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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水环境审计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然水资源环境审计评价存在着理论基础薄弱、评价体系内容逻辑性不够完善、评价方法主观性较强等问题。契约平衡演化理论和生态补偿群体协调理论能为水环境审计评价提供依据,即评价需要以不同群体利益改善和自然环境良性发展为基础。我国各区域水资源面临的环境存在差异,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内容和权重的调整。