满足规范要求,甚至与规范要求相差较大,这就给设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通过多年类似项目建设后的实际运营效果来看,此类路面改善项目纵断面设计指标虽然低于规范要求,但其纵坡均较小,相邻纵坡之间的坡差也较小,对行车视距基本没有影响,对行车舒适性也影响甚微,故运营后的效果较为理想。
笔者认为,相关规范应适当增加旧路改造的内容,此类路面改善工程的纵断面设计标准建议增加采用坡差进行控制的方法,以更贴合项目实际。
3 结语
公路工程系列规范是建筑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广大公路设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能环保、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起着显著的作用。
本文对现行规范上述若干疑问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文中难免存在不当之处,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3]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关键词:公路工程;规范;疑问;探讨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公路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设计工作是公路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公路建设的质量和投资起着关键性作用。公路工程系列规范是设计工作的核心,所有的设计工作均需围绕规范这个核心进行展开。笔者一直从事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对现行规范有较深的了解。在日常工作中,笔者对规范产生了若干疑问,本文对其归纳总结后提出来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浅薄的见解和建议。
2 对有关疑问的探讨
2.1 关于交通量预测
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规定: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中对水泥路面设计基准期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30年,二级公路为20年,三级公路为15年,四级公路为10年。
交通荷载等级确定以及路面结构计算时,必须使用交通量预测数据。当公路设计等级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时,上述的交通量预测年限无法满足水泥路面设计基准期的要求。这就需要另外再补充交通量预测数据,造成重复工作,为设计工作带来不便。
从我国公路项目的运营情况来看,目前新建水泥路面的实际使用年限往往远低于上述规范规定的设计基准期。笔者建议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水泥路面的设计基准期进行调整,使其与交通量预测年限保持一致,更加符合水泥路面的实际使用年限,也利于提高设计工作效率。
2.2 关于路基宽度
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对整体式路基宽度进行了规定,按照公路等级和设计速度的分类,分别规定了车道数和对应的路基宽度,并列表示出規定值。
近年来,在我国公路建设实际操作时,尤其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除高速公路的路基宽度基本执行上述规定外,按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规划,其它等级的公路,尤其是二级公路很难按上述规定执行,路基宽度多种多样,车道数也有变化。笔者认为,规范对地方公路的路基宽度进行规定没有必要,可去除。或者建议将上述规定值改为建议值,用来参照执行。
2.4 关于圆曲线加宽
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对圆曲线的规定如下: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设置加宽。双车道公路路面加宽值规定进行了列表阐述,并规定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应设置在圆曲线内侧。
上述圆曲线加宽的规定中设置的提前条件: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并且为双车道公路,笔者认为不够完善。因考虑以下两点:(1)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时,其圆曲线半径小于等于250m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其车道数大于双向2车道;(2)近年来,各地所建设的二级公路并不仅限于双向2车道,双向4车道的二级公路也有建设。此两种情况下,也即非双车道的公路,圆曲线如何加宽,规范中并未涉及。
笔者对照现行的《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其中对圆曲线加宽的规定如下: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加宽,每条车道加宽值进行了列表阐述。该规定没有道路等级和车道数的前提条件,只要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的道路均应进行加宽,且每条车道均有加宽值。
笔者认为《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中对圆曲线加宽的规定比较周全。建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对圆曲线加宽的规定应进行完善,补充其它未提及的情况。
2.5 关于水泥路面纵缝拉杆
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中规定:纵缝拉杆的直径、长度和间距参照表1所示执行,表中拉杆尺寸表示为直径×长度×间距。
按照该规定,确定拉杆参数时,须参照面层厚度和纵缝到自由边或未设拉杆纵缝的距离两个条件。因每条纵缝均设置拉杆,故纵缝到自由边或未设拉杆纵缝的距离即为纵缝到路面边缘的距离,如此单侧每一条纵缝采用的拉杆参数均应不同,设计和施工较为繁琐。而实际设计工作中,每一条纵缝拉杆都采用了相同的参数。故笔者建议:规范中改为采用纵缝到自由边或未设拉杆纵缝的最小距离或者平均距离进行控制,明确每条纵缝的拉杆采用的参数均相同。
2.6 关于中分带防炫高度
笔者夜间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或者乘车时,当车辆行驶至半径较小、坡差较大的凹形竖曲线路段时,经常受到对向车道车辆远光灯的干扰,形成“蒸发现象”,使两车之间的物体完全淹没在灯光之中,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究其原因,应为凹形竖曲线路段中央分隔带内的防炫高度设置不够。
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中关于竖曲线路段防炫设施高度的规定如下:当竖曲线半径小于规范所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时,应根据竖曲线前后纵坡的大小计算防炫设施的高度。一般可通过计算或计算机绘图求出竖曲线内各典型路段相应的防炫设施高度值,然后取平均值作为整个竖曲线路段的防炫设施设置高度。
笔者认为,竖曲线内防炫高度取上述平均值不够合理,应按照实际计算结果取值。因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较快,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在转眼之间,采用平均值必然会产生很多防炫漏洞,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按照实际计算结果进行防炫高速设置,才能杜绝所有的防炫死角,保障交通安全。 2.7 关于旧路改造
随着我国交通量的快速增长,早期修建的公路基本达到了饱和,即使没有达到交通量饱和,旧路面也已经破损较为严重,旧路改造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路工程系列规范中,仅《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中有相关规定,其它的分项均采用与新建工程相同的规范。
笔者认为旧路改造工程和新建工程采用相同的规范还是有其局限性,尤其路线纵断面设计方面。以路面改善工程為例,特别是沿线城镇化较为明显的公路:此类项目路线平面基本维持旧路现状不变,纵断面则需进行调整优化。在具体纵断面设计时,往往受到以下条件的制约:①旧路现状纵断面技术标准很低,与平面技术标准相差较大,旧路横坡较为凌乱;②要求尽量利用旧路面,避免大填大挖;③必须考虑与路侧建筑物的地坪标高相适应,与其相接平顺。在上述条件的制约下,纵断面设计指标难以满足规范要求,甚至与规范要求相差较大,这就给设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通过多年类似项目建设后的实际运营效果来看,此类路面改善项目纵断面设计指标虽然低于规范要求,但其纵坡均较小,相邻纵坡之间的坡差也较小,对行车视距基本没有影响,对行车舒适性也影响甚微,故运营后的效果较为理想。
笔者认为,相关规范应适当增加旧路改造的内容,此类路面改善工程的纵断面设计标准建议增加采用坡差进行控制的方法,以更贴合项目实际。
3 结语
公路工程系列规范是建筑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广大公路设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能环保、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起着显著的作用。
本文对现行规范上述若干疑问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文中难免存在不当之处,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3]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